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周生
那天在医院候诊,遇到一位中年妇女带自己的母亲看病。母亲文文静静,坐在医生面前。女儿向医生诉说母亲的病情:阿拉娘,早饭吃过就忘记了,东西放好转身就不记得了,煤气开了就不晓得去关,吊子烧坏脱好几只了……医生,侬看看伊,阿是老年痴呆症?
母亲站起来,满脸委屈,自言自语说:我不是痴呆……
看着这一幕,心里真是难过。当着病人的面,左一个“痴呆”,右一个“痴呆”,人生了病本就悲哀,还要接受一个让人自卑和羞耻的病名。我婆婆生前得的就是这个病,早年她是燕京大学毕业,先学物理后学医,何等聪明又何其优雅,怎能接受“老年痴呆”四个字!所以,只要药品说明书上有这四个字,她就拒绝吃药。为了婆婆的病,我查过许多医学书,包括译成中文的美國《默克诊疗手册》。我搞不懂,为什么西方的“阿尔茨海默症”到了我们这里,就译成“老年痴呆症”?这“痴呆”两字,足以打击病人的自尊,让他们感到自卑和无助,又怎能利于治疗?对于疾病的命名,我们为什么不能更人性化,更少歧视?
最早意识到译名问题的是邻国日本。据日本厚生省考证,“痴呆”一词最早出现在1927年日文词典上,是从英语单词dementia翻译过来。而1806年出现在英文牛津字典中的这个“dementia”疾病,在一百年之后已被一位医生的名字替代。1906年,德国医生阿尔茨海默在一个研讨会上公布了一位51岁女性患者的病历与解剖资料,最终医学界就用阿尔茨海默命名这种疾病。这种病不是简单的功能老化,有几十种疾病可以产生这些症状,其中年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2004年,日本厚生省决定修改这一疾病名称。因为“痴呆”这一译名产生了消极的后果,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心理痛苦,不利于早期患者接受治疗。厚生省在网站上列出六个替代病名供网民选择,这六个候选替代病名为:认知症、认知障碍、遗忘症、记忆症、记忆障碍、阿尔茨海默综合征。除了这六个备选名称之外,网民也可以提供自己认为更合适的名称。更改疾病名称,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须得顾及历史、传统与现实。
2004年12月,日本厚生省根据网民投票结果,正式将“痴呆症”改名为“认知症”,并决定在2005年日本保险制度中,把“认知症”作为法律用语正式使用。接着,2010年,我国香港地区经网上讨论,也将“老年痴呆症”改成“脑退化症”。从“老年痴呆症”到“认知症”“失智症”“脑退化症”,这一医学名词的变化,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世界在人性关怀上,正一步步往前推进,我们什么时候也能跟上时代的脚步,向前推进呢?
现在,中国人的寿命大大延长,发达国家经历了60年至100年时间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我们只用了18年就已经跨入。我们无论在软件和硬件方面,都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可是身旁“认知症”患者一天天增加,65岁以上人群,已达4%至5%!
“勿以善小而不为”,我心有不甘。诚然,与医保、医疗技术硬件相比,疾病改名或许并不急迫,可这不是“善小”,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的人文水准。说到底,关注病人的尊严,就是关注生命的尊严,只有每个公民有了尊严,国家才有尊严。这些年,发达国家不仅将疾病命名更趋人性化,而且还非常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用词,比如“智障者奥运会”,如今叫“特殊人奥运会”。他们还在正式文件和公开场合摒弃了“老人”(older)这一用语,代之以“长者”(elder)的敬称。在对待老弱病残和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发达国家做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事,值得我们借鉴。
如今,翻翻中文医学词典,触目惊心的不止“老年痴呆”一词,如“癫痫”“红斑狼疮”“易性癖”……这“癫”字,“狼”字,“癖”字,让病人备受刺激,早有医学工作者呼吁更改。中国的文字如此丰富,希望总有一天有更合适的表述,让病患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