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娇宋柳江
(1.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2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43)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探析
——以遂宁市北坝村为例
□马 娇1宋柳江2
(1.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2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43)
自20世纪80年代掀起改革开放这一浪潮以来,大量的农村房屋被拆迁以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然而,在拆迁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与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比如,来自拆迁方的暴力恶性拆迁;来自被拆迁方的“钉子户”思想,单方面力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等等矛盾与问题。本文深入挖掘农村房屋拆迁出现的问题,并分析相关原因以及提出一些建议。
农村;房屋拆迁;问题;赔偿
北坝村是位于遂宁市城郊的一个村落,随着近十几年遂宁城市化进程地加快,建设用地的增加,北坝村早已被划入拆迁的范围。然而真正开始要拆迁的消息也是等近年来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到家门口了,许多村民才知道。如此短的时间之内,许多农民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以及征地拆迁这一片地的用途都不甚了解。至此,许多拆迁的工作便搁浅,偶尔能看到村里某几家人搬家,其他村民对于搬家这些人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都不得而知。
涉及到拆迁赔偿自然就涉及到房屋的评估问题。对于拆迁房屋的补偿,一般按被拆除房屋面积、价值及家庭人口数量综合评价,补偿相应金钱或房屋安置。在一些即将被拆迁的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在房屋被评估之前,对房屋突击加修、乱搭乱建以增加房屋的价值。白天有村上的干部检查或是城管来检查,许多村民就不敢动工,但是等到干部、城管下班后,许多村民就连夜加班搭建房屋。为获得更多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在自己的院坝空地搭建新的瓦房,也有在自己本是一层平房的楼上加盖一层又一层房屋等等情况。有些农民为了更加节约成本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在建筑时所用的材料也是比较劣质的,修建起来的房屋也就只有一个非常简略的房屋轮廓。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一般居住政府安置的调换房屋基本上都需要农民补足差价,虽说每平方米的收费没有商品房那么高,但对于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也实实在在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使许多农民成了拆迁越拆越穷的一波人。
另外,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后,在得到安置房之前每个月政府会发相应的过渡费(用于外出租房租住的补贴)。
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在新农村建设中缺乏专门具体的法律条例导致拆迁程序不规范。农民对房屋的私有财产权在没有法律依据时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许多农民文化程度不是很高,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关于很多房屋拆迁与法律相关的知识都不甚了解。很多农民不但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反而容易被村委会的一些干部牵着鼻子走。
一是拆迁之前的房屋评估不规范。目前很多评估机制的水平有待提高,在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中,评估人员很多是有乡镇政府人员构成,缺乏专业的知识,不能对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出正确合理的科学评估。二是农民不了解拆迁的相关法律,在协商时只把自己的利益放至最大,甚至有时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这样也会导致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搁浅。
针对我国缺乏专门规范农村房屋拆迁法律的问题,相关立法机构应尽早制定一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使农民在这方面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拆迁工作的前期准备要做到宣传到位,制定好赔偿标准,相关拆迁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公开。评估过程中,要组织专业评估人员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力求达到拆迁双方之间信息沟通的零障碍。
[1]尚鹭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J].党史博采,2015(4):55-55.
1004-7026(2017)15-0006-01
F301.3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5.003
马娇(1996-),汉,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宋柳江(1996-),汉,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