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帕斯公司(Paice)提起诉讼称福特进口了侵犯帕斯专利的“一些混合电动车和元件”,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它已投票表决对某些混合电动车进行调查,并称福特就是此次调查的对象。诉讼涉及的专利注册号为7237634、7455134、7559388和8214097。其名称为“混合动力车”,所有人为帕斯。帕斯称福特直接并间接侵犯了它的专利,并请求ITC下达禁止进口令和停止侵权令。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认为帕斯的许多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帕斯对PTAB的裁决提起上诉,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PTAB的裁决。3月7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并部分撤销了早前的一项双方复审裁决,该裁决认定帕斯的第7559388号专利的众多权利要求由于显而易见而无效。帕斯再次声称PTAB的观点并无“实质证据”。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同意帕斯的看法,但有一項权利要求除外,该权利要求“被错误认为属于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