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著名藏学家于式玉在论及安多区藏族传统社会的纠纷处理方法时说:“部落社会只有在部落以内才有道德与法律可言;部落以外,便惟力是视了。”① 民国如此,晚清亦然。晚清时期,安多藏区部落纠纷的解决,部落自身力量是重要依据,部落外的力量也是重要凭借,两种力量常处于一种对抗与整合的状态之中,从而使部落的冲突及其解决显得异常复杂。20世纪以来,学术界对藏区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取得了许多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藏族部落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方式的形态、内容及其与当代司法关系。同时既有研究成果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与不足,如注重对藏族部落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归纳总结,忽视对历史背景、场景和纠纷参与者能动性的细致考察;注重政策指导性研究和纠纷解决的宏观建构,忽视对藏族文化心理及其变迁的深入分析等。② 实则自雍正朝以来尤其是晚清时期,清政府对安多藏区的管理体制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很多藏族部落也被纳入州县系统”③。晚清时期的藏区社会纠纷解决方式也因而出现一些与此前不一样的特点。我们以同治、光绪年间安多藏区卡加与隆哇两个藏族部落之间的冲突为个案,通过对这一纠纷的起因、过程的考察,揭示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复杂纠葛的关系,探讨寺院在这一过程及社会关系中,对当地社会纠纷及其解决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以期有助于加深對藏区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
一、寺院与卡加、隆哇冲突的起因
卡加与隆哇是位于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两个藏族部落。晚清时期,这两个部落同归西宁府属循化厅④管辖。卡加与隆哇“两处所管庄民地界相连”。在官府看来,“其卡加千户捏力哇粗知汉礼汉语,于番目中相形出类”。⑤同治十二年(1873年)五月,卡加与隆哇发生纠纷,两家互相攻打,酿成人命血案。据卡加向循化厅禀称,在这次纠纷冲突中,隆哇屡次传集番兵,与卡加械斗,伤毙卡加千户胞兄1名,陆续伤毙番民28名,马匹牛羊总以千计。⑥
卡加与隆哇的纠纷起因于争管麻隆、唐尕、香卡三个番庄。据卡加呈称,麻隆、唐尕、香卡旧系卡加管属。卡加与麻隆庄向年立有成规:凡该庄有嫁女者,与卡加寺院出牛一头;娶妇者出钱三串文,羊肉一个;若有不安本分,偷窃放抢者,罚牛一头;每年每家应出粗籽七斗,每家在寺工作五日,轮流作善一次。至道光三年(1823年)间,麻隆番目桑海洛藏等遽起不服,拒绝向卡加寺供应每年应出成规。会有黑错寺白喇嘛阿匠等居中当乡(说合),着麻隆仍照旧供应,并缮立字据,以作凭证。此后三十年间,麻隆请卡加寺院大法台(主持)诵经作忏,每年正月着魔难一次,无不俯首帖服。唐尕、香卡二庄,凡遇魔难(祈愿法会)差事,也照规作干。⑦ 循化厅最初在巡查卡加、隆哇争斗案时,也认可卡加的说法,称查明麻隆、唐尕、香卡旧系卡加管属。番俗插拉祭(在山头插剑焚香祭神,类似于蒙古地区祭祀敖包)、接活佛、供布施、作善事,该三庄即随卡加事之。且立有成规,不准番民出外抢夺,违者罚牲畜充公,有番券收执。⑧但实情恐并非完全如此。后来循化厅在经卡加、隆哇“两造乡老公平评议”基础上所开的议定条规中确认,“麻隆一庄原属卡加寺之部落”,而“唐尕原系隆哇部落”。⑨
同治年间的陕甘回民起义时卡加与隆哇两家构怨成隙。同治元年(1862年),陕甘回民起义爆发,清政府多方调集军队进行镇压。同治五年,卡加寺奉命调兵助清政府镇压起义军。⑩ 同治六年,麻隆、唐尕、香卡不受卡加调遣,投往隆哇。卡加与隆哇因此彼此械斗,互有伤亡。{11} 卡加与隆哇由此结怨。同治十二年,陕甘回民起义被镇压。同年五月,卡加因出兵助阵清政府镇压陕甘回民起义而受到陕甘总督左宗棠的嘉奖,受“赐匾额执照”。{12}卡加千户于是乘势向隆哇红布(头目)索要投向隆哇的麻隆、唐尕、香卡三个番庄,“而该红布不听千户之言,是以千户与隆哇两家打仗。”{13}
卡加与隆哇争夺麻隆三庄,实际上是卡加寺在当时寺院林立、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谋求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一种行为。清代至光绪朝,循化厅境内的藏族聚居区,各寺院为谋求生存与发展,合纵连横,逐渐形成了分别以拉卜楞寺和隆务寺为首的相互对抗的两大寺院联盟。{14} 卡加寺所在的循化厅南番之地,寺院最多,竞争最为激烈,形势也最为复杂。据循化厅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的统计,卡加寺所处的循化厅四至八乡内,东乡为撒、回聚居区,北乡出厅城不及里,均无寺院与番僧。其它东南乡、南乡、西南乡、西乡、东北乡均分布数量不等的寺院与番僧。其中东北乡寺院1座,番僧20名;西乡寺院1座,番僧150名;西南乡寺院8座,番僧3155名;东南乡寺院7座,番僧398名。卡加寺所在当时被称为南番之地的南乡,寺院与番僧数量最多,共计寺院12座,番僧6003名。分别为:夕厂沟寺,番僧35名;甘家什作亥寺,番僧27名;白石崖寺,番僧50名;拉卜楞寺,番僧3000名;古的寺,番僧200名;沙沟寺,番僧70名;观音完尔寺,番僧73名;札喜寺,番僧28名;卡加寺,番僧100名;卡加乃坑塘新寺,番僧120名;黑错寺,番僧2100百名;阿木掇合寺,番僧200名。{15}
卡加寺在循化厅属的南番各寺院中,虽然规模较小,番僧数量较少,但地居南番南北之冲,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卡加江洛(活佛)有意投向拉卜楞寺,取得拉卜楞寺的支持,将卡加各部落番庄联为一气,则可扼南番之吭。南可与买吾夹攻黑错,北可与拉卜楞寺徐图隆哇、沙沟、火力臧等族,使南北之气隔断,彼此不能救援。而拉卜楞寺意图合并南番,也极愿力助卡加扩张势力,以遏制隆务寺在南番的势力扩张;沙沟、隆哇、火力臧、黑错等族,各怀唇亡齿寒之惧,且又向依隆务以为护符,因此在冲突时互相支持。卡加与隆哇争夺麻隆等三庄,即是卡加寺在循化厅南番之地寺院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为谋求自身生存与发展、扩张实力的一种行动。
二、寺院与卡加、隆哇冲突的发展与调处
卡加千户与隆哇红布争夺麻隆三庄时,卡加还没有明确投向拉卜楞寺,曾意欲借黑错扩展自己的实力;而黑错和隆哇虽同归隆务寺管辖,但在南番之地寺院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也想争取卡加,避免卡加与买吾联手对抗自己的不利局面,故在卡、隆两家冲突中偏向卡加;隆务寺为控制南番,采势力均衡的策略。从当时部落势力来看,卡加部落共有番民420户,隆哇部落共有番民260户;{16}隆务并不希望卡加在南番扩张势力,因此在卡、隆冲突中有维护隆哇之意;沙沟寺与隆哇原属一气,沙沟在卡加内原有房屋地土,曾被卡加毁占。沙沟亦有暗谋卡加之意。{17} 在卡、隆冲突中,沙沟支持隆哇。卡加、隆哇冲突发生后,循化厅最初完全支持卡加的主张,但隆哇因背后有沙沟寺与隆务寺为倚恃,对官府的谕令屡屡抗拒不遵。循化厅令黑错、沙沟、隆务等寺院居中调处。各家寺院在调处中各有利益打算,不仅调处没能成功,且因为沙沟寺联手隆哇攻打卡加而使得卡、隆冲突升级。
卡加、隆哇冲突发生后,卡加于同治十二年五月十一日上禀循化厅,呈控隆哇霸占属庄,请求循化厅谕令隆哇将麻隆、唐尕、香卡三庄归还卡加照旧管束。{18} 循化厅随即于二十五日谕示隆哇红布,麻隆等三庄仍旧归卡加千户管辖,不许招留。{19} 次日又谕令麻隆等三庄头目,“赶紧催令所管各庄番子仍旧归卡加原庄住坐,照旧归江洛昂千户管束,不许一名逗留隆哇”{20}。但隆哇与麻隆等三庄对官谕置之不理。卡加又于六月廿一日、闰六月十八日、七月廿六日向循化厅再三禀控。{21} 但隆哇与麻隆三庄依旧抗谕不遵。循化厅对其抗延行为十分不满,于七月廿六日分别示谕二者,严辞责令麻隆三庄速即归还卡加管束;{22} 同时,为尽快解决卡加、隆哇冲突,循化厅又谕令黑错寺就近弹压、整理;{23} 随后又邀黑错寺与上南不拉各寺法台,“从中公允评处,务以情理折服该三庄”。{24}
但至同治十二年九月,隆哇与麻隆等三庄依旧违令如故。循化厅同知汪声应卡加寺江洛昂千户捍力哇禀请,亲往查办卡加、隆哇争斗案;{25} 同时又谕令隆务寺昂锁(总管,负责管理寺院世俗事务)、沙沟寺法台、黑错寺番僧“速会同前往龙哇、卡加两处,将二比争管庄寨私仇,秉公评处”。{26} 并谕令曾经有过参与评处隆哇、卡加经历,“熟知其中情节,且老成公正,信著番族”的阿让丹坝喇嘛、买吾紅布乡老、黑错管家老人、沙沟寺管家前往调解。{27} 隆务寺为防止拉卜楞寺合并南番,一直以来都试图在南番保持其控制力与影响力,因此对介入卡加与隆哇的冲突十分积极甚至主动请缨。卡加与隆哇冲突后,隆务寺昂锁主动向循化厅禀称:“从前南番卡加与隆哇两家打仗的事,卡加、隆哇是我隆务昂锁所管的番民……如今卡加、隆哇两家的事,恳求大老爷不嫌番愚,示谕隆务旧昂锁功布加前往讲说,不难两家和合。”{28}
汪声巡查至沙沟,隆哇番目来见,与汪声抗颜相向,不遵查讯,谓此案不须管结。且称隆哇安靖,勿查履其地。汪声认为:“此时若用猛拿办,恐激出事端,即强赴该寺一事,亦不免示弱”。于是进至卡加寺暂住,一方面办理其它事务,一面细查此案根由。不久,河州镇总兵沈玉会同前来办理此案。隆哇“虽未抗拒公事,但也不听查结。不久议准由头人乡老评处。但隆哇番目不待其评议,脱身避匿。 查办无果,汪声离开卡加寺。此后十月初五、二十七日,隆哇又两次起兵,攻打卡加。{29}时值冬季,河州镇总兵沈玉以“天寒地冻,许与新春究办。”{30}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廿五日,循化厅将卡加、隆哇争斗案件上报甘肃省布政使,布政使又上报至陕甘总督。陕甘总督“令河州镇、循化厅迅速查明禀复”。{31}
同治十三年二月,新任循化厅同知安福到任,着力查办卡加、隆哇案件。安福先令卡加、隆哇“两造乡老公平评议”,议定条规,然后“细加更正”,依议规做出判断。{32} 黑错寺院居中当乡,认为隆哇有遵案之义。但隆哇不但不遵官府断案,反于四月初九日又攻打卡加的香拉庄。{33} 隆务寺新旧昂锁奉命前往调解。卡加坚持麻隆应辈辈与卡加千户纳粮;隆哇则称不能给卡加千户纳粮。隆务寺在调解中偏向隆哇,向循化厅禀称:“我昂锁照大老爷谕帖说,是卡加不肯”。{34} 调解未有结果。七月初九日,陕甘总督又谕令安福与河州镇前往隆哇查问与卡加仇斗案。十四日,安福抵达隆哇。隆哇头目故言搪塞。安福开导劝说,隆哇头目哄散而去。次日传讯,均抗传不到。因另有会查买吾完纳钱粮一案,安福于十五日离开隆哇前往买吾。安福甫一离开,隆哇又在十六日抢劫四川客民。安福只好由买吾转回缉拿抢犯,但隆哇头目挺抗不交。安福对隆哇的态度与行径十分震怒,上禀陕甘总督与青海大臣,指陈隆哇“法纪目中全无,以抢夺习以为常”,认为应对隆哇“严加惩治”。{35}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安福与河州镇属循化营参将陈缔高、署西宁府巴燕戎格补用通判乔金镛,遵照陕甘总督的札令,带差役防勇十数名,抵达位于隆哇及卡加中间的香拉庄,查办卡加、隆哇争斗案及隆哇抢劫四川客商一案。卡加千户遵查到案。但隆哇红布拒不赴案,言称隆哇与卡加两相仇斗一事,前有隆务昂锁与他们说下话了,官府不用再管。十四日,安福前往隆哇小寺,与隆哇红布相遇,询其与卡加仇斗一案及拦劫客人等情。隆哇红布态度轻慢,不服询问,称不用官管,不必常来查办,并集结马队以示威胁。安福等视其气势横恶,恐致事端,只得罢讯而归。{36}
光绪元年(1875年)三月初九日,隆务昂锁禀告循化厅,称隆哇与卡加相争一事,前次昂锁们从中当乡,隆哇与卡加纳粮一层,两未依允,故未了结;现隆哇又愿与卡加江洛昂纳粮,因此情愿再前往调解。于是,循化厅选派差役与隆务昂锁同赴隆哇调说。{37} 但行至中途,即发生隆哇联合沙沟围打卡加之事。据卡加寺江洛千户呈称:本年(1875年)二月二十八日,卡加寺江洛千户前往种田,隆哇头目率众,埋伏堵路谋杀,卡加寺江洛千户逃脱;三月十四日夜间,隆哇头目串通沙沟寺功完丁捏力哇,率令番民数百余人,杀毙卡加寺江洛千户胞兄卡更登格错及其胞侄幼僧卡年知亥,掳掠白银八百余两;十九日夜,隆哇复串功完丁,偷至卡加寺寺门,纵火焚烧陕甘总督所赐“悍边敌忾”匾额;二十四日夜率众复至卡加寺院攻打。{38} 隆务寺的调解也因此不了了之。卡加与隆哇的冲突因沙沟的参与呈现扩大与严重之势。
三、寺院与卡加、隆哇冲突的解决
隆哇对官府谕令的屡抗不遵,态度强硬,但官府最初认为“番民重在抚绥,未便率弁拿办”,因此谕令黑错寺、沙沟寺、隆务寺等寺院从中调解。但负责调解的各寺院各有打算,调解并无成效;不但如此,受命调解的沙沟寺反而与隆哇联手对卡加进行攻打,使得事态呈扩大与严重之势。官府再次认识到“倘不严加惩办,不独此案不能结,亦无以儆全番”{39},于是决定动用兵力进行弹压。
光绪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安福奉陕甘总督之命,从循化起程与河州镇总兵沈玉会同前往隆哇查办卡加、隆哇争斗案。安福与沈玉所带大队人马在离麻隆十二里许,遭到隆哇番兵的伏击,双方交战,官兵受伤十人,番兵二十余名被追杀。二十八日官兵由麻隆进驻香卡,又遭到隆哇数百番兵伏击,受伤者数十余人。番兵有百余名被击毙,次日俯首输械。九月初二日,官兵自香卡进驻隆哇,勒令隆哇缴犯缴械。创议抗击官兵的首犯且格塄加等五人,被就地正法。初五、初六日沈玉与安福调齐卡加、隆哇、沙沟三番的捏力哇,会同究诘。{40} 官府审讯先将卡加、隆哇、沙沟“三番往日仇怨及田地、往来供应各事诸与清厘”;然后做出判断:卡加损坏沙沟主僧岁仓房物,着令赔补。隆、卡彼此伤毙人命及劫抢衣物,均令照依番理互相赔偿。因见各番情词俱称沙沟主僧岁仓活佛公道,是以断令自后隆、卡及上下拉不拉均归沙沟主僧岁仓管理。卡加遇有一切事宜,须先通知沙沟岁仓,自此次断结之后,如再有抢劫械斗等事,均惟沙沟岁仓是问。卡加、隆哇、沙沟三家均表遵依甘结。{41}
这次审断,官府并没有对各方是非对错做出明确的认定,然后据此依法做出判断。其主要做法是将卡加、隆哇、沙沟三方往日仇怨及田地、往来供应各事诸与清厘。然后令照番理互相赔偿各自损失;并本着“西、南两番其势宜分万不宜合,分则族各一心,其势易制”{42} 的原则,将隆哇、卡加及上下拉不拉均归沙沟主僧岁仓管理。{43} 官府的这一判断,既是基于循化厅辖内各番族部落历史、现实情况与各自利益要求的一种考虑,也是基于分化、平衡循化厅辖内各番族势力,扶植沙沟寺,抑制黑错寺、隆务寺的势力发展的一种考虑。其实质更近于调解。因为有武力为后盾。各方对官方的判断均表遵依甘结。
其实,在这次判断之前,官府对卡加与隆哇冲突曾于同治十三年二月做出过判断。这次判断先由卡加、隆哇“两造乡老公平评议”,然后由两造乡老议定条规,再由循化厅同知“细加更正”,依议规做出判断:麻隆原为卡加部落,仍照旧归卡加管束,每年向卡加供应成规。唐尕原系隆哇部落,仍归隆哇照旧管辖;香卡堡每年正月与卡加寺作魔难一日;其余各事仍照旧行事;凡隆哇前日焚杀抢掠卡加寺一切东西,仍照旧规补赔卡加。{44} 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两造乡老的评议,虽然形式上以官府的判断做出,并有官方的意思表达,但其实质也更近于调解。由于南番及西南番寺院的介入与角力,卡加、隆哇各有所恃,官府又采取以“抚绥”为主的原则,这次“议断条规,一切未能遵断。”{45} 不过,官府于光绪元年在审判卡加、隆哇冲突时,将卡加、隆哇、沙沟“三番往日仇怨及田地、往来供应各事诸与清厘”应是建立在这次判断的基础之上。
卡加与隆哇的纠纷自同治十二年五月发生,至光绪元年三月官府最后判决、两造遵依甘结,共历时约二年之久。在这一过程中,黑错寺、沙沟寺、隆务寺等寺院或在官府的要求下或积极主动地介入两家冲突。寺院成为卡加与隆哇冲突起因、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力量,并最终影响着纠纷解决的方式与性质。卡加与隆哇冲突的解决,交织着部落、寺院与官府力量的相互对抗与整合,显得十分复杂,官府的判断、乡老的调解及寺院的意图互相渗透、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从而很难以官府判断或民间调解来对冲突解决的性质加以简单界分。
卡加与隆哇冲突的解决方式与性质,是由当时安多藏区的社会结构及管理体制所决定的。清代自雍正朝以来,安多藏区的社会结构与管理体制在传统社会结构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发展变化。一方面,安多藏区部落社会的基本性质依然没有发生变化,部落是社会权力的重要基础,清政府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任用当地藏族部落头目担任千、百户等土官职务,赋予其一定管理地方社会的权力;同时,藏传佛教在安多藏区依然保持巨大的影响与势力,清政府又不得不依赖、利用以寺院为中心的宗教组织对安多藏区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清政府加强了对安多藏区的行政管理,在安多藏區设置循化厅、洮州厅、贵德厅、松潘厅等政区。部落、寺院、官府三种力量在安多藏区的治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清政府任命土官对各部落进行有效管辖,但其权力也因而被分散;清政府依赖、借助以寺院为中心的宗教来管理藏区民众,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其自身的权威也因此而遭到削弱。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清政府并没有充分的强制建制或执行能力来维持日常的社会秩序,其处理部落之间的冲突往往受制于部落与寺院的力量,其做出的判断,往往也是在乡老调解的基础上,考虑、平衡或制约两造及两造背后部落与寺院利益与力量,进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维护自身统治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最后实现手段则是军事镇压。这种部落冲突解决的方式与性质很难以官方审判或民间调解来进行界定。同治光绪年间卡加与隆哇的冲突及其及解决正是晚清安多藏区部落冲突解决的一种典型体现。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转型与社会整合:清末预备立宪新探”(12CZS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 于式玉:《漫谈“蕃例蕃规”——直接行动》,载《李安宅、于式玉藏学文论选》,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
② 熊征:《20世纪以来藏族部落纠纷解决方式研究综述》,《青海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
③ 贾宁:《西宁办事大臣与雍乾时期青海多民族区域管理制度之形成》,《清史研究》2012年第3期。
④ 清政府于1762年设置循化厅,办理“一切命盗词讼案件”与“番民完纳粮赋事宜”。参见龚景瀚:《循化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页。循化厅设立之初隶属兰州府,道光三年(1823年)改隶西宁府。
⑤⑧⑩{11}{12}{29}{39}{40}{41}{43} 《循化厅禀覆巡查南番情形并隆哇番案不服查究由》,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6—永久—350。按:本文所引档案均为青海省档案馆藏,以下引用时不再注明。
⑥⑦{30}{33} 《卡加寺千户捏力哇为隆哇抗顽不遵官命呈循化厅新任同知的禀》,档案号:6—永久—350。
⑨{32}{44} 《循化厅为遵依议规给隆哇、卡加的谕》,档案号:6—永久—187。
{13}{18} 《南番卡加寺千户江洛昂为隆哇霸占属庄上循化厅的禀》,档案号:6—永久—271。
{14} 杨红伟:《晚清循化厅所辖藏区的部落冲突与演进》,《中国藏学》2009年第4期。
{15}{16} 《卑厅境内四至八到山川路径寺院营汛市镇古迹及汉回番撒民户折》,档案号:7—永久—4080。
{17} 《甘肃西宁府循化同知安福为会办卡加、隆哇案上的禀》,档案号:7—永久—2661。
{19}{20} 《循化厅为麻隆三庄仍归卡加千户管辖给隆哇红布的谕》,档案号:6—永久—271。
{21} 《南番卡加寺江洛昂千户为麻隆三庄不服官谕上循化厅的禀》、《南番卡加寺江洛昂千户为麻隆三庄梗顽藐法上循化厅的禀》,档案号:6—永久—271。
{22} 《循化厅为速将麻隆等三庄归还卡加管束给隆哇红布的谕》、《循化厅为仍归卡加寺给麻隆三庄的谕》,档案号:6—永久—271。
{23} 《南番卡加寺江洛昂千户为麻隆三庄梗顽如故上循化厅的禀》,档案号:6—永久—271。
{24} 《循化厅为不得私行械斗事给卡加寺千户的谕》,档案号:6—永久—271。
{25}{31} 《陕甘总督为卡加、隆哇番案给河州镇、循化厅的札》,档案号:6—永久—350。
{26} 《循化同知为调节卡加、隆哇番案给隆务寺昂锁等的谕》,档案号:6—永久—268。
{27} 《循化厅为调节卡加、隆哇番案给阿让丹坝喇嘛、买吾红布等的谕》,档案号:6—永久—268。
{28} 《隆务寺昂锁为卡加、隆哇番案上循化厅的禀》,档案号:6—永久—350。
{34} 《隆务寺新旧昂锁为讲说麻隆为卡加纳粮事上的禀》,档案号:7—永久—4398。
{35}{45} 《循化厅为卡加、隆哇争斗上陕甘总督、青海大臣等的禀》,档案号:6—永久—247。
{36} 《循化厅禀覆奉札查明循化所属隆哇番目横行各情一案及隆哇不遵查办情形由》,档案号:6—永久—187。
{37} 《循化厅为隆哇、沙沟围打卡加禀道府宪》,档案号:7—永久—2661。
{38} 《西宁兵备道为隆哇、卡加仇斗给循化厅的宪牌》,档案号:7—永久—2661。
{42} 《循化厅为卡加、沙沟争佃上的密禀》,档案号:7—永久—4287。
作者简介:阮兴,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甘肃兰州,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