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结构

2017-04-15 02:58宇,陈
关键词:君子儒家价值

薛 宇,陈 鹏

(1.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大理671000;2.河北金融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北保定071051)

在先秦儒家,主体行为对外不逾矩,对内合乎仁便是义之所在。仁学理想视域下,主体行义除了以仁为价值理想,便不再有任何外在功利计较,义的无条件性一方面以行仁所当然之则为价值目的,体现价值理性的至上性;另一方面唯义所在的价值信念总不免与主体个人利益要求相龃龉,而主体行仁总会指向个人道义目的或功利手段的现实效果,义的价值若只强调行为动机,而不顾现实结果不免使主体合乎正义的利益要求很难给予合理价值定位。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先秦儒家对一切功利因素都否弃,在肯定“义然后取”的个人正当得利与“因民之利而利之”的社会公利背后便意味着先秦儒家对利的工具价值的认可,正当得利或以利泽民在一定意义上都可视为实现仁与义的有效手段,当然,与义相比,利实不具有任何目的追求的绝对价值。

一、公与私:义与利的价值内涵

就性质差异而言,利分公与私。先秦儒家对待公利与私利的态度虽有差别,但是并未使二者处于非此即彼截然对立的状态。在先秦儒家,公利与私利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主体对二者选择的先后之序、轻重之别或主次之分。对国君来讲,相对于君主个人私利而言,民之利与国家社稷之利便是公利所在。先秦儒家对君主提出要求,一国君主应当以公利为主,以百姓之利为先,国家大利重于君主个人私利,孟子明确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先后秩序。国君明确了价值轻重之后,便以此原则制定国策方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开来。孔子主张君主应对诸事皆应当“因民之利而利之”,治国施政以德治为主刑罚为辅,对百姓推行什一税做到轻徭薄赋,重视生产,贯彻富而后教原则,务必使百姓首先实现足食,君主做到足信,国家才有可能足兵。因为民富国乃强,无论是作为国家社稷长久之计还是君主巩固政权的统治之方,富民以利都是必要性前提所在。“百姓足,君孰与不足”[1]134民富则君不至独贫,因此,即使站在维护君主统治阶层私利的立场,君主先公后私、重民利而轻君利的价值原则亦为先秦儒家所主张并贯彻执行。在先秦儒家看来,诸侯君主作为一国之君,维护国家利益显然要重于满足个人一己之私。且不说覆巢之下无完卵,国破则民遭殇,国中君主又岂能独保完身?更何况,封邦建国制度下,诸侯之国内土地、人口、钱粮、税赋等倾全国财货其占有权与使用权都归国君所有,国家利益一旦受损,君主之利便首当其冲受其害。因此,面对与他国之间的利益交锋,君主维护并争取本国之利理所当然。

先秦儒家充分肯定个人在不损害公利前提下追求生存之利的首要前提性。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身不在其位,至于肉食者所谋之公利自是无从涉及,只要是为保自身生存而所求之利正当,求利方式合理,逐个人私利便不存在价值优劣评断。先秦儒家对个人正当私利给予充分肯定,饮食男女作为人之大欲所存,先秦儒家并不避讳言利,只是要求谋利方式合理正当,“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1]37若是所求富贵合理应当,个人取当得之利并且求之有道,那么,求利行为本身并无道德与否的价值优劣之分,“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37先秦儒家出于维护普通百姓个人生命和财产权的立场,便有了孔子退朝回家,得知马厩失火,首先关心是否伤及人的生命,这便直面人的生命本身,凸显对主体自身目的的尊重,而不是仅将人视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先秦儒家不仅针对百姓个人不讳言利,而且直接对话诸侯君主,提出诸多安抚百姓、惠养众民的仁政措施。儒家一向反对苛政虐民,孔子甚至直接将为季氏聚敛而附益的冉求逐出师门,告诫统治者在经济上关心百姓生产,劳役百姓不违农时。因此“小人喻于利”并非是站在价值立场上对小民逐利的道德贬抑,同样,“小人怀土,小人怀惠”[1]40是对民众生存的事实描述,先秦儒家肯定民利,于是遂民之欲进而保民而王自然成为儒家仁政王道的价值指向。

士君子阶层作为不同于普通百姓的特殊群体,在维护人之为人的生存需求方面却有同样的要求。但是,这种个人之利的需求对于士阶层与普通百姓却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存在,对普通百姓来讲,逐利而存追求生活安居便可以作为目的;对于士阶层而言却并非如此,个人之利对于维护自身生存的功能只是一种手段,士阶层的价值目的应当超越个人逐利,追求更高的道义。一方面,从士阶层所具备的现实条件来看,逐利并非必要性活动。士阶层作为末等贵族,跻身上层之位,能享贵族之权,衣食租税作为维护自身生存保证,衣食无忧自然不在话下,孔子曾言:“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1]87一个知识分子在国家承平岁月,既不去做官为国家效力,又身处贫贱使自己衣食无着,这处境并不值得同情。仕而受禄与农耕而得食,经商而得货之间异业而同质,并不与道相悖。然而,若身为士却以逐富贵保利禄为目的,则为先秦儒家所不齿。最典型者莫过于后来官至秦国丞相李斯以国家为官仓而甘为硕鼠,认为“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因此“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此非士之情”。[2]1977孟子对士提出特殊要求,即使处在无恒产境遇下,士阶层也应当保持恒心。更何况现实情况下,绝大多数士人都是社会中有恒产者。因此,在有恒产前提下士更应当将道义内化为恒心,不该与小民争利而应当追求更高的道义。另一方面,从士阶层的社会使命来看,追求道义则是应然性所在。先秦儒家并非完全道义论者,孔孟荀在肯定利对于人生存的必要性与条件性方面一脉相承,但是对于士阶层确实提出更高的道义要求,即君子行义以求公利而不逐私利,对于君主而言,这种道义要求便转化为以仁义追求公利,因民之利而利之是应当所为之事,若过分追求个人私利则不予提倡;若因追求私利损害了公利,则理应受到道德指责或价值评判。士阶层作为社会良知,应当将四肢之逸、视听之娱视为小体所为,将主体心之所思、志尚仁义作为大体主宰,士的选择应当是从其大体者为大人之事而使小者不能夺。不难看出,孟子针对当时重利轻义的士人之流,表现出以仁义超越功利的价值倾向。

二、目的与手段:义与利的价值定位

在先秦儒家,义与利的选择性张力并非表示两者之间价值对立性的矛盾,而是价值定位的先后、轻重或次序之别。义指向形式与目的的双重价值。

一方面,义作为利的规范原则具有形式义。儒家义利之辩就主体的道德意识与经济状况关系而言,制民之产以之为生在行为动机上不存在道德优劣,先秦儒家肯定经济物质需要相比较于道德意识的基础作用,主体道德的产生与提升需要以一定的外在条件为前提即有恒产者有恒心。按此逻辑推导,先秦儒家得出富民而后教化的先后次序,制民之产满足百姓物质需求,保证乐岁终身饱而凶年免于死亡便理所当然成为王道之始。对谋求物质之利以满足生存所需给予肯定的同时,先秦儒家对所求之利当得与否以及取利形式是否合理方面作出了义的规范。在维持生存需要上取利行为的动机并无道德性,但取利行为所涉及对象与采取方式却具有道德属性。孟子明确讲过“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3]316取不当得之利则属于非义;而且求利方式需要合理,做到取之有道,“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3]145即使财货如万钟者,若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之货于主体并无增益,反之,如其道,即使如舜接受尧禅让的天下亦不以为泰。

另一方面,义作为独立的道义追求具有目的义。先秦儒家并非纯粹道义论者,却坚信义与利并非具有同等价值,相对于利以养小体的工具性质,主体高扬道义以全大体,义是价值目的,无论何时义都是应该作为值得追求的绝对价值存在的。德国康德将道德实践的基础界定为纯粹理性,纯粹理性完全脱离经验领域的条件限制,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并且认为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只有基于纯粹理性自主自觉地去行善才具有道德价值,被迫于任何外在目的或条件作出的事情则属于非道德行为(既不是善也不是恶)。与康德脱离经验基础的道德行为设定不同,先秦儒家的道德行为(义)设定与经验领域密切相关。杨泽波将孟子的道德伦理归结为仁性伦理并将其与康德以纯粹的道德律为基础的理性伦理相区别,其见解不可谓不深。先秦儒家的道德活动一向与感性情感、现实幸福或社会关怀密切相关,无论是孔子坚持造次颠沛不违仁,甚至以生命为代价的成仁理想,孟子讲大丈夫舍生取义的人格自尊抑或是荀子说不避义死的君子德操,先秦儒家成仁取义的道德行为一向都作为目的追求且从未脱离过世俗社会的现实环境。道德意识(义)与现实幸福(利)从来都是彼此关联,当然义与利二者并非地位并列而价值等同,如前所述,利只有维护生存满足感官需求的工具价值,而义却是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目的追求,目的支配工具,义的地位优先于利。先秦儒家对士君子个人道德行为的设定是惟义所在。义之所在便能保证大丈夫心志不被贫贱所移、不受富贵所淫、不屈从威武权势。

孟子视义为价值目的并非意味着主体个人对利完全舍弃,两者之间地位上义主利从,逻辑上义先利后,价值选择上重义轻利,义与利相辅相成绝不是截然对立。广义上讲,孟子阐述义利通过区分天爵与人爵、大体与小体以及君子所欲、所乐与所性的思路展开,耳目感官的视听之娱只能满足小体,但是心志主宰之大体决定小体,因此需要先立乎其大者为大人之事;广土众民为君子所欲,立天下之中而定四海之民为君子所乐,但此番皆为君子所性不存者。“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3]309在孟子看来,君子所欲所乐之事是“求在外者”,即求之有道而得之有命,既是求无益于得者的命定之事,那么对此采取的态度就应当是顺受其正。孟子将君子所涉猎社会领域的功利活动视为主体无法左右行为结果的“求在外者”,一切结果都受制于命。君子自身所能决定的是所性之事即“求在我者”,“虽大行不加,虽穷居不损”[3]309求则得,舍则失,因此主体之求有益于其得。君子所修“仁义忠信,乐善不倦”的天爵不同于“公卿大夫”之类所求的荣誉爵禄的人爵,天爵是君子追求的价值目的,人爵是天爵实现过程中的附加与配享。天爵与人爵绝非彼此对立,因此君子应当修其天爵,而人爵自然从之;而绝不能本末倒置,将修天爵以作为获取人爵的手段,而在达到权势富贵的目的之后抛弃其天爵。

三、国民生计与精神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动力

首先,传统价值理念的源泉提供创造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即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跨越时空、超越国度、拥有永恒魅力的中华文化成果。按照党中央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界定推理可知,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特色必须具备超越时代性、普遍合理性以及价值永恒性。照此标准衡量,儒家价值理念毫无例外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儒家价值理念落实于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温良恭俭让等中华传统美德以及成仁取义的大丈夫君子德操所凝聚的中华民族精神势必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而凸显意义所在。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4]164这就意味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仅意识到一个国家与民族的真正发展强大其根基在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价值理念,传统价值理念作为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文化传承的精神支撑与价值信仰力量,始终发挥难能比拟的功能与贡献,思想与文化力量的心理作用与创造力支撑对于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梦想实现依旧不可或缺。习近平主席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分析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的理论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此外更要坚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信。在坚持发展中国的“四个自信”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根本目的在于为提升中国经济与科技水平、增强国家实力提供制度保障,为切实解决国计民生问题提供强大的实力后盾,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次与社会层次的价值要义异曲同工。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指导则为国家社会主义发展指明前进方向,重要的是坚持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自信为国家实力壮大提供内生源泉与创造活力,这更是国家、社会、个人不同层面的全体国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价值信仰。

就文化体系结构而言,构成其体系的不同层次分别承担不同文化功能,从外到内依次可分为文化外围层、制度构成层以及价值核心层。以文字著述、理论体系的文化形式表现于外,以制度保障、器物固化形式维系于中,以价值义理、观念支撑的精神信仰内化于心。由此可见,价值核心层对于文化价值体系的稳固维系与功能发挥的关键意义不言而喻。儒家价值理念的成仁复礼、义利取舍的价值原则不仅深入每一位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日用常行,而且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贯彻执行的心理基础与理性自觉的精神根基。习近平主席之所以提出并再三强调中华民族应当提出文化自信,是因为“中国人独特而悠久的精神世界,让中国人具有很强的民族自信心。”[5]更是因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是具有创造力和生产力的价值主体,儒家先哲曾在历史的不同时期根据时代所需创造出维系社会发展、抚慰世人精神与心灵的思想理念,而这些价值信仰的精髓同样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发展与中国人的精神需求。

其次,仓廪实且衣食足之后的精神文化需要。人心的焦躁、精神的荒芜、价值观的扭曲、德性的缺失等等一切均来自于现实世界中物质与财富以及科技发展所带来进步的同时附加衍生出的不恰当与不合理性问题所在。儒家义利价值重提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一方面来自于儒学义利价值本身的普遍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则在于儒学能提供对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思路。

当前,中国经济GDP远超很多大国,科技信息互联网高速发展并且紧追甚至赶超世界强国,与此同时,中国人却出现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内心焦虑、心理压抑、社会压力、道德坍塌、信仰危机、价值扭曲等等诸多精神困扰,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物质财富、经济增长而出现同比例的提升。当然这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世界上每个国家与社会都存在自身的问题,哈贝马斯将现代社会的病态归结于工具理性的体制化运作大举侵占了生活世界的领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被各自分离的意见的机械组合的量化计算所代替。人们似乎进入一个丧失理想的平庸与倦怠时期,对社会与他人极容易产生不满,知识分子强烈感觉到自己的黯淡与无力,与前辈大师所达到的思想光辉相比,难以望其项背。越是处于这样思想黯淡的低迷阶段,就越需要有更多人出来做一些无关功利的事情,越需要人来思考并试图予以重新解释世界何谓,人应该如何复归其应然状态,等等。“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6]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体国民的共同价值理念便是当前时代应运而生的思想慰藉与文化创造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不仅使广大国民成为思想价值的创造主体,更是文化产品的受用主体。对中国人而言,儒家义利取舍的价值原则作为传统文化的价值积淀必定深入内心,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8.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 2014.

[5]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4-03-28(3).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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