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建设模式会计处理探析

2017-04-25 01:54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翟翠娟王夏静
财会通讯 2017年7期
关键词:钢铁厂湛江计量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翟翠娟 王夏静

BOO建设模式会计处理探析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翟翠娟 王夏静

随着国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越来越快,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开始采取BOO建设模式,在电力、石油以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本文选择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作为具体研究对象,对设计及建造阶段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找出会计指引、项目分类、政府义务、费用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机制,力求为推动相关领域发展做出有益尝试。

BOO 会计处理 宝钢湛江钢铁厂项目

BOO(Build-Own-Operate)模式,是基于“建设-拥有-经营”框架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而受到极大的追捧。国内传统公共设施一般以BOT模式进行,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而BOO则衍生于BOT模式,其代表着公共基础设施开始进入私有化阶段。从国内BOO项目建设分析,已经覆盖电力、污水处理以及石油等领域。如“湛江钢铁厂内特种罐车运输BOO项目”、“中石化河南油田新勘中心春10井区注汽站BOO项目工程”等。基于BOO国内发展现状,2014年,国家财政部设置PPP管理中心,对所有相关项目进行培训与探索,以期推动其向宽广的领域发展。国内BOO项目管理起步相对较晚,2012年才在“十二五”规划当中提及,标志着公共服务开始成为重要的时代课题。在PPP共享模式下,政府与各参与主体间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参与、全面合作”的关系,而BOO模式仅仅是PPP项目的组成之一,不仅能够提升服务质量,还能够有效降低政府负担。随着BOO模式不断发展衍化,而会计处理处于滞后状态,无法与发展相适配。因此,基于国家综合发展背景下,加强对BOO项目会计处理问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BOO项目会计处理现状

从国内PPP项目建设而言,其会计处理大多都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内容核算,其中第5条对民营资本介入BOT模式建设进行全面说明。从其具体内容分析,一是对BOT项目相关条件进行全面说明,对合同投资及授予方式加以界定;二是对BOT项目建造收入及成本进行解释,并将此内容作为“权利”方式;三是对或有事项、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他项服务等进行说明,并提供处理依据。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分析,对BOT项目的建造、收入、记帐等内容都进行极为祥细的说明,而对于PPP项目其他类型,没有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解释,目前仍然处于不断完善阶段。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加强社会资本与政府的合作管理,对PPP项目中会计核算与记录进行全面的规范与指导,而其中就涉及BOO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但由于施行仅1年,很多制度细化与落实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会计处理

(一)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介绍

(1)项目背景介绍。宝钢湛江钢铁厂位于广东省湛江市,1995年初,建立集中供热站,对整个工厂进行集中供热,并成立宝钢湛江钢铁厂供热有限公司,但随着供热体系持续运转,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控制水平低下、供热效率不高等。厂区开始考虑借鉴宝钢集团天然气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CCHP)改造项目,能够最大限度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双方经过谈判,选择宝钢集团进行PPP合作;在项目建造完成后,宝钢集团拥有30年的经营权,主要收入来源为售电和用户付费等,如出现收费不足现象,则由政府财政部分进行政策性补偿。在综合各参与主体功能后,会计核算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将达到10491万元,投资回报时限为11.24年,相对于30年经营期限而言,公司应当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说明该模式不仅能够解决现实供热问题,还有较好的经济收益,且其收益是长期和稳定的。

(2)项目实施的各项阶段。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运行可以分为如下发展阶段:第一,设计阶段。从设计而言,该目标合同结构、融资结构以及监督结构由湛江工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宝钢集团湛江分公司对项目建设及运营部分进行设计。2010年,双方在竞争性谈判的前提下,对工程计划、可行性报告进行确认,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从而为推动项目正常运转提供可行性依据。第二,建造阶段。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占地100000平方米,由于厂区面积较大、企业较多、需求量大,为确保项目稳步推进,主要采取分期方式加以建设。2013年10月开工,2014年9月份,两台机组开始供热;从基础设施而言,完成机房与办公楼建设。一期供热机组达到2×60MW级,能够满足工厂及相关覆盖区域的制冷及供暖需求。第三,融资阶段。宝钢集团在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融资基础上,根据政府政策及企业资金链结构,构建新的融资模式,从融资规模而言,动态及静态投资分别为100516万元和98157万元。为确保融资连续性,宝钢集团成立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企业注入8000万地铁资金,申请商业贷款6亿元以及2.8亿元委托贷款,政府又根据缺口介入补贴2000万元。融资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融资及主管情况

第四,运营阶段。2014年9月,两台项目机制开始正式运行,该项目的具体运营主要由宝钢集团湛江分公司负责,根据协议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指定厂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的监督与管理,从而确保整个供热体系能够有效运转,从而确保项目的有序发展,如图2所示。

图2 宝钢项目运营收入情况图

(二)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的会计核算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是PPP项目中的DBFO模式,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分为四个处理阶段:

(1)设计阶段会计核算。项目设计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对于交易边界、风险分析、保障边界、权利边界、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衔接边界等加以确认;从业务流程而言,此阶段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主要内容有开发及设计费用。由于该目标应用技术较为成熟,因此能够节约大量的研发费用,主要费用为第三方委托规划设计费用。如《可行性报告》等,这些费用按照分类可以列入项目成本,在具体项目入帐时,要考虑具体分类。

(2)建造阶段会计核算。所有权移交问题是BOT与BOO项目根本区别所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使用权有相应的年限约定,就会对项目的性质产生影响。如本文研究对象的特许经营期限30年,目前没有形成任何的争议,但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就产生一定的问题,最大争议点在于资产的定性与分类,是按照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资产界定的问题。

第一,无形资产模式计量。2012年,公司获取土地110亩,支付价格为70万元/亩。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该项目拥有土地所有权。进行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7700

贷:银行存款7700 2013年10月-2014年12月底,上海宝钢公司项目完成,由宝钢公司自行建设。其费用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建设费用明细表单位:万元

第二,固定资产模式计量。从BOO项目视角出发,该项目相当于政府购买私人服务,资产应当属于自有资产,此时应当按照自建资产实施会计处理,与其他会计处理相一致。如土地使用权以无形资产加以界定,如表2所示。

表2 累计建造成本表单位:万元

(3)融资阶段会计核算。

第一,初始投资的会计核算。从宝钢湛江钢铁厂BOO项目融资分析,一般可以分为债务融资、政府补贴以及资本融资等,为确保融资连续性,宝钢集团为企业注入8000万地铁资金,申请商业贷款6亿元以及2.8亿元委托贷款,政府又根据缺口介入补贴2000万元。其中,最大量的资金来源于债务融资,达到8.8亿元,约占总融资比重的89.8%,导致公司还债本息较多。

财政补贴确认时:

借:其他应收款2000

贷:递延收益2000

收到财政补贴140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1400

贷:其他应收款1400

项目正式运营后,扣除2年建设期后,需将当月补贴计入收益,2000/(28×12)=5.95(万元)。

借:递延收益5.95

贷:营业外收入5.95

第二,后续利息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相关规定:当BOO项目发生建造贷款利息时,可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生产,必须要将其资本化,列入资产成本体系当中;在发生贷款费用时,应当根据发生额度确定其费用,列入当期资本损益。假设商贷利率为6%,人民银行在处理清洁基金委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15%,则为5.1%;如果按照无形资产加以计量,则借记无形资产和贷记长期贷款。根据上述原则,商业贷款及清洁基金委托贷款利息列入施工经费。

借:工程施工5028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5028

会计期末确认建造收入时,必须要将施工结转为无形资产,其核算如下:

借:无形资产5028

贷:工程施工5028

在建造过程中,资产成本为98157万元,则资本化利息可计算为:8628万元(3600×2+1428),则特许服务权账面价值为106785万元。对于建设期后产生的利息,无论哪种资产模式,都必须进行费用化,将其计入财务费用,而不能使用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计量。

(4)运营阶段会计核算。

第一,收入与成本的核算。从合同规定分析,项目应当采取“用户付费+政府补贴”收费机制,但政府补贴缺口为可行性补贴,说明项目主要费用来源为终端付费。从《可行性报告书》而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向社会平提供平均电力为556GWh/年,而电从均值为755.68元/M Wh,则电力收入为42015.8万元。假定供冷和供热收入为2000万元,收到资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等63015.8

贷:主营业务收入63015.8

其供应所年度费用发生明细如表3所示:

项目成本费用计量与普通项目一致,主要是通过主营业务进行成本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46000

贷:原材料38000

应付职工薪酬4000

应付账款2000

银行存款2000

表3 费用发生明细表单位:万元

第二,摊销与折旧。如以无形资产加以计量,则办公楼、设备以及机房的服务特许权年限为30年,后续可按照直线法对该资产进行相应的摊销。在项目扣除2年建设期外,整个推销期是28年,如项目帐面原值为106,785万元,则月摊销金额为317.8万元。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务成本317.8

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317.8如以固定资产加以计量,则相应计量指标可定义为企业的自有资产,应当按照使用折旧进行计量。通常情况下,供热、发电或电力专用设备,其使用年限为12-20年,而厂房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30-40年。在对BOO项目进行计量时,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折旧,将其分摊到制造、管理及销售费用当中。

(5)移交阶段会计核算。一般情况下,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所有帐面资产应当处理完毕,账面价值应当为0。如果采取无形资产计量,在移交时账面价值必须为0,可真正无偿移交;如果采取固定资产计量,那么即可企业自有资产,与BOT项目基本一致。假设该项目为转移财产,公司支付5万元公证费用,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5

贷:银行存款5

三、BOO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指引国内PPP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流模式,但除《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项目政府补贴、收入支出以及项目建设等内容进行规定外,其他模式均未形成可操作性指导意见,如表4所示。根据后期出台的解释,除去TOT、BOT以及ROT项目外,还存在MC、O&M等模式。而财政部并没有针对此类项目出台相应的会计指引,如果公司以这些模式参与建设时,由于其本身规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与原有的会计准则出现冲突,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稳定性。

另外,针对BOO项目业务成本及收入、建造合同等经济业务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也进行简单说明,但没有针对各科目列出具体的计算方式,使得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定的空白。

(二)项目资产的分类及后续计量存在问题在《会计准则解释2号》颁布前,对于PPP项目资产确认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应当确定为无形、有形及混合资产3类;有学者认为,基于PPP模式高速收费服务都必须计入无形资产;另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PPP项目支出较高,如果采取债务融资可能会取得较好效果,但商业银行往往只接受固定资产贷款,而不会受理无形资产,因此应当将其归类于固定资产,以便增加在金融系统的有效性。国内对于BOT项目研究成果较多,但对于BOO项目研究则较少,相关的政策仍然没有出台。因此,如何定性并没有定论。

表4 PPP项目各运作方式会计核算阶段表

(三)是否确认政府潜在义务在BOO项目模式中,资金大多来源于资本方,能够为政府财政节省大量的开支,但政府拥有着最大的基建责任,当项目因意外无法正常运行时,政府必须要予以支持,协商解决遇到的困难,而这个义务往往是潜在,没有在正规的文件中予以规定,导致政府利用合同逃避相应的责任;虽然,业界很多研究成果,都认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社会责任上,政府都具有潜在的义务,但如果使用会计准则分析,政府往往都会持谨慎性态度,往往都会放弃现有的义务内容。

(四)缺乏财务报表表外项目披露要求从财务报表表外项目披露中,很难从中找到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原归属,在具体参照过程中,可以会导致投资者对于市场的误判,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使投资风险增加。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可以看出会计监督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连带性,当监管主体出现问题时,说明相关的约束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漏洞。

四、BOO项目会计核算完善建议

(一)尽快制定PPP会计处理指引针对PPP会计处理指引问题,必须要结合发展实践,迅速出相应的指导文件。对PPP类型的不同应用模式进行界定,从而使得各个模式都能够被有效区分和操作;针对不同项目的不同阶段,及时有效的设计会计指引,增强企业辨识率,明确会计处理,从而确保PPP项目有序运转,防止出现不确定因素。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BOT项目问题,应当参照《IFRIC 12》及西方国家相关指引,对于特许经营权进行综合说明,结合不同情况进行祥细说明,以便于增强其适用性和执行度。

(二)项目资产的确认及后续计量(1)项目资产的确认。在BOO项目当中,必须要根据协议约定,对不同资产内容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对于没有控制权或约定时间移交的资产,应当按照BOT项目处理,以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入帐;对于存在控制权的资产则属于自有资产,可按照固定资产录入。但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无偿移交、政府购买或无控制权社会资本,其所有权最终都应当归属于政府。而其他情况,则表明资产属于企业自有,政府不会介入资产的处理。从实践角度分析,如果BOO项目资产能够成为固定资产,则会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优化财务报表,从而提升后续计量效果。(2)项目资产的摊销。就BOT项目而言,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基础设施提供对应的公共服务,因此摊销金额应当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之中,以便于与运营服务相适配,在会计处理时,才不致于出现偏差;对于BOO项目而言,由于资产归属于公司,无论特许经营期限多长,资产归属问题不会存在争议。所以,可以将项目资产归属于固定资产或经营资产,按照其用途分摊管理及制造费用,对成本进行有效归集,以便于与后续计量达成一致。PPP模式能够更加有效的突出“风险共担”机制,实施的是“准入许可”,而非政府回收权利。(3)政府潜在义务的确认。BOO项目模式能够有效降低政府债务压力,政府必须要承担企业无力预见或承担的压力,此义务可以按照谨慎性原则操作,但政府不应当刻意去回避矛盾或义务;从协议内容来看,必须要明确:一旦项目运转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亏损、价格管制等情况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政府应当问题发生概率及买单概率来确认义务。在具体核算时,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项核算,而不是列入预计负债当中,最好在财务报告中对政府潜在义务进行披露,以达到提醒投资者规避风险的效果。(4)完善财务报表表外项目披露要求。对于财务报表静项目披露而言,应当对以下几项内容加以披露:一是项目描述。如建设起止时间、特许经营期限等;二是合同条款重要内容及会计算影响要素。如预算造价、项目类型以及公司义务等;三是会计核算方法与标准,特别是资产收入确认以及后续的计量等;四是负债、资产以及收入体系中,与PPP项目相关的款式。另外如果项目母公司或公司参与PPP项目较多,必须要逐一进行披露。

[1]郑丹华:《不同BOT运营模式的会计处理》,《财会月刊》2012年第14期。

[2]赵海立、刘维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会计处理探讨》,《财务与会计》2015年第21期。

[3]贺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与BT模式的比较研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编辑 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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