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文
案情:
2016年12月某日,家住哈爾滨市香坊区的郭某,家中正在安装地板。楼下居民王某找上门来,以噪音太大为由要求郭某停止装修,并与安装地板的工人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郭某在劝架时被王某击中鼻梁骨,顿时血流不止。冲突双方见此情形同时住手,安装人员称自己属“正当防卫”,因为是王某先动的手;而王某则说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刚才因气愤处于发病状态。在这起事件中,受伤者郭某该如何维权?
说法:
此类事件,受害人首先应当向事发地派出所报案处理。该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两个方面。对于刑事责任认定,要查清致害人王某是否为精神病患者,对王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是病发状态下伤害他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郭某要提供人身损害程度的司法鉴定,看其伤情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如果是轻微伤,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可要求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是轻伤或者重伤,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郭某与王某的司法鉴定,民事赔偿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经司法鉴定王某是精神病,那么郭某可以向王某的监护人主张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经司法鉴定王某不是精神病,同时给郭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以在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对郭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第三种情况,如果王某不是精神病,也没造成郭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郭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对其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