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四人帮”、BAT,以及洛克菲勒们

2017-04-19 16:37宋铁军
能源 2017年4期
关键词:硅谷支配巨头

宋铁军

“BIG5”与用权力掌控资源的垄断者截然不同,他们的支配权力来自于自己创建的技术和模式,而他们的支配地位会被后来者取代,或被时代淘汰。

在中国,BAT这个名称耳熟能详,在美国却没有类似的名称或概念。直到2011年,美国著名科技产品测评专家沃尔特·莫斯伯格(莫博士)在一次会议上与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沟通时,使用了“四人帮”的概念。

据报道,施密特使用这个词的背景是,他认为有4家平台型科技巨头主导了消费科技领域,分别是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其中每一家公司都能够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科学概念,而且都在他们专注的领域以极快的速度非常激进地扩大规模。施密特还说:“在一二十年前,只有一家公司能达到这些跨国公司如今的触角和经济规模。”

毫无疑问,那就是微软公司。

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组成了“四人帮”,加上微软,姑且可以称为“BIG5”。“BIG5”是名副其实的科技巨头,先看数据:

不久前公布的全球企业市值100强中,前六名中,沃伦·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名列第四,其余就是清一色的“BIG5”:苹果以6114.0亿美元市值蝉联榜首,谷歌以5883.7亿美元屈居第二,微软以5000.2亿美元位列第三。第五位亚马逊市值3959.3亿、第六位Facebook3797.9亿。

中国的BAT中,阿里巴巴和腾讯控股分别以2616.0亿美元和2496.9亿美元位列第13位和第15位,百度则未能进入前100。

再论影响力。“BIG5”代表着互联网时代最先进的科技水平、代表着最前沿的商业模式和投资机制,也代表者“创新、包容、平等、自由交流”的互联网精神,也即所谓的硅谷价值。

各界对“BIG5”的总体评价是正面的,但来自业界内外的批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BIG5”还遭遇过来自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政府的反垄断制裁。

对超级巨无霸的批评质疑是必须的,业界、媒体、消费者,以及巨无霸自己,都有权利和义务,保证这些拥有无限能量的、占据绝对份额、具有支配地位的超级巨头,永远是正确的领先者,他们拥有的技术、资源和由此衍生的权力,应当用于造福人类,而不是满足一己私利,甚至作恶。百度贴吧“魏则西事件”引发的议论,集中表现了民众对互联网巨头不当利用权力的担忧。而早在1997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微软一度面临被拆分的危机。

业界以外的媒体对硅谷的质疑和担心是:硅谷变成了一个权力中心,它的创新和技术使它可以支配世界。

而莫博士等业内人士的担心是,“BIG5”强大的影响力给硅谷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一个充满传奇的地方,许多车库或宿舍里都曾诞生过伟大而新颖的消费科技创意,并最终成长为不可一世的公司——“BIG5”中的每一家都曾经历过这样的历程。但是,如今,即便如今再出现这样的创业公司,即便他们足够优秀,最终也只能被这些巨头吞并,成为其产品中的一项功能。即便不被收购,得以繁荣发展的创业公司往往也只能在这些巨头控制的平台上“小有成就”,还有可能向这些巨头支付分成。

其实,当年腾讯的做法比莫博士担心的更低端,它不是收购小公司,而是复制他们的产品模式,用自己的海量用户瞬间淹没对手,可谓以大欺小恃强凌弱。

而收购则是一个正当而正常的商业行为,收购可以获得新技术,开辟新领域,或者拓宽自己的护城河,或者消除潜在的竞争威胁。因此收购并不等于妨碍创新。谷歌收购YouTube、DoubleClick、Android和Nest,Facebook收购Instagram、WhatsApp和Oculus,苹果收购了芯片设计公司P.A. Semi、以及语音助理服务Siri,微软收购Skype、诺基亚,以及不久前收购LinkedIn,都是增强或拓展了自己的业务,或抢占未来的制高点。

通过收购获得领先的技术和人才,是“BIG5”保持技术先进的手段之一,说“BIG5” 壮大实力的方式是利用其庞大的技术团队模仿其他科技公司的产品,然后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纯属无稽之谈和以偏概全。“BIG5”领风气之先,小公司是受其滋润,得其启发。

就我个人的感受,“BIG5”,尤其是硅谷三巨头——谷歌、苹果、Facebook是相当受尊敬的,媒体批判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创业者、学生、消费者对三巨头的尊崇程度,是BAT难以企及的,最直观的是:他们的园区成为朝圣之地,苹果的新产品值得人们扎帐篷排队。

另外,分析家和评论者对“BIG5”的要求过于苛刻。成为“BIG5”的收购对象,大多数恰恰应该是创业者的成功。一家公司成为波音公司或通用汽车零部件的长期供货商,应该算是不错吧。

而硅谷新贵风光的日子也屈指可数了,当年,硅谷风头最盛的马克·扎克伯格10亿美元收购Instagram前,先是开出了30亿美元求购图片分享网站Snapchat,结果他得到的是一个NO,外加一封嘲讽奚落的回信。回信者是90后的埃文·斯皮格尔,今年3月,Snapchat上市,斯皮格尔成为最年轻的的亿万富翁,他还娶了超模米兰达·可儿。扎克伯格瞬间变大叔了。

其实在硅谷,占据新闻头条的,早已不完全是“BIG5”,特斯拉,以及共享经济的两个成功典范优步和airbnb,都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巨无霸。国内也有讨论BAT之后该是谁,似乎小米呼声最高。

因此,“BIG5”和BAT都不应当被称为垄断者(我愿意称他们为行业支配者)。他们与用权力掌控资源的垄断者截然不同,他们的支配权力来自于自己创建的技术和模式,而他们的支配地位会被后来者取代,或被时代淘汰。比尔·盖茨曾说,微软永远离破产只有18个月。

关于“BIG5”,还有一个有意思的观点:科技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寡头市场,至少表面看来,这些巨头与曾经主导关键行业的那些美国传统工业企业非常相似。

有意思吧。谷歌主导互联网、苹果主导硬件、Facebook主导社交媒体、亚马逊主导电子商务、微软主導PC软件,像不像100年前产业革命时期,范德比尔特建设铁路网,洛克菲勒建立了最大的石油公司,卡内基成为钢铁大王,JP摩根建立现代金融,福特生产普通人都买得起的汽车。

如果这样的比较成立,得出的结论就是:“BIG5”就是新一代“创建美国的人”。

商业巨头富可敌国的财富,来自他们的远见、敏锐、果敢,也来自残酷的竞争、野蛮的并购、高度的垄断,以及对工人的盘剥。而百十年后,美国人似乎不再追究所谓“原罪”,他们一方面承认那是一个野蛮的、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年代,而另一方面,他们认定企业家是现代美国的造就者。

当然,还有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这些富可敌国的财富,有相当多的部分都回馈给社会。卡内基一生的捐献总额高达3.3亿美元,洛克菲勒更成为世界最著名的慈善家。

从历史的坐标看,“BIG5”历史地位还有待定论。可以肯定,“BIG5”是互联网时代最成功的企业,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毫无疑问是美国最伟大的企业家之一,还可能因为盖茨基金会成为最伟大的美国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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