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出台相关暂行管理辦法,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贵州省明确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要做到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范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来源:《经济日报》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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