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京津冀生态环境共享共建
□吴晓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背景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文首先分析了京津冀生态现状,之后总结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主要障碍,最后提出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政策建议。
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建共享
1.1 水资源
据《2015联合国世界水资源开发报告》的数据显示,全球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为0.22/人,然而北京、天津不足0.15/人,低于世界平均标准。按照世界标准,北京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占世界品均水平的1/39,天津为1/50,属于水资源脆弱区域。京津地区严重缺水,且水质较差,根据《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的数据显示,Ⅰ—Ⅲ类为优质水,Ⅳ—Ⅴ为劣质水,天津市的Ⅴ类水长度超过全长的60%,是京津冀水质最差的城市。
1.2 森林资源
2008年之后,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不断推进,人工造林面积迅速提高,森林资源的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所提升,但相比于国内其他地区,自然森林资源总量较少,上图显示(由于2009—2013年数据完全一样,故以2013年为例),北京仅为23.4%,天津仅为9.9%,河北省略高。如按照森林资源类型划分,灌木林总量在北京市的林地资源中占比最大,为45.56%,疏林地在天津市的林地资源中占比重最大,为49.83%。相比较而言,天津市的森林覆盖率和资源总量在京津冀地区中最差,环境承载力较低。
1.3 大气污染问题
2013年,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有7个城市为京津冀地区的城市,部分城市的空气污染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40%,北京2013年1月份中,仅有5d为无雾霾日。专家检测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时含氮颗粒物,即“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物。城镇化进程中土壤尘以及自然条件下的沙尘暴威胁着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近年来沙尘暴仍有增强的趋势。
2.1 京津冀地区存在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体制障碍
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体制障碍主要基于三地的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不同、行政区划固定、利益主体分割不明确等原因得出的。目前尚未形成跨省际的区域生态环境共建战略格局,基于水资源、森林资源、水土流失、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超出了行政界线,三地的生态环境缺少合作治理、综合管理的机制。
2.2 京津冀地区缺少统一的生态环境规划和管理机构
三地资源多跨省际,以各自为战的战略不能实现三地生态的协调发展,且水污染、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雾霾等环境问题已经超出了行政界线,要统筹三地的生态问题,建立统筹三地生态的综合管理机构,根据各自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方案,综合规划,统一管理,法律保障,加强监管。
2.3 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
国家对生态环境和污染物排放的法律体系本就不健全,缺少统一的排放标准、统一的行政治理程序、统一的监管体系,这些都应该法制化。三地要协防联控,建立符合三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法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共同建立起一套三地共同使用的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体系。
3.1 加强顶层设计,政府主导建立生态共享共建的机构
京津冀三地是跨行政区域的统一体,三地从行政区划来看,拥有的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各不相同,各自的主要的生态问题也不相同。目前,在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的战略背景下,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正在稳步推进。
3.2 推进生态补偿,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学习国外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理念的生态补偿模式。通过机构、委员会来制定强前瞻性、强指导性、强灵活性的中长期治理规划,协调区域的各方的利益,调解矛盾。
3.3 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京津冀生态环境
注重公众参与,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及对大气质量事务的认知度。加大与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合作,采取加大公共广告投放、建立警示标示系统、开设绿色环保网站、与企业及学校合作加强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危害的认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市民了解我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促使公众的广泛参与。
[1]DeSimone,L.&Popoff,F.1997.Eco-efficiency:The business link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ambridge: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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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7)02-0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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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