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法,袁海强
(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
郭德法1,袁海强2
(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通过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体非遗)的界定、特点、保护主体及其职能划分等方面的系统分析和理性阐释,针对体非遗传承和保护中出现的两大问题:急功近利和片面盲目,提出了体非遗保护主体的职能区分及实现良性互动的合理有效方式,并将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方法归整为三大方面:全面细致地保护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合理适度地开采现有体育文化资源;促进有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融入现代社会生活.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人类在历史长河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为此,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保护公约》)[1].与此同时,部分国家政府和民间组织都自觉行动起来,制订相关的保护非遗法律法规,踊跃筹措资金,对体非遗进行遗产申报和抢救开发工作.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非遗保护的目标、指导方针、基本原则[2].从2006年5月到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传统体育与杂技类项目共有70项,这不包括一些扩展名录类的体育与杂技项目.除了国家颁布的非遗名录外,各省、市、县为表态度也收集、整理并出台了省、市、县级非遗名录和保护措施.我们祖先创造了灿烂的体育文明,有的已经消亡,有的在流失的边缘,有的还能感受,如何传承和保护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是活在当下国人的责任和义务.但体非遗大多产生于传统社会,流传于民间,尤其是较为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这种以家族、村落、社区为基础环境的体非遗如何面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程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传统体育文化赖以传承发展的文化背景、生存形态和生存环境如何适应现代科技进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化多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3].因此,如何协调和解决体育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中的诸多问题,就需要对其进行更多的理论思考.从目前现实的情况看,保护中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片面性、机械性和近利性,由此造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许多破坏和损失,必须要加以解决才能有更好的保护.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做一些理论性探讨.
1.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所谓的体非遗,它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那些被某群体或个人当作文化财富的具有教育、游戏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能与技艺,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4].它是人类在文化生活中创作出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有运动竞赛程序、器械制作等活动内容,还有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5].因此,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文化背景和生存形态,使其免受现代经济、科技及文化的异化和同化,摆正体非遗的位置,设立和制定传承保护体非遗的机制和措施,的确是保护体非遗重要的问题.
1.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分析
体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特征同样隐含于体非遗之中.总体归纳如下:
1.2.1 活态性
体非遗的活态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主体参与、表现形式、内容内涵.从主体参与的角度看,体非遗的文化精髓主要掌握在特定民族或特定群体的出色艺人或传人身上,它的传承保护离不开传承主体的实际参与.从表现形式的角度看,体非遗已经融入到现代文明之中,并与当代文化相互促进.从内容内涵角度看,体非遗创造或传承都体现着这个民族或者群体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并积极表达了该民族的理想信念.
1.2.2 民俗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社会群众创生,通过代际间不断发展和丰富的传统文化,是不同民族、群体生活的一个重要的精神文化,体现着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以及理想和精神追求.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归类有3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其中游艺是民俗活动的一种,分为一般游艺和民俗类游艺,一般游艺如达瓦孜、相扑、踢毽子等,民俗游艺类如登高、龙舟竞渡、舞龙灯、划龙船等.它们都是不同主体在特殊地域、文化背景下创生而成的体育传统文化,是被这部分的民族群体传承和发展的民俗文化.
1.2.3 生活性
体育非物质文化活动是民众生活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民众行为规范和生活制度都能够在体育非物质文化中得到体现和展示.古代体育存在的形式种类繁多,民族群体活动中祖先祭祀、节日习俗、游戏娱乐、锻炼养生都少不了体育文化的参与,它们是民族生活方式的载体,传承的是各个民族日常生活或特定时节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活动非常重视人与自然融入关系,以及内在感受、内心修为,追求的是身心的和谐发展.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太极拳、导引、气功等,因其有静逸、中和、稳定、典雅的基本特点,深受广大民族大众的喜爱.
1.2.4 生态性
任何一种体非遗,其创生与传承都与其创生主体的民族特性相关.因为原创因素的差异,体非遗根据这些文化和地域因素在表达外型上也不尽相同.如武当功夫、少林功夫之别;有南狮、北狮之分.这里所说的环境,实际上是民族居民生活的生态系统.它是以民族、社区的居民为主体,以自然、人文环境为背景而形成的历史、经济、文化共同体,构成了体育非物质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1.2.5 群体性
人是社会性的,体非遗使群居在一起的人有了规范的行为和理想信念,使这个群体的关系更加紧密更加和谐,是加强他们凝聚力的载体.不管你的年龄、性格、价值理念、政治态度如何,无论你的个人经历、生活环境的不同,它总会无形地把你同一定群体、一定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民族每一个成员的文化共同体,是民族成员都有的共同特征和精神家园.
2.1 关于保护的本质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为了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凝聚力和继承性,国人必须加强保护和传承的意识.但是所属地的政府保护非遗,主要是把非遗作为文化资源和产业去开发,以促进所属地经济的发展,却缺乏对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然而非遗的“保护”与“抢救”都需资金后盾,筹措并合理分配规划资金是第一要务.非遗要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乌内安说过:“我们需要了解的不是唱歌跳舞本身,而是唱歌跳舞背后老百姓的生活状态和他们的生活需求”[6].而随着时代变迁,各种非物质文化的文化背景、生态空间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它们只能孤立地、偏面地被保存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是那些承载着民族传统“记忆”与“技艺”的人.而人会在自然规律下生老病死,慢慢消亡.倘若不在他们消逝之前将“记忆”和“技艺”保存和传承下来,那么多年之后,许多人类祖先生活的珍贵图景和心灵镜像将永远是一团迷雾.因此其本质就是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与传承物质文化遗产.
2.2 保护的原则
《保护公约》中有:保护就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立、立档、研究、保护、宣传、传承和振兴.”为实现更好的保护,必须注意5大原则:包括生命原则、创新原则、整体原则、人本原则、教育原则.
2.2.1 生命原则
体非遗具有生命的存在感,都有着自己的基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因此我们保护体非遗必须遵循生命的原则.而要使体非遗更加具有生命力,首先必须通过调研,探寻出它创作之初的精神灵魂,从其实质上对其进行准确理解并进行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如果舍弃了对体非遗精神灵魂的发掘和保护,也就相当于从根本上肢解了它的生命体,不能达到抢救与保护的目的.
2.2.2 创新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存在,那么它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等因素中发展会向正负两个方向进行演变.负向演变会改变非物质文化的外在形式或精神内涵,在传承过程中容易导致变形,如目前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演变出了的伪民俗.其正向演变是为了适应新的环境,秉持精神内涵进行自我创新,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理念的交合转化新生态[7].虽然表现形式有区别,其精神灵魂却依然没有改变,而且还在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体非物遗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这种积极创新,可以促使保护的对象因时而变,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因此,保持非遗的生命力,最关键的是保护和激发他的创新能力.这样,保护才具有本质性的意义.对任何生命来说都需要不断发展和自我创新,体非遗更是如此.
2.2.3 整体原则
保护体非遗要遵守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原则,它有两重涵义.一是生态整体,这是由非遗的生态性特征决定的,而必须把它自身和生存的外部环境及附属形式共同加以保护[7].二是文化整体.深厚历史文化的民族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是丰富多彩的,尽管在外形、内涵、意义上有区别,但他们都充分表达了该民族的精神情感,其本质是一致的,是同源共生的文化共同体[8].我们所要保护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
2.2.4 人本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矛盾,这时要采取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本原则也包含两重意思:一是必须要保障传承人的精神需求.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最看重的便是传统文化的精神需求.只有注重他们的精神需求,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动中来,找到有效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争取在困境中寻求两全.因为只有他们才是最知道保护对象的饥饿冷暖和发展需求.二是必须关注和尊重人的现实需求.因为追求经济发展和幸福生活是人类正常合理的要求.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的需求.《保护公约》中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管理.”
2.2.5 教育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俗性、生活性等特征,因此他的保护就不只是哪一时段、部门或一部分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的、经常性的事情,尤其是一代又一代人的事情,其本身对人就是一种教育,也是教育要重视的一部分,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让民众切身地理解保护的重要性,明白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从而形成普遍的社会舆论,让保护行为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并且代代相传.教育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科研人才,使他们的理论水平、管理能力和技能得到提高.这种良性互动,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普及、提高、科学和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齐晓光曾说过:“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单是一个概念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在之前的50多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一个部门行为,在外面的学科发展还未做好准备的时候它已经成了一个国家行为.”正因为如此,体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行为中“怎样保护”就变成了一个业内人士倍加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分为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在当下,我们迫切要做的事情有两件,其一是保护传承人以及技艺传承和记忆传承,并将现有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后编辑出版,其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体育人才队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传承艺人的言传身教和口耳相传.因此要想保护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必须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我们可以开展传承人调查、认定、保护和命名的工作,有计划地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活性”技艺保存下来,并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整理出版.比如少林功夫的保护,整理少林秘籍及保护有关壁画和碑石就是非常关键的工作.在体育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上,我们可以筛选有潜力的发展对象,并对其进行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有能力发展成为专业技艺精湛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第二层次,即是长期任务:传承、展示、传播、创新.其中最主要任务的就是传承,传承并非是简单地成立一个组织或机构,组织老艺人来培训辅导,然后再由这批人进行展示、传播、创新.为了使这种传统体育文化达到全民共享的效果,真正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或称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就应当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范围地回归和培植,争取大多数人参与到传统体育文化的普及与传承中去.因此文化部门,首先要组织、协调文化项目的代表人物,使其运用舆论帮助和支持传承艺人,打造和拓展他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让优秀的民间体育文化在民众中迅速传播并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保障传承人的现实生活,更要满足其精神需求.其次就是创新,对体非遗的保护,放到一个更大的生存空间去考量,一方面通过表演、展示等手段和方式,为体非遗注入当代文化元素,赋予其新的生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走进社会生活,融入社区,注入民族情感,这也是传承和弘扬;另一方面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资本运作和市场开发,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也是一种创新.而只有这样的发展、创新,才能更好地把这些民族体育文化留给子孙后代,民族地区的文化基因和文化脉络才能得以传承.
第三层次就是开发利用.我们谈到的开发利用,并非今天旅游经济所倡导的一种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可以看到,在全国很多地方,发展体育旅游,开发体育旅游资源,成为许多人热心参与的一项产业.如果把它作为改善落后贫困地区人们生活水平的一种手段,倒无可争议;从旅游者的角度看,享受认知传统体育文化、体育生活方式对认知心理、生理体验的求知欲和猎奇心也是合乎情理的事.但是,传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同民族生活及精神世界息息相关,它是民众安身立命的根本.我们必须认真思考这个具有本质意义的问题,不能采取一种功利的做法.
开发利用的前提是保护,落脚点是教育.“文化自觉”、“文化回归”要从娃娃抓起,从教育入手,提升民族的文化自觉,培育传统文化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为体非遗文化的保护找一个实践的契入点.同时,我们可以将一些优秀的体非遗通过创新方式融入到竞技、生活之中,未尝不是一个使得体非遗保护发展的好途径.而以生态保护区和文化产业园的形式进行规划、保护和发展是体非遗保护的新趋势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是保护体非遗的一种终极途径.
只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多方位整合、协调、统筹安排,传承人、专家学者、民俗大众的积极参与、理论挖掘,那些优秀的体非遗最终一定会为我们所熟知,发展为我们新的体育文化产业、生活方式、行为艺术,不断充实和丰富我们的现代和未来生活.
按照国际公约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有三种类型:(1)国家;(2)国际组织;(3)社群,群体,个人,非政府组织[4].在国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主要为:政府部门、文化部门、传承人和专家.由于各自的动机、地位和职能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场和追求各不相同,有各自的优势与弱势.但在具体的保护工作中如何协调各方力量才能形成保护的良性发展呢?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资金保障;文化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非遗项目普查记录,建立档案,建立数据库,培训专业队伍;保护资助传承人,传承“记忆”、“技艺”,展示传统文化,培养传承人;专家做好理论研究,使科学理念与实际结合起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更大作用.
4.1 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
首先,地域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会大量地留存在一些信息比较闭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域.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地政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仅仅是因为资金缺乏而丧失保护的机会而消失.其次,政府失职.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假公济私,花费巨额资金将一些小的项目活生生改造成大工程,成为形象工程,浪费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其三,有始无终.一些地方为了申遗,积极地搜集素材,历经千辛万苦成功之后,却又放松管理.其四,行政倾向.虽然政府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伊始就倡导“重心下移,立足基层”想将保护工作的重点下放到与非遗文化息息相关的基层去,而实际情况是把保护工作下发到基层单位中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出现了明显的行政化的倾向.其五,创新受限.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申报成功就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和政治扶持,从而导致地方文化部门和基层组织习惯性听从上级的指挥而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也不能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另外在资金的使用上也缺乏必要的反馈和监管机制,往往促使地方政府在保护工作中“重申报,轻保护”,使地方政府的保护工作名存实亡.最后是一些地方政府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急功近利.虽然一些非物质遗产项目经过商业包装和推广运作后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大多数非遗项目本身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力就已很脆弱,甚至到了灭亡和消失的境地,其文化价值也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整理,在这种情况下硬要走产业化和商业化道路,无疑是把“非遗”项目推进死胡同.而且,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首要目的是追求利润,这就会因为过度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其本身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最终沦为一种文化符号,背离了保护的初衷,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意义.
4.2 传承人的现实困境和实际困惑
传承者和享有者处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心位置,其立场比较复杂:一方面他们对保护对象非常熟悉,对传统技艺满怀感情,希望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现实的生活困境和期待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发生尖锐的冲突,传承者和享有者既想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想改变自己现有的生存现状,他们希望能两全其美但又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他们是保护实践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他们所持的态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4.3 专家学者的困惑
学术界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专家学者们淡泊名利,地位相对超脱.他们能够从理论角度和实际操作过程思考如何更好地从根本上保护非遗文化,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股稳固力量,但同时,他们的力量很有限,仅仅只能靠发表舆论意见、提出建议,就显得脆弱而乏力.另外有许多专家,在竞争激烈的非遗保护运动中,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和理论上的准备,便仓促行动,草率指导项目上马,盲目实施项目评审,因而无暇沉淀下来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可以说,所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观意见都是美好的,倘若能联手互补整合为一种最佳合力,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一种理想化的模式;但如果政府职能界定不明,角色错位,造成能源的内耗和破坏,最终,推力只会变成相互牵制的阻力,影响保护工作的进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必须有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权利机关的干预,但同时也接受相关政府的制约和监督,使其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胡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维思考[J].合肥学院学报,2010(5):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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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明忠]
About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eory ponder
GUO Defa1,YUAN Haiqiang2
(1.Sports Humanistic Sociology,Anhui Technical College Of Industrial And Economy,Hefei 230051,China) (2.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2,China)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sports non-material aspect and so on cultural heritage limits,characteristic,protection main body and function division system analysis and the rational explanation,in the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and the protection appears is eager for quick success and immediate gain,series questions and so on one-sided blindness,proposed the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main body function differentiates and realizes the benign interaction reasonable effective way,and straightens up the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e protection method is three big aspects: Carefully protects the traditional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e comprehensively the survival development space; Moderately mines the existing sports culture resources reasonably; Promotes the valuable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e to integrate the modern society life.
sports;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heritance
2015-12-02;
2016-01-07
2016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K2016A0176)
郭德法(1979—),男,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
G80-05
A
1672-3600(2017)03-009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