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植淞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与思考
□杨植淞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从相关农业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农业领域的投入力度日益加大,结合利用好金融手段为农业领域服务,是目前构建农村金融架构的非常关键一步。然而在构建农村金融的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相关部门和农村金融的从业者以问题为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好金融和农业之间的契合关系,本文笔者也从几个角度出发,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对所需要的关于完善机制、把握契合关系方面做出一些思考。
农村金融;金融改革
从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工作状况来看,其整个系统的运作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关键节点问题可能还集中于金融功能的实现以及产权问题的划分等方面。目前农村金融得到多部门的多角度支持,但一些问题依然暴露在外,比如扮演主要普惠先锋的农信社,其指向性金融合作特征依然不是十分明显,在金融创新方面基本上没有与农村农业发展达到比较好的契合程度。在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银行类金融机构,可能从自身的发展成本及经济效益考虑,其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减少网店铺设、收缩服务支持节点的现象。以农发行为代表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虽然其支持项目具有针对性,但是缺乏创新及功能性的完善,所以支持的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农业的相关保险的推出笔者认为是国家扶持农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支农、护农方面的一项具体举措,但离其体系的完善还需时日。总体从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功能补全、政策协调等方面还有一定提升空间,真正的为每一家农户提供便捷、时效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是当前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首先的问题是划分金融功能和财政扶持之间的区别,财政的支持不能等同于金融服务,财政更多的是公共服务,相当一部分农村的改造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助农、技术培训等工作还是需要靠财政支持来支撑完成的。
金融要围绕着实体经济服务,也要以实体经济为支撑,但是在农村推广金融服务必须考虑到农村的金融环境、人员素质、项目性质、服务需求等方面,也同时要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尽量避免农村金融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不能以城市的金融运作模式直接进行指导农村金融运作,认为农村金融最后的发展目标就是城市化金融发展方式。还有另一项问题其实是基于上述问题衍生的,就是农村金融具有客观的特殊性,但不意味着农村金融即“落后金融”、“原始金融”,金融创新是无处不在的,要基于农村金融的特殊环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服务理念,打造具有针对性的支农项目。
要发挥我国政策性金融部门的作用,发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配置优势,释放其在支持农村金融强大效能,填补金融功能上的空白和短板。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期,经济改革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明确把握自己的功能定位,在积累商业化运作经验的同时,要承担起辅助、支持产业升级的重要任务。商业化和政策性不见得必须要不同的机构分别扮演角色。政策导向同时也不等同与计划任务,而更好达到平衡效果的模式构建应该是打造农村合作性金融。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主要是依靠土地承包的形式,在其模式的运营中农户往往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风险。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打造农村合作性金融是有生长土壤的呢?并且一旦建立起来,契合政策性、商业性的运作模式是不是就找了方向呢?
最后一点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农户其实可以找到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可能基于商业金融服务机构对于自身风险控制和经济效益的考虑,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户还在依靠其他民间融资渠道进行小额借贷。这种机构的存在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笔者认为存在即合理,这种民间借贷方式在农村特定的环境下具有它特殊的优势,同时填补了其他大型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域,既然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并且出现了一段时间,何不对其相关的业务培训,适应金融监管的相关要求,同时也能有助于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
我国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农业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性产业,第一产业的基础不夯实,二三产业的持续发展也就缺乏保障。促进农村金融改革,也是我国完善和发展好市场经济的重要要素,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产品多样化和服务主体多功能以及服务种类丰富,功能能动态补全、政策协调顺畅,各个金融机构协调发展良性竞争并且具有指向性的农村金融生态。
1004-7026(2017)14-0145-01
F832.3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4.099
杨植淞(1992.6-),男,民族:汉,籍贯:辽宁沈阳,学历:研究生,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