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杰,蒋鹏慧
(山西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自然主义视阈下的规范性问题
——解读工具主义的认知规范
殷 杰,蒋鹏慧
(山西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奎因自然化认识论提出之后,认识论的研究发生了自然主义转向,以自然主义认识论为代表的自然主义思潮迭出。围绕规范性问题,哲学界的争论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自然主义认识论是否具有规范性;自然主义认识论具有何种规范性。文章主要探讨争论的后一阶段,即自然主义认识论的不同认知规范,而其中着重分析工具主义的认知规范。工具主义追求的是实现目标的最有效方式,即使是以求真为认识的最终目的,也存在方法论的自身缺陷。显然,工具主义不是自然主义最终的实现途径。自然主义要求对认知规范作出更加宽泛的理解,不仅要考察证据与理论之间认知关系,还要考察科学实践中对具体的认识论规范的建立。自然主义认识论要做的是对认识过程进行深入的经验研究,而形成具有实在关系的认知规范。
自然主义认识论;认知规范;工具主义;实在关系
奎因(W·V·Quine)自然化认识论提出之后,认识论的研究发生了自然主义转向,以自然主义认识论为代表的自然主义思潮迭出。针对自然主义认识论的争论延续至今,其争论的核心就是,自然主义认识论无法提出像传统认识论具有的认知规范。
在传统认识论中,知识的定义来自于信念得到认知规范的辩护。“从认识论观点,若一个信念得到辩护则它具有认知价值,因而建构其辩护理论的学科就是规范性的。”[1]认知者认为,知识的可靠性来自于认知规范的约束作用。信念得到辩护,就是其满足调控推理过程的认知规范。认知规范对于认识论而言,它一方面指导我们的认知活动,另一方面为我们的信念提供辩护。传统认知规范本质上是超自然的、先验的,并且是普遍的、自明的。这其中既有如亚里士多德的神,最高智慧的存在;又有如笛卡尔自我的直观,神秘而又思辨。认识论在其认识过程之初,就预设认知规范的存在,认知的过程是一个符合认知规范的推论过程。
自然主义者既质疑科学之外认知规范的可能性,也质疑其认知之初预设的必要性。传统认识规范为认知过程提供先天的、无误的辩护基础。自然主义拒斥基础主义的辩护过程,即信念辩护与逻辑推理过程。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是批判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的理性重构。“为什么会有这些创造性的重构?为什么会有这一切假象?感觉接受器的刺激是任何人在最终获得其世界图像时所不得不依据的全部证据。……如果我们所期望的一切,就是一种明白的、无须翻译的方式去把科学与经验连接起来的重构,那么仅仅满足于心理学似乎更为明智。最好去发现科学事实上是如何发展起来及如何被学习的,而不要去编织一种具有类似效果的虚假结构。”[2]
奎因自然化认识论倡导经验的研究认知过程,认知规范是对经验现象规范形式的描述。但他对自然化认识论的表述较为含糊,在认识论规范性问题上的立场暧昧不清,被许多哲学家诟病。普特南(H·Putnam)指出,自然化认识论被哲学家当作规范的认识论或方法论使用,但是在奎因的表述中却被消除了[3]。科尔兹(Andras Kertesz)认为:自然主义认识论主张,认识论应该运用科学方法;认识论的研究以后验的方式进行;认识论不是规范的活动,它不在于评价科学研究的结论而在于过程的描述[4]。诺尔斯(Jonathan Knowles)认为,规范具有普遍性,规范的内容是描述性的,对认知活动具有导向作用。自然主义不能将由经验事实的描述而产生的认知规范与指导认知活动的认知规范实质性地区分。
对于反自然主义者的批判,自然主义者给出了回应。约翰森(B·C·Johnsen)为奎因辩护称:“奎因无意开创一种新的研究路径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心理学,而是想说服读者加入他一直进行着的工作——认识论的自然化。”[5]科恩布里奇(Hilary Kornblith)认为:首先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并不是企图取代认识论,建立一种新的心理学;其次也不是将规范消融于描述性的经验过程中,而是一种对规范性的重新理解。布朗(Harold I Brown)在其论文中表述,自然化认识论不存在从事实中推论出规范的企图,规范只是一些方便认识论的假设,对于认识论不存在终极的辩护。
自然主义认识论在当代哲学界占据重要的位置。传统认识论的逻辑重构,认知规范的超自然的预设,使认识论陷于思辨的困境。自然主义认识论是对认识论研究做出的历史性的变革,其不再是基本信念的辩护和逻辑的建构,而是对认知过程进行经验的研究。自然主义认识论面临一种尴尬处境,即自然主义从事实性的描述得到的认知规范颇具争议。
自然主义认识论所面临规范性的问题就在于,如何从事实性的描述中得出认知规范。这关涉证据与理论的合理性关系,要求一种对认知规范的新的理解。 许多科学哲学家已接受自然主义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具有不同的认知规范的看法,他们认为自然主义认识论的认知规范不再如传统认识论是普遍性的、确定无误的、永恒的,并认为自然主义认识论的认知规范一定是基于认知实践的科学研究。对于认知规范究竟是什么,不同的学者看法不一。无论哪种看法,重新定义认识论的认知规范则是大家的共识。
奎因由于在认识论规范性问题上的含混立场,他受到许多哲学家的批判。一些自然主义者开始探索自然主义认识论的出路。最初戈德曼(A·Goldman)提出温和的自然主义,即过程可靠论。过程可靠论强调形成信念的机制和途径的可靠性,从外部世界、从信念产生的外部条件寻求确证。信念由可靠的途径获得,那这个信念就是经过确证的知识,我们关注的是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在另一层面上,科恩布里奇(Hilary Kornblith)对知识本身进行了自然主义的重新定义。认知规范来自于对信念产生机制的反思,知识是一种自然种类[6]。
当代的自然主义就其对科学的不同态度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多数英美哲学家所谓的正统自然主义,即科学自然主义;另一种承认如价值、意义等非还原的存在,反对唯科学的自然主义,即开明自然主义。两种自然主义都反对超自然性,不论是某一超自然的实体(如上帝、绝对精神,或是笛卡尔的直观)、超自然的事件(如神话或魔术)、亦或是超自然的认知能力(如神秘的洞见或精神的直觉)。拒斥柏拉图将规范的事实独立于人类而存在,只有通过回忆而被动发现的理念世界。两种自然主义同样也都反对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摩尔认为,我们只能通过神秘的直觉接近规范的事实。
科学自然主义与开明自然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对自然主义的范畴与超自然主义的范畴的定义存在差异。科学自然主义以严格的科学物理世界描述自然性,而开明自然主义以开放的态度为非科学性的概念和实体留有空间。关于超自然主义范畴的判定至今仍存争议,况且我们感受到的所有事实并非都是非超自然主义的(例如数或命题),因而我们无法完全以物理世界的因果闭合律去理解认知对象。由此,科学自然主义与开明自然主义形成尖锐对立的局面。罗蒂(Richard Rorty)将这种对立描述为一场战斗:一方是以克里普克(Saul Kripke)、李维斯(David Lewis)、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等哲学家为代表,主张复苏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而另一方是以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麦克道威尔(J·McDowell)、布兰顿(Robert Brandom)等哲学家为代表,支持典型的非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罗蒂进一步将这一对立描述为三种争论:普赖斯(H·Price)与杰克逊(Frank Jackson)关于表征主义的争论;麦克道威尔与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关于是否存在无形对象的争论;布兰顿与福多(Jerry Fodor)关于推理主义语义学的争论[7]。
科学自然主义推崇科学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认为自然科学为我们提供唯一真实的世界图景。他们只承认现代物理学的实体才是世界的真实存在,其他认知对象只有还原为其基本实体或属性。对于价值、意义等实体是否存在持否定立场,即使承认其存在,也必须还原为真实实体或属性。科学自然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科学与哲学的研究对象相互重叠,但哲学缺乏科学的客观性,常常陷入思辨概念的纷扰中。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获得真正知识的可靠途径,也是唯一途径,其形成的知识也是唯一不成问题的知识。
开明自然主义摒弃了科学方法的至上主义立场,不认为自然科学的知识高于其他知识,更不能穷尽人类知识。哈克(S·Haack)声称:“对我而言,不仅要反对先验论,而且要反对科学主义。”[8]认为不存在单一的科学方法,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也是不能实现的。开明自然主义研究的对象由非人的自然转向属人的自然,进而关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重要性,承认不可还原的规范性实体,例如价值、意义、意向性等实体的存在。开明自然主义认为,企图将所有的认知对象还原为自然实体最终都会失败,其忽视了这些实体在人类生活实践的重要意义[7]。开明自然主义阐述了科学形式的多样化,例如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认知形式的多元化,例如非科学的可能性,非超自然的形式。有些哲学家承认非科学的、非超自然的实体的存在。
普赖斯(H·Price)称科学自然主义为客体自然主义,拒绝接受将语言优先于语言功能的表征主义实在论。他的主体自然主义以拒斥表征主义为开端,进而向我们呈现语言功能的不同表述。普赖斯认为,价值具有实在性,反对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存在。我们可以以非科学的理解方式来把握语言功能。针对真理的规范性问题,普赖斯与罗蒂的实用主义展开争论:实用主义认为,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真理与意见没有重要区别;罗蒂认为,我们既不需要区分实在与表象,也不需要区分被发现之物与被制作之物。我们希望用较为有用的事物与较为无用的事物之间的区分来取代实在与表象之间的区分[7]。
杜普雷(J·Dupré)为我们呈现出另一种自然主义,除接受非科学的认知方式以外,还支持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科学主义本体论。他赞成普赖斯的观点,为了理解人类世界,一种多元化非还原性的认知方式(包含传统的人文科学的认知方式)是必要的。杜普雷在其论文中进行严格的经验主义假设,与抽象实体形成鲜明对照,假如一种物相存在并且由其他物相构成,那么它一定是由物理对象构成。非抽象的实体或属性通过经验的观察方式而被描述。然而,杜普雷告诉我们,经验的证据也同样显示存在非还原性的、非物理性的属性,在这里因果律是不能如同在自然科学中一样来对之进行解释的[9]。虽然开明自然主义对科学自然主义进行了多重视角的批判,但是两者并非水火不容,就其对于核心理论的选择上就存在相同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彻底的自然主义不会赞同自然科学高于人文社会科学,进而更加不会将自然科学的方法一以贯之。在这一层面上,开明自然主义比科学自然主义更好地贯彻了自然主义的实质。
在众多自然主义者中,工具主义处理规范性问题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其中尤以劳丹(Larry Laudan)的工具主义思想最为典型。其实早在奎因对怀特(Morton White)批判的回应中,已显露出工具主义的端倪。他认为,规范性是一种“工程学的分支”,是评价达到特定认知目的的最有效方式的认知标准[10]。劳丹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工具主义的合理性。他认为可以以科学实践的认知目的为出发点,建立一套标准,来说明理论选择与科学方法的合理性。“认识论的规范性原则最好被看作某种‘假言命令’,即连接着特定的手段和目标。”[11]
工具主义的认知规范就其方法论而言,是寻求一种满足认知目标的有效手段或有效模式,其中伴随着对认知目标的认知评价。当然它也认同历史主义关于认知规范的主张,即认知规范并非客观的、确定无误的,认为认知规范是可以出错的假设和猜想,它与科学的其他部分一样,都是可修正的。20世纪前期,以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中占主流地位,注重信念得到辩护,预设认知规范的先天必然性,提倡以科学语言的结构描述外在世界的结构。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科学实践中的历史主义观点为人重视,认知规范随之发生不同的理解。工具主义受到历史主义的极大影响。
针对工具主义的认知规范,哲学家们提出如下批判。一是工具主义追求的认知目标究竟为何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论点。有人认为认识论的目的在于寻求真理,即寻求对世界结构的认识;有人则认为认识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二是工具主义的认知评价的合理性也存在相对主义困境[12]。西格尔(Harvey Siegel)对工具主义的认知规范提出相应的批判。西格尔认为,首先,工具理性不能检验认知目标是否值得追求;其次,在证据与判定哪种认知方式最有效两者之间关系是非工具性[13]。虽然西格尔对工具主义的认知规范不具有价值导向的批判有待商榷,但是其对工具主义自身的统一性提出诘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击中工具主义的要害。工具主义对方式有效性的评价依靠过去科学实践的参考,这其中就并不存在普遍的评价标准,当我们将目光关注到这一过程本身也是背离自然主义的基本立场。
自然主义要求对认知规范作出更加广泛的理解,不仅要考察证据与理论之间认知关系,还要考察科学实践中对具体的认识论规范的建立。工具主义在追求实效性的认知模式下,从而产生实用主义的认知规范,其强调的真理只是对满足我们需要而言才具有价值。科恩布里奇认为:“自然科学被视作认识活动的典范,当我们看到其对真理的追求时,就会深刻地理解科学的本质。”[14]即使是科恩布里奇强调真理在认识论中的重要性,其自然主义认识论策略也是对外在可靠认知机制的探索。传统的认识论与自然主义认识论有着相同的认识论目的,即对真理的追求,这其中存在的差异则表现在对真理的多样化定义(例如工具主义将真理定义为对需求的满足)。在对认识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辩护的过程中,两者都采取非此即彼的极端立场。传统认识论自信于基本信念得到辩护的理想模式,批判自然主义经验研究的合理性;自然主义自信于认识论方法论的优越性,拒斥传统认识论的理性重构。传统认识论总是处于理论的纷扰中,无法形成如自然科学那样系统的学说。固然思辨的研究方式是导致如此结果的主要原因,然而康德所言的二律背反是其必然的结果,这就是历史主义兴起的内在原因。由此,我们在对认知规范重新定义的时候,必定不是普遍性的、无误的、不可修正的,而是其对经验事实的本质反映。
实际上,上述为传统认识论自然主义的辩护,并非企图穿新鞋走老路,而是为了继承其合理性的认识论价值。自然化认识论提出之初就遭受来自各方的批判,而批判的核心问题无非是对自然主义认知规范不予苟同。然而,既然自然主义是以一种除旧立新的哲学姿态出现的,那么其认知规范不再以传统认识论的认知规范进行理解,这就需要对认知规范进行更为宽泛的解读。认知规范与认知过程是相互依赖的,它与科学知识一样具有可修正性。我们拒斥工具主义认识论外在的实效性的建议,是要对认识论进行深入的经验研究,形成与研究对象具有实在关系的认知规范。这要求我们既要在科学实践的具体认知活动中克服思辨的逻辑演绎,又要以经验事实为指向的认知规范来反对外在可靠主义的、实效性的规范假设。
自然主义认识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经由理论形成之初对科学至上主义的遵从,发展到如今承认人文科学的合法性地位,重视多元化的认知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各种自然主义思潮层出不穷,而工具主义研究路径的价值与其说是在于其理论本身,不如说是在于对各种哲学思想的融合。当然由于工具主义具有相对主义的缺陷,不免受到其他学者的批判。
工具主义企图从外部寻求一种可靠的认知模式,这种认知手段的最终结果会背离最初的认知目的。工具主义追求的是实现目标的最有效方式,即使是以求真为认识的最终目的,也存在方法论的自身缺陷。显然,工具主义不是自然主义最终的实现途径。自然主义要求对认知规范作出更加广泛的理解,不仅要考察证据与理论之间认知关系,还要考察科学实践中对具体的认识论规范的建立。自然主义认识论要做的是对认识过程进行深入经验研究,而形成具有实在关系的认知规范。
[1] Trybulec B. Is naturalism normative? The function of epistemic norms within naturalized epist emology[J].Percipi,2008(1):2.
[2] Quine W V.本体论的相对性[M]∥徐纪亮,陈波.奎因著作集:第2卷.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368.
[3] Putnam H. Why Reason Can′t Be Naturalized [J].Synthese,1982(1):3-23.
[4] Kertesz A. On the Denaturalization of epistemology [J].Journal of General Philosophy of Science,2002(1):270.
[5] Johnsen B C. How to Read "Epistemology Naturalized"[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2005(2):78-93.
[6] Kornblith H. Knowledge and Its Place in Nature [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29.
[7] De Caro M. & D.Macarthur. Introduction: The nature of Naturalism [C]∥M.De.Caro & D.Macarthur(eds). Naturalism in Question.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3-8.
[8] Haack S.Evidence and Inquiry:Towards Reconstruction in Epistemology[M].Oxford,UK;Cambridge,USA:Blackwell,1993:118-119.
[9] Dupré J.How to be Naturalistic Without Being Simplistic in the Study of Human Nature [C]∥M.De.Caro & D.Macarthur(eds).Naturalism in Questio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10-16.
[10] Hahn L E. and Schilpp P A.eds The Philosophy of W.V.Quine.Vol.XVIII [M]. La Salle, Illinois: Open Court,1986:25.
[11] Laudan L. Normative naturalism [J].Philosophy of Science,1990(1):45-59.
[12] 黄翔,塞奇奥·马丁内斯.历史主义还是工具主义:论科学合理性的危机[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4(3):5-10.
[13] Siegel H. Naturalism,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nd the normativity of Epistemology [J]. Proto Sociology,1996:41.
[14] Kornblith H. Epistemic normativity [J].Synthese,1993(3):357-376.
The Issue about Normativity under the Naturalism Horizon——Interpretationofcognitivenormativityofinstrumentalism
YIN Jie,JIANG Penghui
(ResearchCenterforPhilosophyofScienceandTechnology,Shanxi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Since Quine puts forward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there is a " turn of naturalism " in epistemology and the trend of naturalism occurs represented by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 Around the issue of normativity, a debate in the field of philosophy has experienced two different stages: whether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 is normative or not, and with what kind of normativity. This thesis mainly discusses the latter stage when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 has different cognitive normativity, focusing on the analysis of cognitive normativity of instrumentalism. The pursuit of instrumentalism is 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achieve their goals, which has defects in methodology, though the ultimate goal of epistemology is to seek truth. Obviously, instrumentalism cannot lead to naturalism. Naturalism requires to make a broader understanding of cognitive normativity that not only needs to investigate cogn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ory and evidence, but also needs to explore the building of epistemological norms in scientific practice. What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 should do is to have more in-depth empirical research in the cognitive process and form a cognitive normativity with realistic relationship.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cognitive norms;instrumentalism;realistic relationship
2016-12-17
殷 杰(1974-),男,山西汾阳人,山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科学哲学。 蒋鹏慧(1989-),男,山西朔州人,山西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科学哲学。
10.16396/j.cnki.sxgxskxb.2017.03.012
B017
A
1008-6285(2017)03-0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