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贤
【摘要】“双创”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新引擎,创新驱动已成为当前全国性重大战略布局。对此,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关键词】“双创” 创新驱动 政策红利 【中图分类号】C97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要实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能通过少数人的创业和创新来实现,而是应以“双创”为抓手,通过“双创”激发全体人民创新活力,促使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使经济发展方式得到转变。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实施和推动创新发展战略,而“双创”由于在创新发展战略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的成本逐步上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逐步下降,乃至已经接近了所能承受的极限,且技术引进亦陷入困境,如果经济增长过程中再不打造新的引擎,将难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双创”,能够较为有效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得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逐步形成,让每个人创新的内在动力潜力得到释放,让全社会的创造能力逐步增强,从而促使新兴的产业获得健康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要将蕴藏于群众中间的智慧和创造力激发出来,就应该创造机会公平、人人参与的环境。
加快推进“双创”的难点和问题
金融服务支持有待加强。虽然我国目前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但依然存在缺乏有效金融支持的问题。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已经形成,但是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企业上市的审核过程中,对新兴产业的条件较之传统产业而言,显得更为严苛。审核通过之时,企业往往进入到了发展的中后期,容易导致资本的闲置乃至错误配置,企业发展的收益也难以让投资者充分共享,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金融机构基于风险考虑,不愿意过多地贷款给创新型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支持有待加强。自我国提出并强调“双创”之后,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但从总体上而言,目前我国对创业方面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这成为亟待破解的重大瓶颈之一。服务平台要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融资、产业资讯、商务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目前,虽然我国正逐步形成创业孵化网络,许多新型的能够有效促进“双创”的创业孵化器不断涌现于各行各业,但其覆盖面还不够广泛。此外,还存在孵化能力不强、机制体制不够顺畅、盈利模式较为模糊等问题。
财税政策支持有待加强。为了更好更快实现“双创”,我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鼓励、支持,但是财政税收政策的体系还不够完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例如,目前我国执行了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扣除制度,但是此项制度仅仅适用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而其他数十万家规模以上企业却无法享受此项政策优惠。在财政支持方面,对各类企业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一系列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财政补贴支持,这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目前我国还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事项中对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政策,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监管、招标投标等方面存在缺失。此外,对大公司并购初创公司的资金进行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举措还未及时跟上。
创业平台支持有待加强。在政府积极引导和市场自身需求的共同影响下,目前我国许多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积极搭建创业创新的平台,部分开放平台对促进“双创”发挥了领军式作用。然而,“双创”需要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创业平台支持,现有的数量质量还难以满足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布的名单,截至2015年底,共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187家。但在这些技术中心里面,除少数以外,大多数的科研仪器及专利信息仅供内部使用,并不对外开放,这就导致其科研设备仪器的利用率偏低,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虽然一些大型企业的创业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例如,据统计,海尔创业加速平台上100个创业小微企业的年收入过亿元,24个创业小微企业引入风投,12个创业小微企业估值过亿元。但从总体上看,多数领军企业对创业者的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未来推进“双创”的政策建议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采取有效的改革举措,完善金融支持体系,让技术创新主体通过更有效的融资渠道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向创新型中小企业放贷,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结合市场需求适度发展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平台,弥补目前主板、创业板的不足之处,将投资者资金、企业家科技创新获得的股权等各种有形或者无形的资产证券化,以此促使更多的主体创新创业。在安全适度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金融及股权众筹、私募、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拓宽创业者的融资渠道。允许以知识产权、科技类股权等向商业银行机构贷款,扶持发展主要面向创业者的中小银行。
加快服務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创业公共服务机构,提高创业孵化器的覆盖面,对于众创空间、网络创业空间等新型的创业孵化器给予租金、公共设施、税费等方面的支持。对于现有的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应给予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由政府出面或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企业开发创业小镇、创业社区,促进“双创”。在创业孵化器培育过程中,鼓励民间资本入股、产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投资经营。着眼于提升经营效益,持续有效进行创业孵化器的多元化改造,让创业孵化器向投资者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实现从传统型孵化器向创新型孵化器的转变。
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目前为创业者、创新者提供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限于固定范围,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享受相应财政税收政策,此种政策扶持具有分配性、选拔性的特征。今后,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财政税收政策的普惠性、引领性,适当降低对企业的财政税收扶持门槛。进一步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补助力度,对企业进行适度的税费减免,从目前主要针对少数企业的税费减免,转变为针对中小企业在内的全部企业。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符合国家政策的创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准许社会资本无障碍进入此类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有力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
培育创新创业平台。要加大培育创新创业平台的力度,培育更多更好的创业者加速器、创客基地,鼓励大企业进行众筹、众包、众创等多种方式的探索,以带动更多主体创新创业,让大企业搭建的创业创新平台发挥更大作用,让这些企业的员工、管理者、消费者,乃至其他社会公众,均可成为平台上的创新者、创业者。加快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建设,打破创业者创新者的时空和资源限制。对各类平台,政府应做好引导、鼓励、扶持。
支持科技转化应用。“双创”必须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以创业和创新作为主要导向,广泛开展创客教育活动,支持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创新创业过程中来。要完善科研院所治理结构,提高科研人员待遇,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占比,完善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奖励机制。科研院所人员和大学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的,要给予支持鼓励,强化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的协作,使科研成果更好对接市场所需。鼓励农村青年创业协会等开展工作,加大对农村机会型创业的支持力度。
(作者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张旭东:《海尔:向创业孵化平台的华丽转型》,《经济参考报》,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