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为准妈妈

2017-04-13 15:03明非
当代工人 2017年4期
关键词:旷工班车产假

明非

2016年冬季,沈阳的雪特别密。

这天一早,又是雪花飘飞,怀孕6个月的于梦挺着肚子,赶上了早晨6:40的班车。司机逗她,“公司给你开多少钱啊?下这么大的雪,身板都这样了还不休。”“后天就休了。”于梦有个专座,司机看她坐稳后,踩油门,反应过来,“后天周六啊,我也休。”

一开始,于梦和班车司机不熟,怀孕后,她不能像以前那样撒开腿追班车了,就让司机看见她慢慢悠悠奔着车走的时候别恼火,“我怀孕了,照顾照顾。”

照顾,是于梦在职场上最不喜欢的一个词。这个1981出生的女孩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一家总部在浙江的培训机构,从最基层的销售员做起,26岁结婚后,事业更是开挂一般,2014年6月晋升为辽宁鞍山等5个市的销售副总。这期间她饱经挣扎,婆婆催她生娃,“年纪小,生完孩子好恢复。也趁我还年轻的时候能帮你带,不会耽误工作。”公司领导则劝她,“这年头竞争激励,现在公司看中你,你去生孩子了,回来搞不好就被90后拍倒在沙滩上了。”一向很拼的于梦可以接受晚育,但不能接受被拍倒。命运跟她开了个玩笑,副总的位置还没坐热,9月中旬,于梦意外怀孕了。

怀孕初期,于梦反应剧烈。“胸口像堵了块石头,吃不下东西,好不容易吃下,又全都吐出来。”加上本就没有心理准备,于梦有点犹豫,但她不忍心。领导的话又让她不安心——公司照顾孕妇,不好安排你出差,但5个市得有人跑,你能不能推荐个暂代你的人?暂代我出差,还是暂代我的位置?纠结中,于梦的体重从55公斤掉到52公斤,更糟的是她出现了流产前兆。

医生说于梦需要补充黄体酮,也要卧床休息。“得休多久?”“半个月、一个月吧。”医生给她开了需要休假的诊断证明。于梦拿着,胃里翻江倒海,又吐了。

领导给她打电话,“我在上海,有个事情你帮我处理一下。你没在单位?跟谁请假了?行了,我找别人,回头再说。”于梦听得出领导的愠怒,她决定不休假。她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权利请假,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她,但她不想“被照顾”。

于梦流产了。根据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但于梦休息了一个星期,就选择去上班。

领导看望了于梦,还带去了慰问金,“早日康复,上班忙碌起来会忘掉不愉快,公司会对你这样的人才委以重任的。”

領导没有食言,仍是副总,于梦的月工资在2015年底已经过万。几年前,她的月工资不过1000出头。当然,她给公司带来的效益也是领导和其他员工有目共睹的。

婆婆对于梦有些怨言,“你孙姨家的小孙子都快3岁了,我这刚有个盼头,又折腾没影儿了。你学学人家的儿媳妇,一怀孕就请假在家休息,单位说她连续旷工,严重违纪,要开除她,她就说不用你开除,我自己走。”“如果有医院开的需要休假的诊断书,也跟领导请了假,不属于旷工,单位不能开除她。怀孕女职工受保护。”于梦对此做过了解。“架不住自己不懂保护。”婆婆抱孙心切,偶尔话里有话,于梦也不愿再多解释。

再次怀孕,于梦喜极而泣。

2016年6月6日,刚刚过完35岁生日的于梦在医院做了第一次产前检查,一切正常。那天下午,她赶到单位,还做个了汇报发言。同事都看得出来,于梦心情很好。

上次流产,于梦被查出患有“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说是对怀孕有影响,于梦的情绪就一直起起落落。年纪也不小了,她开始隐隐担忧。这一次,她发誓好好珍惜,产前检查一次不落,不再加班,避免出差。

发工资那天,于梦发现自己少了近1000元,她咨询人事部的同事,对方问她是不是请假了。于梦说没有,让同事帮忙查一下。“系统显示,你迟到过3次,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于梦没话说了,她确实因为产检迟到3次,虽然都跟领导打过招呼,不过领导是既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国家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旷工处理。

为了1000元钱去和公司掰扯,于梦觉得没有必要,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很不舒服。她的工作地点调远了,原来公司距离她家只有5站公交路程,开车打车都方便,甚至不需要坐班车,走路过去都行。现在这个办公地点是公司的二分部,距离她家大概有1小时的车程。这些,没有人跟于梦协商,都是人事部用邮件通知她。于是,也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6:40赶班车。

于梦去找领导,说自己有孕在身,公司不该随意变更她的工作地点。领导让她别激动,有话好好说。“劳动合同里有写明工作地点,之前我对公司也算鞠躬尽瘁,怎么我一怀孕就这么对我?”“误会误会,二分部的工作相对轻松,这也是对你的照顾。我现在跟你协商,你同意不?”于梦说不同意,领导说对她很失望,“不同意也行,这边的工作很重,到时候别又来找我。”

天高皇帝远,于梦想过了3个月稳定后,多坐会儿班车也没什么问题,总比在这边被领导为难的好。

可是,再发工资时,于梦还是少了1000元。这次,人事部的同事主动打电话解释,说公司最初成立时定薪金标准,同样职务,二分部就比一分部低。

于梦真想再找领导争论,被婆婆劝住了,“不就少点钱吗?你还真能挺着肚子跟公司对簿公堂啊。稳稳当当生下孩子,以后再说。”

于梦在微信里跟闺密分享怀孕的喜悦,也唠叨起烦恼。闺密跟她说了北京的情况。大概就是她们公司有个女职工怀孕了,这个女职工的直属女上司也怀孕了。上司是个拼命三娘,每天一杯咖啡,熬夜加班,坚持跑项目,还抽空给同样怀孕的下属做激励,类似我比你年龄大,我有喊过苦喊过累,有说过不加班吗?下属不好意思,也跟着出差,同项目组别人加班到12点,她就加班到10点,觉得已经很恩惠了。闺密说,沈阳压力小,北京压力大,房贷车贷动辄万元,豁出去跟公司要求孕期保护,搞不好丢了饭碗,等到孩子出生就喝西北风了。

在网站上搜索女职工三期权利维护,相比她的遭遇,于梦看到了更多赤裸裸侵权的案例。比如公司擅自调岗降薪,恶意辞退等,律师解释都说这种劳动官司胜算率很高,但想想付出的成本,于梦感叹:女员工不易做。

她又查到新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开始实施,符合新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原有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60天。不过她听女同事说,公司总部在浙江,产假会按照浙江的标准总共128天来执行。“我们的生育保险都在沈阳,产假却按浙江的标准?”于梦打算搞清楚这件事。至于会不会和公司理论,她摸摸肚子,摇摇头,“再说吧。”

就于梦遇到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春光

一、于梦怀孕期间,工作地点从沈阳市区调到离家较远的郊区,请问是否侵权?

答:关于调离原工作区域的问题,要看具体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如何约定。如果工作地点约定明确写明某区,那么不可以调转。如果工作地点仅写明沈阳市,那用人单位可以在同等条件、同样职位的情形下对员工进行重新安排。

二、于梦怀孕期间工资下调了1000元,这合法吗?

答: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三、于梦的产假应该按照浙江省的产假标准执行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可见该女职工应按照辽宁标准执行产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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