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自来水公司的创建始末

2017-04-21 19:25陈凯
北京档案 2017年3期
关键词:银号天津北京

陈凯

这是百多年前的一桩往事。要讲的是1908年北京创建自来水工程筹集资金的事,相关档案史料还原了昔日的真实。对此,笔者使用了当代的一个词语——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是自来水工程在北京,当年北京虽为首都,但它在直隶顺天府辖内;二是它由天津(官方)银号负责组织集股筹资,银号原为直隶省金库,已改制为商业银行,经营对公和对私业务;[1]三是它们在地域上属于“京津冀”范畴之内。

“水”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作为国都、皇城所在的北京,紫禁城内专用引自玉泉山的泉水,众多平民百姓则主要靠井水。如今北京还有不少带“井”字的地名,最著名的当属王府井,其他的如东城区的琉璃井、西直门内的井儿胡同、石景山的西井,还有西城区的“福绥境”是由“苦水井”转化而来,宣武门外的“思源胡同”是由“四眼井”改名的……但大多数“井水苦涩,且火灾迭现”,就是说井水水质太差,苦涩难饮,而且一旦遭遇火灾,井水缓不济急,难以应对。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8月,太后“老佛爷”在颐和园召见不久前调升来京的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袁世凯,问“防火有何善政?袁公以自来水对”。原来此时的上海、天津等地都已经有了近代的自来水供应系统,而北京作为首都,却一直还没有自来水设施,“水”的问题成为困扰京城的一件大事。这次召见,袁世凯不但提出了创办自来水工程的建议,同时还推荐了他在天津任直隶总督时的重要幕僚周学熙负责此事。

周学熙(1866—1947)安徽建德县(今东至县)人,是清末重臣两江、两广总督周馥第四子。自1901年追随袁世凯推行“新政”,多有建树,先于山东协助巡抚袁世凯创办高等学堂,后随袁世凯主政直隶来天津,曾出任银元局总办、工艺局总办、官银号督办、天津道、长芦盐运使、直隶按察使等要职。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因筹办京师自来水公司,奉调入京。

周学熙入都后,以农工商部丞参上行走的官职,主持自来水公司的筹建,任公司总经理。[2]周学熙并非市政工程专家,但曾赴日本考察,见多识广,对近代文明多有了解;且在天津有创办启新洋灰公司,从天津银号借款、招集商股的实际经验;[3]更识人善任,长于组织,办事精干。因此,承办这一项事关京都的重大工程,周学熙可谓是最佳人选。

1908年,国家经历了中日甲午之战和八国联军入侵,本已腐败衰落的大清王朝,又签署了割地赔款的条约,处境更加艰难。此时要上马自来水工程建设,国家已无款可拨。资金从何而来?这是摆在周学熙面前的一道难题。周氏到任,以他的智慧和经验,立即为农工商部拟定了筹办自来水公司的“大概办法”,其中第一句就明确提出实行“招商集股”“官督商办”,并“定名为京师自来水有限公司,一切按照公司商律(即市场经济规律)办理”。而工程“需款浩繁,非厚集股款不足以集事”。遂决定募集股本300万元,分为30万股,每股10元,“交股在先者应稍示优异,以资提倡”,且“专招华股”,不收外资,以维护本国权益。由“信用素著”的天津银号“担任招股事宜”,“在股本未齐以前,并由该银号先行垫款,以资开办”。为使入股人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提出要求“直隶总督统筹兼顾,力与赞成,每年筹拨官款银十五万两,预存银号,以为保息之用,俾昭大信”。待公司“畅销发达,余利增多”,再“分期缴还”。“大概办法”中还对工程的勘察水源、配备员司技师、估工购料等诸多事项,一一俱皆安排妥当。[4]有意思的是,当年农工商部的《奏为筹拟京师自来水公司大概办法折》中除了添加“周学熙谙悉商情,声望素著”等语外,几乎完全照抄周学熙所拟的上述“大概办法”,呈奏给皇上和太后。[5]

与此同时,周学熙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测算,拟定了一份“三年收支预算单”,估算第一年可净余利10万元,第二年可净余利16万元,第三年可净余利23.5万元,“以后逐年销数增旺,其余利更多”,[6]对未来相当乐观。

天津银号这边自接受京师任务后也不敢怠慢,当即详定了《代京师自来水公司招股及垫款条例》,代理费按2分5厘扣用,垫款月息6厘,从而保证了银号的收益。[7]

自来水公司详拟了《招股启事》和《招股广告》,申明股本银洋300万元,分30万股,每股10元,官利8厘,一次交足10股,可获加一“红股”的贈予。同时,公司大力宣传自来水“便益卫生,消防为急务”,“既利民生,尤便民用”。更概括了它的九大“特色”,如“自来水取诸自然”可“一劳永逸,座(坐)收巨利”;“自来水无富贵贫贱,皆不可须臾离户口”,不愁销路;“自来水系日用中之消耗品,随购随用,随用随消,常川不息,而公司售水进款源源而来,并可另存生息,以规利中之利”。另一方面,告知“官、绅、商、庶”各界人士,“招股”由天津、北京、上海、汉口、张家口、唐山、保定七处天津银号和广东日升昌记经办。[8]

果然,“三日之间,三百万股额全数收足”,[9]工程资金有了可靠保证。在周学熙等人的精心谋划、有序组织之下,公司克服诸多困难,仅用了22个月,就建成了两个水厂,浊水、清水、滤沙等池18处,在内外城铺设大小钢管长370余里,各街市售水龙头共420余号,水质“坚柔合度,清洁异常”,实现了供水。在招股方面,因交股踊跃,但担心付利过重,决定由天津银号退还30万元,实收股本270万元,而完工后仍结余33万余元。[10]天津银号“各处代招股款扣用”,也就是“中介费”或“佣金”即获收入67500元。[11]

1910年(宣统二年)2月,工程结束。同时,公司股东会成立,周学熙代表“官方”充任“监督”,即原来规定“官督商办”的“官督”。这本来是一件功德圆满的好事,却未曾想“开办之初,招股虽易而营业则甚难。因内城旗人谓为洋水,疑畏不敢饮。山东水夫又把持之,出种种阻力以相刁难”。“又以水源过远,干线甚长。且为防火计,不论街道远近,遍设龙头、埋双管,成本费巨。后来营业连年不佳”[12]。民国后,取消“监督”,周学熙改任“总理”,对公司“厉行整顿,裁员减薪,自是年起始不亏本”。[13]1922年(民国十一年),周辞去了公司“总理”一职,推荐傅沅叔(增湘)继任。[14]

至新中国成立前夕,自来水公司历经军阀混战、政府南迁、日寇入侵沦陷、抗日胜利,一直是惨淡经营,始终没有做到“坐收巨利”等宣传语的承诺。不过,它毕竟为北京的市政供水建设奠定了最初的基础,而其中天津银号为它垫款、招股的金融中介活动也是功不可没的。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78.

[2][3][9][12][13][14]:周小鹃.周学熙传记彙编[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30、140、149-150、32、35、50.

[4][5][7][8][10][11]:北京市档案馆.北京自来水公司档案史料[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6:1-2、1-2、13、14-15、62-63、64.

[6]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03-1911、12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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