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贸易行为
民革中央提交《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贸易行为,共担“一带一路”建设环保责任的提案》,呼吁鼓励企业在产业投资和贸易经营中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制定企业对外投资贸易过程中应遵循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行业环境要求及程序规范等。
全面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保护体系,尽快创建“一带一路”环境和社会咨询服务平台;完善对外投资企业环境培训体系,培养企业环境守法意识,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环境法律、具备先进环境管理经验的人才。
农工党中央:打造“一带一路”健康命运共同体
要积极拓展健康支撑的领域和方式,将我国医改的成功经验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优先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域相连的西部省份,在这些地区规划部署若干区域医疗中心、医疗研究院所和重点专科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公共卫生方面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问题处置能力;完善援外医疗队伍有关派遣政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环境与健康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三学社中央:打造我国“一带一路”精品旅游带
组建旅游协调管理机构,加快制定总体规划。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将“一带一路”精品旅游带规划与“一带一路”有关专项规划合理对接,明确“一带一路”沿线各地的旅游定位;要高起点开发旅游资源。一方面对沿线旅游资源进行普查,掌握高品位旅游资源的分布特点与开发价值。另一方面,对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尤其是高品位旅游资源,按国际旅游产业的标准开发,力争打造成世界级的旅游精品。
致公党中央:加快构建海外就业保障体系
鉴于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和海外就业的复杂性,加快构建完善海外就业保障体系,妥善处理海外就业过程中的矛盾冲突,维护就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已十分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尽早制定关于海外就业的专门性法律。积极推动国际公约的遵守和执行,构建海外就业员工权利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尽快对商务、人社、外事、教育、公安、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构建我国海外就业的管理体制,并强化海外就业的政府服务职能。
民建中央: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积极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
推动筹建海外开发署,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合作项目能够落地生根;适时推出“一带一路”建设正面清单。瞄准重点国家和领域,开展示范性项目与工程建设;建立双边经济合作区,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格局;建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产能合作的项目库,完善配套的金融扶持体系,推进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
民盟中央:深化“一带一路”战略落实
加快“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落实,既坚持以经济影响力为支撑,也应重视人文的力量,建议从“知己知彼,促进交流”的方面夯实研究基础,保障“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建议开展以运河为纽带的文化经济区域建设,整合资源,在东南地区形成贯通“一带”“一路”两大板块、连接长江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圈的战略格局,实现科学有效的“三通”——“互联互通”、“古今联通”和“融会贯通”;建立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的多元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三融”推进;着力调和经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按照水资源容量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别是对迁徙候鸟的保护和对物种入侵的预防。
民建中央: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积极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
推动筹建海外开发署,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合作项目能够落地生根;适时推出“一带一路”建设正面清单。瞄准重点国家和领域,开展示范性项目与工程建设;建立双边经济合作区,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格局;建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产能合作的项目库,完善配套的金融扶持体系,推进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
全国工商联:支持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建立海外侨商协会和民间商会的投资联系网络。要充分发挥海外庞大的华人华侨商协会和民间商会对外经贸交往中的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建立与海外华商协会的联系,形成稳定而密切的联系机制。大力发挥以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各级工商联组织的作用,鼓励、支持“走出去”企业成立商会等相关民间组织,加强对“走出去”和参建“一带一路”的民营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发挥商(协会)组织协调、自律、服务等作用。建议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在投资国建立中国商会,设立分支或办事机构,拓展服务网络,广泛开展民间外交和商会交流,构建常态化的民间交流合作载体和机制。注重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独特优势,利用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建立海外联系桥头堡,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鼓励、支持和培育一些具有国际化视角和国际运作能力的中介服务平台,在国际法律、会计、审计、评级、评估、金融等领域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服务;三是全方位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低价倾销等不良行为。针对政府部门工作渠道了解到的海外国家的投资环境出现的风险情况,包括政治更迭、战争、事故、灾害等,以及可能对投资带来威胁的,都尽快通报相关信息,使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多一道保护线,尽可能减少各类风险。
中国电子总经理刘烈宏: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走出去”
在遵循全球市场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亟需政府部门提升在电子信息领域对外合作的层次,把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出口纳入国家顶层战略,像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出口、支持高铁出口一样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出口的支持,同时亟需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融资支持。
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推动TD-LTE产业“走出去”
基于我国在TD-LTE产业取得的主导优势,建议国家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支持TD-LTE“走出去”,从国家高度统筹部署,像推广我国自主高铁、核电一样向海外推广TD-LTE。
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机厂副总设计师王波:提升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影响力,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中国石油集团原董事长周吉平:加强“一带一路”油气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家的政策标准和机制的对接,实现政策沟通,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建设,加强能源外交,加快推进与沿线国家投资贸易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税协定的签订;推进我国在全球能源贸易定价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达到贸易倡导,充分利建立和完善境外能源投资带动贸易工程技术服务、物资装备走出去的鼓励政策;加大产融结合,助推能源与金融一体化,推动资金融通。加大亚投行丝路基金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对战略资源类项目、跨国管道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区间结算平台的建设,争取推进合作项目人民币结算,降低汇率风险;着力推动能源合作本地化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民心相通,加强需求导向的国际能源技术公关合作,建立“一带一路”油气合作专项科研基金,加强与沿线国家能源智库的深层次交流,通过政府项目或者企业资助的方式,来加强本地化人才的培养,提升我们国家在沿线国家中的软实力。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开发署,带动民间投资
这个中方机构,可以由这个开发署牵头,对“一带一路”战略进行研究和宣传。还要融资,像世界银行那样,用好国内国外两个金融市场。带动我们国内的民间投资。”
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建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合作机制
建议由两到三家中资银行牵头,挑选沿线国家有一定实力的商业银行,通过合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市场开发、项目建设、贸易便利、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等方面的商业合作,在共同为“一带一路”做好“资金融通”工作的同时,帮助沿线国家打造经济增长的内生金融动力。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马须伦:打造“空中丝绸之路“,助力“一带一路”战略
进一步放宽入境免签政策,给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空旅客入境“落地签证”。同时,敦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等给予我国公民“落地签证”制度。
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香港可以成为项目的投资者、运营者,与内地的发展“强强联合”。
通过企业发债、上市集资、银团贷款等,为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基建项目提供融资安排。与此同时,香港在会计、法律、建筑、项目管理等专业服务领域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可为“一带一路”基建项目提供所需的专业服务管理和支持。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大力发展中小银行 助力金融供给侧改革
提升对中小银行国际化发展的认识,做好战略规划和研究,制定中小银行国际化未来发展规划,推动建立中资银行间海外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国别风险研究,加大对“一带一路”区域建设项目东道国政治局势、市场环境、政策法律、文化风俗、宗教情况调研的人力与资金投入;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保证风险研究的前瞻性,定期向参与境外项目的我国企业和银行发布区域风险提示,做好风险预警;鼓励并允许规模较大、战略思路清晰、风控能力较强的中小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中小银行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业务审批机制,支持中小银行在政治局势稳定、总体风险较低国家开展国际业务;相关部门应协助我国银行与东道国政府签订双边风险保障协定,明确对方对我国投资人的保护责任;完善对中小银行国际化发展的补偿机制,可采取风险共担或者贴息的方式,对辖内为“一带一路”沿线项目提供较多金融服务的中小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提高中小银行的服务能力;对中小银行可采取定向降低外汇准备金或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外汇持有成本,鼓励中小银行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助力其海外分支机构发展壮大。、
中信资本董事长张懿宸:港交所应该适时探讨推出“一带一路”板块
发挥香港作为国际化资本市场的优势,撬动更多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通过顶层设计,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突破贸易壁垒
零售企业也应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外输出,实现中国企业从“单兵出击”到“组船出海”。
正泰集團董事长南存辉:关于支持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提案
完善境外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境外股权资产的境内交易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外保内贷”的融资方式。同时,对企业“走出去”项目,在金额范围内的债务融资进行贴息等。
中民投董事局主席董文标:海外园区建立跨部委协调机制
在政府层面建立协调机制。建议建立跨部委的“一带一路”产业合作及园区建设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诸如企业普遍遇到的外汇汇出受限等问题;探讨建立两国合作框架的形式,为企业建立海外产业园区规避相应的政治及法律风险;建议政策性银行及部分商业银行为入园企业提供较为便利的融资服务,并由投资国当地金融分支机构提供相应的国情、政策、盈利模式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建议政府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考虑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境内外股票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增加“走出去”企业进口返销配额、通关便利化等措施;强化人才培养和风险防控机制,在政府层面推动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同时整合优秀律所、会所提供投资分析、风险评估等信息。
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实体经济发展的新空间
鼓励商业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亚投行、金砖国家银行、丝路基金)紧密合作,以定向宽松、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一带一路”等项目投资,建立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增强金融机构境外服务能力,简化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及并购的审批核准手续,鼓励支持其在“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构建金融大动脉通道;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和实体企业跨国并购的用汇提供便利,优先放行,支持我国企业加强对具有核心技术、核心资源的世界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
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平台
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的身份,建议相关的监管部门承认并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在外贸售后中的代理身份;另外是申报退税环节建议保留一些权利和责任;第二个角度是完善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配套政策法律。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协调和支持机制
有选择地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参与“一带一路”的骨干社会组织;大力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建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部委相关基金等国家级专项基金的立项指南中,明确提出相关选题,鼓励和支持学术界开展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大对相关研究的资助力度,鼓励相关部门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立项支持“一带一路”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小米雷军: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机制化
推动多层次沟通长效化,使之成为政策沟通的重要载体;为推进与沿线各国合作共建,将互联网、物联网作为基础设施联通的重要组成;中国政府驻外机构设立“一带一路特派员”职能,在重点城市培育“带路”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