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依法行政不断深入的现阶段,公民的政治参与日渐频繁,但公民政治参与的实际效果不明显。基于此,本文认为需深入分析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因素,包括信息公开不到位、参与度不高、反馈不及时等,并从相应问题入手加以改进,切实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
关键词 依法行政 公民 政治参与
作者简介:关媛媛,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63
依法行政是贯彻国家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而公民政治参与则是实现该目标的途径之一,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但能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还能提高公民对行政工作的认可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仍不明显。故而,需加大相关制度、规范的探究力度,制定符合规范的法律法规,在保证公民政治参与更加规范、有序的情况下,提升参与效能。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内涵与价值
公民政治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政治参与、公众政治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動。其主要形式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有利于保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利于公民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引导政治参与需求、提升政治参与水平,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依法行政视域下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开始推行依法行政,无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强化社会主义法制,还是十五大中提出的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又或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均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作为主题,为依法行政的推进提供支撑。但从实质上来看,依法行政并不是单纯性的对国家法律的完善,还是良好运行行政权力,实现维护公民权益目标的过程,若运行期间缺乏公民参与,将使依法行政承载过多政治意愿,降低运行效果 。由于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处于发展阶段,无论是执法,还是立法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公民政治参与多流于形式。
(一)政务信息未公开,不满足公民知情权
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我国的政务信息开始公开,公民的知情权也得到满足,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间接影响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政务信息内容不完整。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政府部门在信息的发布过程中均避重就轻,只公开表面信息,不愿公开和政府财政预算、行政决策相关的信息,或刻意使用相应隐晦的术语、难懂的图表来迫使公民不再参与该活动。
第二,政务信息未彻底公开。部分政府部门不够了解信息公开条例,认为政务信息的公开是对最终结果的公开,无需公开行政过程,甚至还有政府部门认为部分信息是国家机密,不能公之于众。
第三,政务信息的公开平台,未做好按时的维修、养护工作,导致信息不能按时更新。上述现象的存在均和公民无法全面获取政务信息,公民行政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相关 。
(二)公民政治参与深度、广度有限
从我国的法律构建上来看,普遍存在法律体制不完善情况,特别是公民政治参与程序的设计上,缺乏相对合理、科学的程序和内容。公民政治参与需求和政府制度、法律矛盾,致使无法满足常规化的参与需求,最终影响着政治参与深度、广度,具体表现为:
第一,公民政治参与无法覆盖整个领域,参与范围较小。当前,我国并未制定完善、统一的行政流程,仅存在单一的行政规范,也没有详细规定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就是说,依法行政领域明确规定着公民参与,所制定的条例也规范公民参与。但在实际应用中,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公民政治参与进行了相应规范。并且,重大决策确定期间,未公开征求意见,未评估决策风险等,致使该领域失去一定的公民参与性。
第二 ,公民政治参与深度有限。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通常借助自上而下的方式,对相关公共性选题的选择性过小,影响力弱。公民只能参与选题的调研、论证过程,从实质上仅为象征性的参与 。
(三)公民参与未得到及时回应、反馈
目前,我国大多城市所开展的公民参与活动方式均单一,具体表现为反馈机制的缺乏,也就是只重视公民建议、意见的获取,至于公民意见是否被采纳,并未将其告知公民,发生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不具备和公民共享公共权的意识,公民对相应行政过程权利也未落实。具体来看,政府部门不仅不将结果反馈至公民,也不解释、说明公民意见,致使公民不知道自身意见是否被采纳,导致其产生自说自话的感觉,造成公民政治参与过于形式化。这种情况的影响下,彻底消除公民的政治参与主动性,甚至对政治参与活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
此外,缺乏侵犯公民参与权利行为监管制度也是主要的问题,表现为未明确规定公民政治参与评价权、督促权,未规定公民对政府未满足公民需求的控告权、申诉权等。这种情况下,当政府无法履行满足公民权利义务时,公民也就很难提起诉讼,无法及时补救公民参与权,使公民失去强有力的保障,降低政治参与积极性。
三、依法行政视域下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措施
(一)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一是为政务信息的公开提供法律保障。将政务信息公开法规上升至法律,明确公民信息知情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规范的制度,确定制度原则,明确信息公开义务;扩大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路径。同时,尽最大限度的解决信息公开问题,制定系统化的程序、标准等。
二是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准确性是要求信息公开内容具体、真实,而完整性则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最终的行政结果,公开政府行政权执行依据、过程。
三是建设信息化平台,充分结合行政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平台,拓展政府、社区信息的互动渠道。借助微信、政府网站等形式全面呈现行政过程、政务信息,便于公民监督该行政过程是否合法,相应手段是否符合法律需求,行政过程是否满足国家法定程序需求 。
(二)完善法律制度,拓宽公民参与深度
一是建设公民政治参与法律制度。首先,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修改法律规范,明确公民政治参与原则,规定公民的政治参与权,规定公民的政治参与范围,明确哪些组织、公民具备行政活动的发起权,哪些组织、公民能被政府吸纳参与活动;其次,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序化,通过所制定的参与流程,能有效预防形式主义现象。
二是规范公民政治参与方式、范围。首先,明确公民政治参与领域所涵盖的内容,主要为和公民权益相关政策、制度的改革 。其次,根据公民政治参与领域确定最终的参与形式,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参与行政过程,引导公民有序参与行政管理工作中。
三是增加公民政治参与内容。从公民需求出发,制定规范性的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底,保证每位公民均具备影响行政过程的权利。另外,还需引导公民参与高端的行政决策中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范围。
(三)完善公民参与反馈、回应机制
一是完善现有制度,明确政府反馈义务。目前行政部门所制定的制度仅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未将其细化到相应部门,致使问题突发后无法及时处理。针对这种情况,需明确政府的公民参与反馈义务,制定相对完善的责任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到底参与机制,转变政府部门工作态度,引导公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行政活动中。
二是建立反馈评价机制。建立相对完善的公民参与反馈、回应机制,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耐心的处理公民提出问题,并安排专人详细记录、分档。若工作期间发现公民意见不合理,应立即将其排除;若存在争议性的意见,可借助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讨论。需格外注意的是,需将反馈、回应机制纳入政府的绩效管理中,量化评估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保证政府每位工作人员都重视公民政治参与的反馈工作 。
(四)建立公民政治参与监督体系
一是明确公民政治参与监督权。对于现阶段公民政治参与监督权问题来讲,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民的政治参与监督权。首先,增设公民对行政工作评价、督促权,和政府部门未完全履行公民义务时的申诉权、控告权;其次,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公民政治参与纳入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将抽象性的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
二是建立公民参与问责制度。首先,将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力维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保护公民参与权利、及时开展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于未及时开展参与活动、参与制度执行度差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以建立相对高效的监督机制。其次,加大侵犯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应立即找寻该现象的发生原因,情况严重时给予适当处罚,保证公民参与权利的良好落实 。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依法行政推行的现阶段,公民更加重视自身权利。本文通过对依法行政视域下下公民政治参与问题进行分析得知,政务信息不公开、公民政治参与深度不足、未及时反馈和回应等是常见问题,不仅无法保证公民权利,还阻碍依法行政的推行。因此,需加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探究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措施,比如:建立公民政治参与监督体系,完善法律制度、拓宽公民参与深度,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等,以在有效解决公民政治参与问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公民参与作用,深化依法行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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