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财政给上新乡响石板村每年预算公共运行维护费3万元,实行在乡财政报账制管理。但该村并未按各项实际情况予以结算,在整治村道泥泞碎石路、建垃圾池、清运场镇历年垃圾等项目中累计多报资金148745元,用于村级其他事项,发放误工补助,组織村社干部违规吃喝,违反财经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该村主要责任人党支部书记陈有品、村委会主任陈应中、村出纳陈有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向组织退交相关费用,辞去村干部职务。(王锡忠)endprint
廉政瞭望201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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