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标准金锭和各种规格的投资金条和银锭等产品。2015年营收385亿元、净利润5.8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3%;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现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人。他们分别来自矿业、管理、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董事结构合理,保障了权力制衡及决策上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了《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可到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调研、考察。公司还聘请了行业内专家担任顾问,为公司出谋划策,并对重大决策事项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核、把关。
实际运作中,董事会注重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资本运作、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均由管理层研究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项目决策权限,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决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能独立自主发表审核意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均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决策民主化,在提高效益的同时,有效减少和防范了风险。
为规范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自上市之初就把建章立制、建立标准作为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山東黄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细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还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开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致力于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内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战略发展提供合理保障、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内在动力。为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提高,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核流程,建立内外部双保险机制,即内部信息披露工作小组+外部中介机构专业顾问小组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