日本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制度及启示

2017-04-27 17:29樊子君芮敏琪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3期
关键词:启示日本制度

樊子君 芮敏琪

摘要:始于1968年的日本“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至今已有近五十年的历史,通过考试的合格者中人才辈出,其权威性已在业界获得了高度的认可。本文介绍了日本税务检定考试的意义、实施主体、要求、考试内容等,并提出对我国税法考试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日本 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 制度 启示

始于1968年的日本“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简称“税务检定”或“税检”),至今已有近五十年的历史,考试合格者中人才辈出,其权威性获得了业界的普遍认可。

参加税检考试的有高中生、职业学校学生、短大和大学的学生。对学生来说,这是衡量学习成果和知识积累程度的难得的机会,一旦通过会获得很强的成就感,自信心也因此得以提升。

如今,从找工作到希望通过扩展知识面提高自身技能,尤其是打算入职到大企业的人员,都选择参加税检考试作为自身能力的证明。对社会人士来说,通过税检考试不仅能提升工作能力,也能为跳槽、独立经营增加机会和信心。

另外,对于有意参加税理士(相当于我国原来的“注册税务师”,是一种資格考试)考试的人来说,也是一次绝佳的对基础学力的测试。

最后,税检考试对企业的管理者也很有用,相关的税务知识能够引导他们遵纪守法、科学决策,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关于日本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

日本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在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支持下施行的关于税法的检测考试,是对税的构成和会计处理、申报方式等企业税务会计中必要的能力进行认定的考试制度,其实施主体为日本的社团法人全国会计教育协会(简称“全经”)。

全经由文部科学省批准,以“簿记”、“会计”、“税务”的普及与振兴为宗旨。全经的前身是1956年3月经日本文部省批准成立的全国商经学校长协会,后更名为全国经理学校长协会,2005年4月更名为全国经理教育协会。2011年4月伴随着公益法人制度的改革,由一般社团法人转变为公益社团法人,并已通过内阁府(日本中央政府)的批准。

全经协会最初以“簿记能力检定考试”、“电子计算器计算能力检定考试”为开端,后来为了顺应时代的需要推行了各种各样的能力测试,参加考试人数至今已超过1200万人,合格者遍布于日本国内外的企业和社会中。现在,全国约有260个学校加盟。

从1968年开始实施第一次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以来,1999年将考试细分为“所得税法”、“法人税法”、“消费税法”三个科目。2012年开始,又将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分为“所得税法能力检定考试”、“法人税法能力检定考试”和“消费税法能力检定考试”而分别实施。难度从3级到1级共三个等级。每年举办2次,分别在2月上旬和10月下旬,考试举办地点为协会指定的全国各地专科学校,合格后颁发由文部省认可的“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XX级合格”的合格证书。

“税检”考试结果是由全国会计教育协会认定的能力证明,所以不能凭借这个证明独立开办税务事务所。但对于企业会计的相关职位的就职则非常有用(最好能通过二级以上水平的考试)。

“税检”报考资格不限,没有学历、资历、工作经验、国籍、年龄、性别的限制,各类人士均可报名。

“税检”的考试形式为笔试,由简答题、分录题、计算题三种题型构成,各级别满分均为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二、日本税务会计能力检定考试内容

(一)消费税法能力检定

消费税法能力检定,是对消费税业务基本能力的测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上对消费税的处理、作为企业会计骨干填写给税务署的文书等税务处理方面的知识,以及实务中消费税的相关计算问题等。

考试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原理,具体有:①税金的意义、依据和目的;②纳税的义务;③税金的体系和分类;④征收方式;⑤基本用语。

(2)消费税法及实施细则。

(3)总则,具体有:①用语的定义;②课税对象;③非课税;④出口业务;⑤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的免除;⑥实质性原则;⑦信托业务;⑧资产转让;⑨纳税期间;⑩纳税地点。

(4)纳税标准及税率。

(5)税额扣除,包括:①采购业务;②非课税资产出口业务;③采购业务中的资产置换业务;④税额调整;⑤税额扣除;⑥课税标准的调整。

(6)申诉、缴付、返还。

(7)其他及罚则。

(8)地方消费税。

(9)会计处理。

消费税法能力检定分为三个等级,3级是考察对消费税的基本理解,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各种税法、税法施行令、租税特别措置法中的一般内容以及基本通知公文中的基础内容。2级考察关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和作为企业会计骨干制作提交给税务署的文书的相关知识。考试内容不仅包括3级测试的内容,还包括其他准则、各种税法实行规则以及基本通知公文的一般内容。1级难度进一步提高,考察作为消费税法专职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相关税法、相关税法施行法令、相关税法施行细则、租税特别措施法、同施行令、相关的指示通知以及国税通则法。

(二)所得税法能力检定

所得税法能力检定,是对所得税业务的基础知识进行的检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个体经营者或新职员等想要掌握的源泉征收和税务申报的基本思路、个体经营者自行申报纳税及向税务署提交的文书的填写等税务处理的知识,以及实务中关于所得税计算的问题等。

考试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原理,具体有:①税金的意义、依据和目的;②纳税的义务;③税金的体系和分类;④征收方式;⑤基本用语。

(2)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3)总则,具体有:①用语定义;②纳税义务;③非纳税所得和免税所得;④关于所得归属的判断通则;⑤纳税地点。

(4)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具体有:①各种所得的计算;②课税标准;③税前扣除;④税额的计算;⑤变动所得以及临时所得的平均课税;⑥税额抵扣;⑦申诉、缴付、返还;⑧恢复重建特别所得税;⑨蓝色申告;⑩其他特例。

(5)应纳税所得。

所得税法能力检定的分级标准与消费税大致相同。

(三)法人税法能力检定

法人税法能力检定,是对法人税基本理解水平的检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税的税务处理和作为法人企业会计骨干填写递交给税务署的文書等税务处理方面的知识,以及实务中关于法人税法的计算问题等。

考试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原理,具体有:①税金的意义、依据和目的;②纳税的义务;③税金的体系和分类;④征收方式;⑤基本用语。

(2)法人税法及实施细则。

(3)基本原则,具体有:①应税所得和计算原理;②企业利润和应税所得。

(4)总则,具体有:①用语的定义;②纳税义务人和应税所得的范围;③所得归属;④营业年度;⑤纳税地点。

(5)家族企业。

(6)收入及费用的确认标准。

(7)收入金额的计算。

(8)支出金额的计算。

(9)应交税金的计算。

(10)业务办理,包括:①申诉、缴付、返还;②更正及裁决;③蓝色申告。

(11)特别规定,包括:①企业重组;②企业合并。

法人税法能力检定的分级标准与消费税大致相同。

三、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也应积极改进和完善税务会计能力的水平考试制度,以提高大家的税法学习热情,推动税务会计教育发展,促进全民知法守法。

(2)由全国财经院校、税务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国税务教育协会,负责我国税务会计能力测试的总体计划和安排,保证税务会计能力测试的专业性、实用性、公益性。

(3)将税务会计能力的水平考试分为“流转税税务能力考试”、“所得税税务能力考试”、“财产税税务能力检定考试”和“行为税税务能力考试”分开实施,以与我国对税的大类分类相契合。

(4)对于较低级别的考试,可以采取减免甚至零收费的方式,以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学习税法,普及税法基础知识,使纳税观念纳税义务深入人心。

(5)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将税务会计能力的考试结果,作为职员录用、提升的重要参考。

(6)关于考试频率,低级别考试可以一年多次,以适应初级税务会计知识的大众性普及性特点,高级别的考试则可以一年一次甚至两次。

资助项目: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立项(YY12018)、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3AGL006)和辽宁省教育厅平台项目资助(LN2016JD001)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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