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树金,黄斌志,赵玉龙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本刊特稿
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升级
——基于我国工业行业的实证研究
祝树金,黄斌志,赵玉龙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文章分析了市场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出口技术升级的机理,建立计量模型,以2000-2014年中国31个工业行业的面板数据为样本,结合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市场竞争对中国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升级具有显著正向效应,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出口技术升级,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市场竞争推动出口技术升级的效应更加明显。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出口技术升级。
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出口技术升级;系统GMM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推动外贸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使外贸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依靠创新驱动的出口技术升级不管是对外贸提质增效还是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尤为重要。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如何激发创新引导机制以促进出口技术升级呢?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推进,市场竞争作为企业创新决策的外部环境,能否引导创新成为生产率提高的驱动力?它会对我国出口技术升级产生怎样的影响?可提升创新预期收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否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同时引发出更多创新以促进出口技术升级?回答以上问题,有利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出口技术升级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众多文献对市场竞争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一种观点是市场竞争不仅会使企业超额利润不断减少(Schumpeter,1942),还会加重企业间模仿(Grossman和Helpman,1991),从而阻碍企业创新[1-2];另一种观点是市场竞争会促进企业采取效率导向行为,使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退出市场(Melitz,2003),进而提高市场效率(Arrow,1962;Boone,2001),并激发企业通过创新追求在价格成本或产品差异上的竞争优势(Griffith,2006)[3-6]。另外,Aghion等(2002)学者认为两者呈倒“U”型关系[7]。然而,在单纯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难以克服技术创新活动所面临的外部性道德风险与知识溢出问题,也如Aghion等(2015)所指出的,产业制度并不必然与市场竞争相悖,能否引导与激励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制度自身科学性及其推行[8]。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也具有重要影响:它既能通过影响研发投入等内部自主创新渠道,又能通过影响FDI和进口贸易等外部技术转移途径,进而影响技术创新[9-11]。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进口贸易技术溢出,增强本国创新能力以提高出口技术含量,且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技术含量变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更敏感[12-13]。Sweet和Maggio(2015)通过实证检验国家层面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关系支持了以上观点,认为对于技术劣势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过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利于出口技术提升[14]。特别地,Maskus和Fink(2005)提出,仅仅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尚不足以推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它必须与配套互补的创新激励机制共同发挥作用[15]。长期以来,相关研究不是通过争论市场竞争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来检验“熊彼特假说”,就是集中于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技术创新的机制,而在出口技术升级方面主要侧重于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相关学者如Hausmann等(2007)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出口技术复杂度进行了度量,认为其影响因素集中在FDI、贸易、制度因素、金融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16-20]。
然而,对于市场竞争影响技术创新的相关争论,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而对经济转型背景下的新兴市场的相关探究极少,更鲜有文献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结合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市场竞争对我国出口技术升级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了我国工业行业2000-2014年的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市场竞争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下对我国出口技术升级的定量影响,研究了怎样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更好地协同市场竞争效应推动我国出口技术升级,认为出口技术升级不仅需要市场竞争发挥作用,还应配合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两点:一是首次结合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来研究市场竞争对中国出口技术升级的影响,丰富了竞争与技术创新的理论,拓展了出口技术升级研究的视角与文献;二是更加合理地构造了行业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考虑到内生性问题并运用系统GMM估计方法为我国出口技术升级与产业政策配套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本文借鉴熊彼特增长模型与Aghion等(2002,2015,2001)的相关研究,结合已有文献简要分析市场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技术升级的影响[7-8,21],并提出研究假设。
(一)理论模型
参考Aghion等(2015)并结合本文的研究,假设经济系统中存在两种部门:①平衡发展的出口部门。考虑到国内生产部门要达到一定的生产率水平或者具备相应的出口竞争力后才能进入出口市场,因此,为了简化研究,本文假定所有出口部门的企业技术水平都是相同的,统一等于出口技术门槛值,也就是Aghion等(2015)模型中的平衡发展型部门或并驾齐驱型部门;②非平衡发展的非出口部门。该部门同一产业中存在技术领先的企业和技术落后的企业,且若一个企业已经领先一步创新,则落后企业将自动学习如何去复制领先者的原有技术,从而保持仅落后一步的状态。
根据Aghion等(2015)的研究,假定领先企业若以研发强度z使技术推进一步,所需研发支出为,而落后企业即使没有任何的R&D支出,也可以通过模仿或复制领先企业的技术进而使自身技术前进一步的概率为h(进一步假设h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增大而减小),因此落后企业能以的研发支出使技术前进一步的概率为z+ h。进一步假设,只有技术领先企业才能达到出口的技术门槛值,才能进入出口市场。z0为平衡发展部门中每一企业的研发强度,z-1为非平衡发展型部门的落后企业的研发强度,如果记z1为非平衡发展型部门中技术领先企业的研发强度,则可知z1=0,因为这里假定自动追赶意味着技术领先企业不能通过创新而获得进一步的优势。
记π1为非平衡发展的国内部门技术领先企业的均衡利润,而技术落后企业因价格劣势将会被淘汰,因此其利润为π-1=0;在平衡发展的出口部门里,如果两个技术水平相当的企业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其均衡价格将等于单位成本,利润为0;若两者有效合谋使得其利润最大化,那么将分别拥有利润因此,在平衡发展的出口部门中,企业会倾向合谋,可以利用平衡发展型部门的两个企业合谋的程度来刻画出口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而在非平衡发展型部门,技术领先者具有垄断利润,从而企业之间不会选择合谋。假定平衡发展的出口部门中的一个企业的利润为:
这里用参数Δ描述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
借鉴Aghion等(2015)的模型推导过程,得到:
把(4)式代入(3)式,可以得到市场竞争对非平衡发展部门中技术落后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这种影响一般是不确定的:若贴现率ρ很高,意味着技术落后企业缺乏足够的耐心,更多地关注短期利润,而这种短期利润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而减少,技术落后企业预期从事创新所获利润并不能让他们在短期内赶超行业领先者,因此,市场竞争不会促使技术落后企业去从事创新活动,即所谓的“熊彼特效应”;若贴现率ρ很低,则“熊彼特效应”就会被预期“逃脱竞争效应”所抵消。总的而言,市场竞争加剧,一方面提高当前平衡发展的出口部门(“逃脱竞争效应”占主导)的研发强度和技术创新水平,但另一方面可能降低当前非平衡发展型部门(“熊彼特效应”占主导)的技术创新率。所以,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强对于总体创新率(z)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它依赖于贴现率ρ与稳态经济下的平衡发展部门与非平衡发展部门的比例,而该比例是内生的,依赖于两种部门的均衡研发强度。
(二)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简单归纳出研究假设1和假设2。
假设1:市场竞争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出口技术创新,推动出口升级;
假设2: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存在互补效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对出口技术升级的促进效应。
正如Aghion等(2002)指出,在竞争程度较弱的前期阶段,当企业面临盈利随竞争愈发激烈而逐渐降低时,为了摆脱当下竞争困境与增加利润,企业被迫增大研发投入力度以提高技术水平,表现出“逃脱竞争效应”;但当竞争程度过强时,此时企业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研发成本,预期可获得的创新收益也会减少,从而降低创新投入,表现出“熊彼特效应”。这两种效应的存在与变化取决于具体的市场竞争环境与状况。在面临不同竞争强度时,企业将审慎考虑自身创新收益与成本以优化创新决策。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较迟且尚不成熟,尽管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不断加快,产业竞争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仍不充分,使得部分行业仍存在寡头垄断与进入壁垒较高等问题。此状况更接近于Aghion等(2002)和上文模型中的“逃脱竞争效应”主导阶段,也正如Melitz(2003)、Griffith(2006)所指出的,若此时增强竞争程度不仅会推动企业以效率为导向,使得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不断退出市场,还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以实质性创新获取产品差异或价格成本方面的优势,从而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出口技术升级。进一步,市场竞争在强知识产权保护下更能促进技术创新,进而推动了出口部门的技术升级。Aghion等(2015)强调,创新的垄断利润将激发企业加大创新投资,专利保护与市场竞争在促进技术创新上存在互补关系[22];激烈的竞争环境会迫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取新的竞争优势,并试图保持较长时间的技术领先以获取垄断利润。然而,正如Tosi等(2000)所发现的,由于企业创新活动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研发结果不确定等问题,因此,企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难以做出创新决策[23];而外部市场竞争越强,创新成果遭到模仿或替代的风险便越大,对于率先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而言,创新失败的成本与创新成功的收益并不对称,这就降低了其创新的事前投资激励,进而削弱了竞争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安排则能在某种程度上保护率先创新企业的收益,降低其面临的外部道德风险,减小创新成果短时间内被模仿和替代的风险,延长创新企业获取垄断利润的时间,进而推动技术创新和出口技术升级。
(一)计量模型设定
结合相关文献与理论机制分析,本文拟采用我国工业行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设定以下计量模型:
此外,所有变量进入以上计量模型均采用对数形式,“ln”表示对相应的变量取自然对数。考虑到市场竞争程度、研发投入、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贸易影响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要一个周期,对出口技术升级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时滞,故采用这些变量的一阶滞后形式纳入以上计量模型中;由于从生产投资到产品生产以及成功上市之间需要更长的过程,故借鉴祝树金和张鹏辉(2013)的做法在模型中采用人均资本变量的二阶滞后形式[20]。
(二)变量测度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参考Rodrik(2006)和Hausmann等(2007)的做法[16-17],以出口技术复杂度来衡量出口技术升级。首先,定义出口产品的技术复杂度如下:
其中,c、s表示国家或地区;k表示产品;Xc(Xs)表示国家或地区的总出口额;Yc表示国家或地区的人均真实GDP。利用式(6)便可测算出SITC Rev.2的3位码共239种产品的出口技术复杂度,随后参考祝树金和张鹏辉(2013)关于SITC Rev.2分类标准下各产品与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①,再以各行业的产品出口额占行业总出口额的比重为权,加权平均以测算出i行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EXPYi)如下:
2.核心解释变量
市场竞争程度(LERNER)。参照周夏飞和周强龙(2014)的研究[24],采用行业层面的勒纳指数来衡量,并鉴于数据的可得性,通常使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反向度量,取值在0~1之间,取值越小则表示市场竞争程度越大。
2.3 两组AECOPD患者血凝血因子检查结果 两组AECOPD患者血凝血因子水平比较,D-二聚体、血浆黏度、全血黏度低、高切均有统计学差异,患者病情与D-二聚体、血浆黏度、全血黏度低、高切呈正相关,见表3。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ZSBH)。借鉴许春明和单晓光(2008)、杨林燕和王俊(2015)的研究方法[25,13],采用同一年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乘以不同行业的发明专利密集度作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度量指标,构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如下:
其中,IPRt表示我国在第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Lt为第t年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为更加完整、合理地测度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这里增加了TRIPS条约和布达佩斯微生物条约两项的评分[26]。Et代表根据许春明和单晓光提出的执法强度体系计算出的我国在第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Patentit表示i行业在第t年的专利密集度,其值等于i行业第t年有效发明专利数除以该行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件/万人)。
3.其他控制变量
利用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除以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行业层面的研发投入变量(RD);运用外商投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除以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的比值来度量各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变量;利用进口额除以该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各行业的进口贸易变量(IMP),大体反映各行业的进口渗透影响出口技术水平的程度;人均资本变量(RCAPL)与行业规模变量(SCALE)分别采用人均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与行业内企业的平均工业增加值来表示。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选取2000-2014年我国31个工业行业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各行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各年度的《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各行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企业单位数、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数据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和立法强度的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统计局网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相应的统计资料;各行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各工业行业的进出口数据参照祝树金和张鹏辉(2013)关于SITC Rev.2分类标准下各产品与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整理计算而得,细分产品进出口的原始数据均源于联合国UN Comtrade数据库,并利用当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折算成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人民币值。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所有货币单位数据均以2000年为基准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了平减。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所列。
表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考虑到计量模型的解释变量中纳入了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同时注意到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具有一定影响作用,但反过来,出口技术复杂度更高的行业可能愈发重视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因此,采用OLS方法来估计模型就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为了较好地消除内生性问题带来的参数估计有偏且非一致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将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滞后项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量作为内生变量,并采用AR检验对残差项进行自相关检验,以确定选择合适的滞后变量作为工具变量,采用Hansen检验考察工具变量的有效性。此计量模型中的AR检验全都说明残差项存在一阶自相关,但不存在二阶自相关;且Hansen检验的统计值均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工具变量选择是适当的。实证结果见表2所列。
在模型(1)、(2)、(4)与(5)中,LERNER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结果符合理论预期且相对稳健,这说明了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提升市场竞争程度确实显著地促进了出口技术含量的提升。具体地说,市场竞争程度提高1%,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出口技术水平提升0.09%~0.267%;在引入市场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交互项的模型(3)与(6)中,LERN⁃ER的系数虽然变为不显著的正数,但是在综合考虑到交互项的效应之后,通过计算得到,在总体平均水平上,市场竞争仍然对出口技术含量提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印证了本文的假设1。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以往的计划经济传统对直接干预经济方面具有强大路径依赖,导致现行经济系统中依然存在着政府限制竞争的干预性和管制性特征,加之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行业结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尚不成熟,部分行业受到高进入壁垒和大型央企寡头的封锁,产业竞争不充分,使得我国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更近似于Aghion等(2002)中的“逃脱竞争效应”阶段,一旦竞争程度增强则会逐渐打破这种封锁环境,释放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加快技术升级与技术扩散,进而提升整体出口技术水平。
表2 系统GMM回归结果
在模型(3)和(6)中,其交互项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了竞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好的行业中对出口技术水平的正向影响更多。也就是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确实能更好地激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极创新,进而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复杂度,验证了假设2。这可能是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会迫使工业企业意欲通过创新获取新的竞争优势,但考虑到创新活动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且随着外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创新成果被模仿和替代的风险便不断增大,使得创新的利润低于其机会成本,这往往阻碍了企业创新的决策;而此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则会保护率先创新企业的创新利润,使其预期攫取利润的时间更长,更多地激发出企业增加沉没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创新欲望,推动创新决策的实施,从而最终提高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推动出口升级。
在模型(2)中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变量对出口技术升级有着微弱的正向影响,但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模型(5)中,其回归系数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而在考虑交互项效应后的模型(3)和(6)中,该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综合交互项后的整体效应仍为负,所以本文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上抑制了我国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升级,这与Sweet和Maggio(2015)的研究一致。本文认为主要原因是:第一,我国工业行业的技术密集度相对较低,多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承担加工组装的生产环节,长期以低成本模仿性生产和低价销售取胜于国际市场,进行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加之这些行业严重依赖低层次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方式,其技术创新意识与技术升级速度很慢,对研发投入和知识资本不敏感,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对其生产过程的影响很弱;第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扮演着技术赶追的角色,对外来高技术含量的进口中间投入品的依赖较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会阻碍大部分行业对其进行技术模仿与吸收技术外溢,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各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第三,国内研发投入与人力资本积累相对不足,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力大打折扣。
表2中模型(1)-(6)表明,工业制造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一阶滞后项系数均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了我国工业制造行业出口技术升级确实存在显著的动态累积效应;同时,研发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且稳健显著,说明我国持续加码的R&D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我国国内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出口升级;FDI对于出口技术升级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行业外资的流入随着我国研发投入不断增大与人力资本持续积累,在我国自身吸收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通过技术溢出的渠道提升了出口行业技术含量。行业规模变量能显著推动其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且其估计系数非常稳健,可能是由于行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从而利用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工艺与新产品的创造中,进而提升了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水平;进口变量与行业资本二阶滞后项变量却一直有不显著的正回归系数:事实上,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国内行业生产的中间投入品须从国外进口,通过进口技术外溢与“干中学”效应对国内行业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作用,而资本深化推动出口行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滞和过程,长期行业资本的深化也可能促进出口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
本文在理论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测算了2000-2014年我国31个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并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及其协同效应对我国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升级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市场竞争对现阶段中国工业行业的出口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②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强时,市场竞争对行业出口升级的促进作用更强,因此在有序规范市场竞争的同时,要配合施行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更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加大创新强度,提高技术水平以促进出口升级;③知识产权保护在总体上抑制了相关出口行业的技术进步,研发投入、FDI和行业规模对我国出口升级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进口贸易和资本深化虽然能促进出口技术升级但不显著。
结合本文研究,得到以下政策启示:
首先,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我国应逐步取消具有强烈干预和管制特征的产业政策帮扶,允许民间经济进入到垄断性行业进行市场化竞争,激发基础性产业的效率和发展活力;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优化流程,以“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营造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促进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
其次,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如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那些具有较强外部性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所面临的道德风险,适度保护这些企业的创新利润以鼓励风险投资与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升级;还应警惕相关行业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间技术转移产生的负向效应,减小内资企业引进、消化与吸收外资企业先进技术的阻力。
最后,在对外来技术吸收和消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零部件以及核心技术的研发,逐渐摆脱对技术引进的路径依赖,促进我国出口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
注释:
①由于文章篇幅所限,具体对应关系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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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Competi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and Export Upgrading—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hinese Industrial Sectors
ZHU Shu-jin,HUANG Bin-zhi,ZHAO Yu-long
(School of Economy and Trade,Hunan University,Changsha 410079,China)
This article firstly expounds how market competi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influence export upgrading.Then the sector-level data of 31 industrial sectors from 2000 to 2014 is used for empirical estimation by SYS-GMM on the basis of the econo⁃metric model.The results show that market competition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export upgrading while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help market competition together to promote export upgrading by fostering more innovation of industrial sectors more effectively.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market competition and rationally adopt the polic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o foster essential innovation and promote export upgrading.
market competi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export upgrading;SYS-GMM
F752
A
1007-5097(2017)04-0005-07
[责任编辑:余志虎]
10.3969/j.issn.1007-5097.2017.04.001
2016-09-2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3076)
祝树金(1974-),男,湖南隆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黄斌志(1992-),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赵玉龙(1988-),男,河南新乡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