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制度”),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进行补充、修订和整合。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若干项补充规定。随着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现行的体系已不能满足社會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的。
新制度的制定遵循了三项原则:全面覆盖社会保险法险种;统一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框架;充分满足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改革发展的核算要求。
新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总则部分规范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建账要求、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等;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部分则列示了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33个会计科目,并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部分对会计报表格式、编制方法、附注编制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