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前满铁中国人公学堂规则特点论析

2017-04-12 18:13
关键词:满铁满洲株式会社

谢 忠 宇

(东北师范大学 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吉林 长春 130117)



“九一八”事变前满铁中国人公学堂规则特点论析

谢 忠 宇

(东北师范大学 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吉林 长春 130117)

“九一八”事变前满铁附属地中国人公学堂规则历经《盖平公学堂规则》、《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校规则》几次变化和修改,通过对上述《规则》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到满铁虽然迫于当时形势不得已按照我国的教育制度进行了部分修订,但其主旨仍是为了加强中国人公学堂的自主性,扩大在东北的教育经营,最终更加积极、主动地经营“满洲”。

“九一八”事变前;满铁附属地;中国人公学堂规则;特点

法律、法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是国家规范社会行为、社会秩序的强制手段之一。满铁在附属地推行殖民教育的过程中,随着各级各类学校的逐步建立,制定出一系列教育法规,其中也包括中国人公学堂规则。中国人公学堂规则的内容都是根据附属地的政治、经济及自然因素斟酌制定的,但在“九一八”事变前,由于日本尚未全面侵占中国东北,满铁亦必须考虑中国政府的存在,曾几次修订公学堂规则,作了部分的让步和妥协,但这些所谓的技术性调整并没有根本改变中国人公学堂的教育性质、教育目的以及教育地位,附属地的教育权仍牢牢地把持在满铁手中。

一、满铁及“九一八”事变前的中日关系

(一)满铁的设立及性质

20世纪初期,沙俄为了谋求扩大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同日本进行了日俄战争,沙俄战败。1905年,日俄双方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条约规定了日本从沙俄手中获得中国东北南部的特殊权益和地位。1906年6月,日本政府以明治天皇敕令第142号公布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

1906年8月1日,以递信、大藏、外务三大臣的名义发布命令书,详细规定满铁的经营活动,命令书明确规定政府有权对满铁下达命令,进行指导。虽然命令书秘而不宣,但它可以规范满铁的一切经营活动,并对满铁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满铁虽然在形式上是日本在华最大的私有垄断企业,但实际上是日本侵略中国的经济机关和情报机关,兼有政治、军事、文化侵略机关的职能[1]72。对于这一点,原满铁理事冈松参太郎在其所撰文章《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性质》中进行了阐述,他指出:“采取株式会社形式是掩人耳目的策略,它的实质是政府欲假会社之名而行机关之实,欲使‘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代替政府经营南‘满洲’。满铁在营利之外,必须经常注意‘国运’之发展和‘国权’之扩张,还要经营日本政府指定的属于国家行政事务范围内的各种公共事业。”[2]25综上所述,可以知道,满铁从成立之初就不是一个简单而又单纯的商业公司,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代行国家职能的侵略机构。

(二)满铁附属地的扩张及性质

日俄战争后,两国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由于该条约第六条中有经清政府同意的字眼,所以该条约签字后,日本政府即派外相小村寿太郎来华,于1905年12月与清政府订立中日《会议东北三省事宜正约》[3]168及附约,正是由于这两个条约,才出现了所谓的满铁附属地。然而,根据1896年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的条款规定,关于铁路用地的用途和界限是明确的,所谓的铁路用地是专指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决不准用于其他用途,更没有铁路附属地之说。而沙俄故意曲解该合同第六条“由该公司一手经理”一语,解释为“绝对的排他的行政管理权”,将铁路用地引申为铁路附属地,未经清政府的同意,就在该区域自动行使管理权。因此,铁路附属地的出现本身就是非法的。日本接手东北南部后,不仅接管了南满支线的路权,而且也秉承了沙俄的“无理”,继续沿用对该合同的曲解,欺侮清政府昏聩无能,试图使铁路附属地的存在合法化,伺机扩大侵略权益[4]6。

满铁刚接手南满铁路时,铁路附属地的占地面积为149.71平方公里。满铁会社通过强买、兼并、圈占、商租等方式不断扩张附属地,在满铁、安奉铁路沿线的城镇中拓展日本势力控制的范围,使原本狭长的铁路附属地不断向两侧扩张,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已增加到482.9平方公里[5]419。其中,包括许多大大小小的城镇、市街用地,甚至是农田、矿山和练兵场。日本诡称继承俄国的权利,在铁路用地内享有“绝对的排他的行政权”,乘机攫取了附属地的行政管理权、经济权及文化教育权,在附属地内建立起殖民统治,俨然成为地方的合法政府,但这些权力的获得并未得到中国政府的允许,是强行获取的、是非法的。

(三)“九一八”事变前的中日关系

“九一八”事变前的1921年至1926年,中日两国关系基本稳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华盛顿会议上,中、日、英、美、法等国订立《九国公约》,宣布“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及领土行政之完整”[6]765。中日双方还在会外进行了交涉,订立《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日本承诺将山东前德国租借地、胶州铁路及其附属财产移交中国,但中国需要对日本支付铁路偿还金[7]208。另外,日本全权代表币原喜重郎声明放弃“二十一条”中的“日本在南满东蒙铁路借款和关税担保借款的优先权、在南满聘用日籍顾问的优先权,撤回第五号要求的保留权”[3]285。随着山东悬案和“二十一条”问题的缓和,两国关系有所改善。虽然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两国关系又复紧张,但1927年1月外相币原又发表了对华政策四原则,进而缓和了两国的关系[8]163。然而,自1927年春季以来,中日关系进入多事之秋。同年3—4月,“南京事件”、“汉口事件”接连发生;5月,日本出兵山东,两国关系进入紧张状态;6月,田中内阁举行“东方会议”,制定了干涉中国内政并以武力维护在“满蒙”特殊权益和地位的《对华政策纲领》。1928年6月,关东军炸死张作霖,司令部迁至沈阳;7月,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致函中国外长王正廷,指责中方废除关税协定等不平等条约为“蔑视国际信义之暴举”,威胁日方“将有不得已出于认为适当之处置”[9]463;11月,右翼团体“满洲青年联盟”成立并大肆活动。1929年7月、11月,关东军参谋前往北满、南满和辽西旅行,现场侦察以制定作战计划。1931年6月,军部制定规划军事行动的《解决满洲问题方案大纲》;7月,关东军将炮轰北大营的重炮秘密运抵沈阳,战火一触即发。

由于日本政府和军部逐渐对华强硬,引起中国国内的强烈不满,抵制日货风潮频起,日本对华棉纱贸易备受打击。另外,1922年,奉天省教育厅厅长谢荫昌提出收回满铁附属地的教育权,并着手实施。1928年皇姑屯事件后,张学良接管东北军政大权,同年12月毅然宣布东北易帜,随后又修建葫芦岛港以对抗大连港,开通吉海线铁路与“满铁”展开激烈竞争。同时又下令限制、抵制日货,并禁止向日本人出卖土地房屋,禁止中日合办各项事业,禁止日本人到东北内地旅行。1931年5月,张学良政府又提出收回旅大租借地和南满铁路、撤走日本军警等爱国要求,这些强硬措施使日本的殖民利益受到严峻挑战,中日矛盾激化,“九一八”事变爆发。

二、满铁的教育行政管理及中国人公学堂的成立沿革

(一)满铁的教育行政管理

日俄战争中及战后,日本侵略军在北自开原南到大连的若干占领地区的中心城市设置了军政署。1905年4月12日,日本辽东守备军政长官陆军少将神尾光臣发出训令:“目前各军在军事上需要做好的工作虽然很多,但同时致力于疏导清国官民,勤于职守和生产也是当务之急。其中首要的任务应是教育事业。”[10]84这些军政署的大部分,这时就已“持有办教育的计划”[11]65,开始了蓄谋已久的教育侵略活动。于是,“在这一地区出现了最早执行殖民地教育方针的行政机构”[12]75。1906年8月1日,日本递信、大藏、外务三大臣下达有关管理和成立会社事宜的命令书,其中规定:“满铁受政府认可建设铁路及附属事业占地范围内的土木、教育、卫生等有关的必要设施”[13]316。1907年4月,满铁作为政府代行机关开始营业,附属地教育由满铁地方部、课、系及地方事务所的首脑负责管理。1908年12月,满铁地方部改为地方课,课内开始设立专门的机构——教育系,这是满铁附属地设立专门教育行政机构的开始。1914年5月,满铁又重新设立了地方部,并在该机构下设立了地方课教育系,作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随着满铁附属地殖民教育的发展,其教育规模逐渐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量也逐渐增多,这就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所以,1917年3月,日本殖民当局为了管理和控制附属地的教育,开始建立视学制度,负责对教育进行视察、指导和调查研究,视学委员则主要对各具体学科的教学进行实地指导。视学制度建立起来以后,1919年7月,日本殖民当局又在满铁总社地方部之下设立了学务课,学务课下又设立了普通教育、实业专门教育、视学和中国人教育四个系,中国人公学堂教育直接接受中国人教育系的管理和指导,这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一直持续到“九一八”事变前。其间,满铁建有日本人学校:小学校47所、普通中学13所、实业学校5所、大学1所;建有中国人学校:公学堂10所、南满中学堂1所,建立了一个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相当完整、教育制度基本完备的殖民主义教育体系[14]206。

(二)中国人公学堂的成立沿革

满铁成立初期,把从俄国接手的铁道业务纳入正轨是最为重要的事情,满铁尚无更多精力从事《政府命令书》所规定的土木、教育、卫生等业务。另外,这时的满铁教育行政管理隶属于满铁地方部地方课,并无专属责任人进行教育管理,亦不存在明确的中国人教育方针,所谓的中国人教育事业实际上呈白纸状态。1909年6月,盖平公学堂成立,这是满铁经营中国人教育的发端。1910年4月,在瓦房店小学校熊岳城分教场内设中国学生特别教学班,招收居住在附属地的儿童入学,按公学堂规则进行教学。同年,在辽阳小学校,1911年4月,在昌图小学校开原分教场也成立了中国学生特别教学班。但有些满铁高层认为在日本人的学校里容纳部分中国人学生同校学习,弊多利少,应予停办。于是,辽阳于1912年,熊岳城、开原于1914年,先后把中国学生特别教学班从日本小学校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了辽阳、熊岳城和开原公学堂。尔后,满铁为了普及日语推行殖民教育,在瓦房店、长春、四平街、奉天等地分别成立了公学堂,这样满铁合计成立了10所公学堂。

三、中国人公学堂规则的特点

(一)《盖平公学堂规则》的特点

1909年6月,满铁成立盖平公学堂,学堂长由具有中国人教育经验的熊田隆就任。据《满铁附属地经营沿革全史》所述:“盖平隶属大石桥管内,其境内的中国人居住人数最多。”[15]250这样,中国人居住人口的多寡决定了设立地点,满铁在还没有制定中国人长期教育计划的情况下,首先成立了盖平公学堂。盖平公学堂借用满铁保线事务所的一个房间准备开学,开学当天警察带来31名学生进入典礼会场,在入口处还交替插着日清两国国旗,大石桥小学校的日本学生齐唱“君之代”庆祝开学[15]250。入学儿童分成两个班,由熊田学堂长、一位日本教师及一位中国临时教师进行授课[16]15。

《盖平公学堂规则》没有公开,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这说明盖平公学堂具有试验的性质。《盖平公学堂规则》规定公学堂以教育中国人子弟为目的,施德育、授实学、培养有用的良民为其宗旨,学习年限为4到6年。课程设置有修身、读经讲经、汉文、作文、习字、算术、唱歌、体操、图画、手工、历史、地理、理科,女生设裁缝,在此基础上加设日语[17]1561。《盖平公学堂规则》中规定的“加设日语”只是将日语作为选修科目,除此之外,《盖平公学堂规则》基本上按照清政府的《奏定学堂章程》的标准制定。学年从清历法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末,这也是依照了清政府的《奏定学堂章程》,所有的事情都从“农历初一”开始,这种做法对中国人来说极为自然。满铁参照中国人习惯的同时也与附属地周边私塾的学期相对应,这样可以创造满铁附属地外中国学校及私塾学生入学的条件。总之,满铁考虑到附属地的特殊性,使《盖平公学堂规则》的内容更加接近清政府的《奏定学堂章程》,这成为其特色。

(二)《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的特点

1914年3月,经过满铁教务研究会协议,满铁颁布了《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该《规则》基本依据《盖平公学堂规则》制定而成。但有如下几点不同:

第一,设日语为必修科。《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表明了其办学宗旨:“公学堂的办学宗旨是注重学生身体的健康成长,施之以德育,授之以实学,并使之学好日语。”[18]821911年3月,关东都督大岛义昌在第二次学事咨询会议上训示:“公学堂的教育除遵从法令所示授以普通知识外,特别注重于日语的教授,以开导一般土人,使之浴被我国德泽,信赖我国施政。”[12]108关于日语的教授,满铁总裁中村是公提出更为实际的要求,他说:“要做到在满铁沿线,日本人所到之处只讲日本话就可以办事。”[19]184为了“普及日语”,满铁除实行语学检定考试及奖励制度外,还开办了日语学堂,并规定不管是否在附属地内,凡是在“满洲”的中国人教授日语或者准备开设此类学校者,只要愿意接受满铁的领导和监督,都一律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给予补助,明确了重视日语教育的方针。而《盖平公学堂规则》是在还没有制定公学堂教育方针的情况下,依据《奏定学堂章程》而制定的暂时规则,所以把日语科设为选修科,但这并不意味满铁轻视日语教育,实际上盖平公学堂每周设置了6学时的日语[17]1565,其教学时数并不低。

第二,明确了管理的责任者。《盖平公学堂规则》的管理责任者不明确,实际的责任者是公学堂堂长。而《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确认了公学堂的管理责任者是“所在地的地方事务所主任”[18]87,理由是公学堂的经费从学堂所在地的区公费中支出,而满铁又是直接的经营母体,其所在地的满铁地方事务所主任自然成为管理责任者。

第三,在课程设置中加上了农业、商业这样的职业教育,设置了补习科。满铁于1916年4月颁布《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补习科规程》(社则第1号)[18]89,其主要条文如下:第一条,补习科分为初等补习科和高等补习科。初等科招收初等科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入学,补习初等科课程并进行相关的职业教育;高等科招收高等科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入学,补习高等科课程并进行相关的职业教育。第二条,补习科的学习年限为2年以内。依据该《规程》,满铁于1916年设置了熊岳城公学堂农业补习科及盖平公学堂农业补习科。在熊岳城和盖平的邻接地域设置农业补习科是因为农业人口多,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设置了农事试验场熊岳城分场,农事试验场的职员兼任教员,利用农事试验场为实习场地,进行农业实践[18]91。满铁又于1920年4月,在熊岳城公学堂农业补习科设置了以中国国民学校毕业生为对象的一年预科。接着在开原公学堂设置了初等商业补习科,同年8月又设置了公主岭初等职业补习科[15]494。满铁在公学堂设置补习科对公学堂学生进行初步的职业教育,其特点主要是减少文化基础课的分量,取消系统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讲授,取而代之的是进行实际操作和训练,这样可以培养廉价的中国人下级劳动力,减少人工费用,这十分符合满铁节省运营经费的方针,因为满铁一直“把当地中国人子弟培养成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廉价劳动力,视为上策”[19]229。

(三)《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的特点

1917年4月,满铁对《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进行了部分修改。满铁把《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修改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修改《规则》并不是单纯修改名称的问题,而是表现出在附属地教育上满铁应该站在何种立场的问题。现列举1917年以前满铁的《学事法规》进行说明:《附属地小学校规则》(1908年)、《附属地公学堂补习规程》(1916年)、《附属地实业补习学校规则》(1912年)、《附属地实科女学校规则》(1916年)、《附属地幼儿运动场规程》(1909年)等[18]71,都带有“附属地”字样。但是,1917年以后颁布的满铁《学事法规》如:《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日语学堂规则》(1917年)、《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中学校规则》(1921年)、《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幼儿运动场规则》(1922)、《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家政女学校规则》(1922年)等[18]77,都带有“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字样。即把表示学校地域的“附属地”字样改为表示学校经营主体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这样就明确了学校的经营母体。根据《政府命令书》的规定,满铁被赋予地方行政的权力;维持行政权的军事由关东军管理;和中国的外交由外务省管理;铁道守备由关东都督府管理,由于权力被分散,产生出所谓“三头政治”或“四头政治”分别管理的情况[20]5,这就不能表现出满铁的独立性。但是,由于满铁总裁中村雄次郎就任关东都督,修改了《关东都督府官制》,关东都督统裁满铁,产生出满铁经营“满洲”的条件[21]21。所以把“附属地”变更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其目的是表明满铁将更加积极、主动地经营“满洲”。

1923年,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变化,有人在公学堂堂长会议上提出对《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进行修改的提案,经过协议,同年4月颁布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社则第一号)[22],新颁布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主要修改了以下几点:

第一,强调所谓民族融合政策。更改民族称谓体现出所谓民族融合的姿态。满铁在《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的教学科目中虽然使用了“中国文”的称谓,但从民族的角度仍把中国人叫做“支那人”,这是带有污辱性的称呼。《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把“支那人”改为“中国人”,民族称谓虽然只是一种形式,但在使用现场对被歧视民族则是个很大的问题。在关于中国人教育的诸规则中,《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首次使用了“中国人”的称谓。然而,在“关东州”依然使用“支那人”、“支那语”这种称谓[23]87,这是因为关东都督府(关东厅)可以看作是日本政府的派出机构,如果日本不修改法律,就不可能轻易更改称谓,而满铁是受关东厅监督的民间企业,只要内部达成一致就可以更改。修改称谓是由于我国东北教育权收回运动的高涨以及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会议承认了中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事项,会议确定的《关于中国政策的九国条约》把日本在东北的“特殊权益”也包括进来。在这种背景下,1921年5月,就任满铁社长的早川千吉在其就职“训谕”中,提出满铁经营的要旨是“日中共存、日中共荣”[24]67,表明了满铁“日中共存共荣”的态度,但这种所谓的民族融合,不过是日本为了谋求扩大在东北的教育经营而做出的必要妥协。

第二,转变重视日语教育的政策。1923年,教育权收回运动高涨,我国爱国人士提出公学堂教育会使中国人子弟丧失国家观念,在这种背景下,满铁删除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总则”里“讲授日语”的字样。同年3月,修订后的《关东州公学堂规则》《总则》[25]71也删除了“讲授日语”的字样。另一个理由是由于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满铁经营恶化,在满铁众多经费中,人工费占有很大比例,这影响了满铁的经营。于是,满铁决定实行定员制,解聘两成职工,其中包括23名教师,由于教师数量减少,满铁只能通过减少日语授课时数弥补教师的不足。关于削减日本语授课时间,《满铁教育沿革史》记载:“这次规则修改削减了初等科一、二年级的日语授课时数,或整体上减少了日语授课时数,教授日语是满铁附属地中国人教育的重大方针,目前正在消失”[17]1592。在1922年的学堂长会议上,满铁当局以“学生负担过重”[26]161为由,提出“初等科不讲授日语,高等科讲授日语”的提案,这相当于废止了日语教育,受到学堂长的反对。他们认为:“在优秀教师的指导下,可以使初等科一年级的中国儿童理解日语,负担并不沉重,如果废止初等科的日语教育则会动摇殖民地教育的根本,不仅会危及公学堂的存在,还会更加助长中国的教育权收回运动”[26]161。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决定增加一条附带事项“根据土地状况,管理者经社长认可,可以在初等科一、二年级加设日语科,或可以对授课时数进行增减”[27]32。然而这都不过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策略,难怪满铁把这一阶段喻之为“月圆将亏的时期”、“有希望的雌伏时代”[19]855。

第三,引入中国学制。1915年,袁世凯修改了中华民国的《小学校令》,并颁布了《国民学校令》。该令强化了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把国民的道德标准归为儒教,在教学科目中恢复了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的“讲经”科。但是,1919年爆发了“五四”运动,运动批判袁世凯为了恢复帝制而进行的复古教育,由此带来了学制改革的机运。中国的学制自《奏定学堂章程》以来,一直模仿日本的学制。但是,日本提出对华“二十一条”后,促使中国逐渐接近欧美,中国的教育界开始介绍欧美的新式教学法,各学校间也通过教育实践进行着交流[28]10。由于留美归国的教师就任教育行政中枢部门,新式教育法得到推广,在这个潮流中,对中国学制起到积极作用的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杜威。杜威在中国度过了2年零2个月,为了普及新式教育理论,他在中国11个省进行了巡回讲演,翻译胡适、陶行知都是其弟子。1923年11月,美国教育制度席卷中国教育界,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壬戊学制)[29]101。中国进行了以欧美学制为标准的教育改革,满铁不可能对之熟视无睹,不得不吸取中国教育改革的部分内容,对公学堂教育进行必要的修改。比较中国的《学校系统改革令》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可以知道《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虽然把学年编制、入学年龄按照《学校系统改革令》作了调整,但实际的教学内容却和《学校系统改革令》站在不同的立场,这主要是由于教育权收回运动导致民族主义倾向增强,致使日本和中国的教育内容从根本上相异。

第四,强化公学堂堂长的权限。《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强化了学堂长的权限。虽然课程设置仍由总裁决定,但部分科目的设置、具体的教学安排、教科书选定、上课时间、学期、学年的变更时间都由学堂长决定,这反映出满铁的教育方针采取了“重视现场”、“适应当地状况”的政策。满铁附属地和“关东州”不同,是个狭长的地带,地域差极大,如果制定统一的指导方法,肯定会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而且,《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还删除了《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中关于“商议员会”的条文,“商议员会”是“对学堂长提出的事项进行商议”,即对学堂长的校务进行辅助及监督。以前,学堂长处在地方事务所所长和商议员会的双重监督下,由于商议员会被解散,学堂长的校务行政权力得到了加强,进而强化了公学堂的自主性。

(四)《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校规则》的特点

1931年3月,满铁修改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颁布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校规则》(社则第一号)[29]10。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名称变更。中国于1912年在中华民国刚刚成立时就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把《奏定学堂章程》中使用的“学堂”修改为“学校”,称为“小学校”、“中学校”,满铁按照中国的习惯,把公学堂改为公学校。

第二,修改教学科目。修改《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的背景是由于1930年8月中华民国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校规则》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相比,更加接近中国的学制,但从教育内容来看,对立之处却得到了加强。中国的《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小学校历史、地理的教学内容以日本侵略中国史、欧美的民主革命、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的独立运动、资本主义经济、国民党的党义居多,含有大量反日内容。满铁附属地公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在满铁编辑出教科书以前,一直使用中方的教科书,但在历史、地理、中国语等反日内容较多的科目中,根据其需要删去了反日的内容。

第三,强化公学校长的权限。《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与之前的《南满洲铁道附属地公学堂规则》相比,学堂长的权限得到了强化。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校规则》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相比,更加强化了公学校长的权限,但是强化的内容有所不同。由于公学堂教育刚刚步入正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强化公学堂堂长之目的主要是根据“当地状况”进行有特色的学校运营。但是,《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校规则》之所以增强了公学校长的裁判权,主要是为了应对高涨的反日运动,迅速处理各类情况,更好地进行现场指挥。

四、结 语

综上所述,“九一八”事变前由于教育实施母体满铁的“国策会社”性质以及附属地是被我国政治、文化所包围的纵贯东北的狭长地域[30]64-68,加之我国反日爱国运动频起,满铁制定中国人公学堂规则不得不考虑我国的传统习惯,被迫进行一些局部的让步和妥协,采取了权宜的、缓进怀柔的同化主义政策,但这些让步和妥协不过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技术性调整,丝毫没有动摇其教育根本,而且从实际效果来看,某些调整反而加强了满铁对中国人公学堂的控制,这表明满铁仍牢牢地把持着附属地的教育权,因为这样可以潜移默化地向中国儿童输入日本文化、日本精神,从而培养中国少年热爱日本的性格,增强他们的亲日感情,进而蚕食东北儿童的民族、国家意识,培养对侵略者服从、亲善、仁爱的品格,这使得满铁中国人公学堂的教育性质从根本上异于日本人小学校。这从岛田道弥在其所著的《满洲教育史》中可以看出,他认为:“中国人公学堂的教育不可能按照日本的国民教育行事——它的第一目的是从人道上对别人的孩子进行教育,也就是把他们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员,对他们进行不可缺的道德教育,所谓进行和日本国民一视同仁的教育是根本不存在的。”[13]276从上述表述可知,满铁中国人公学堂的教育地位低下,学生们只能获得作为中国人在生活上有限度的、必需的知识,只能学到为日本服务并为之创造物质财富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产生活知识,即低层次的廉价劳动力。这表明中国人公学堂的教育性质依然是殖民奴化教育,其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配合日本的政治、军事侵略,巩固其殖民统治,最终实现其“大陆政策”。

[1] 刘功成.大连工人运动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2] 冈松参太郎.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性质[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22.

[3] 黄月波,于能模,鲍厘人.中外条约汇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4] 董婕.日本对南满铁路附属地的经营及其影响[D].沈阳:辽宁大学,2006.

[5] 满史会编著.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下卷[M].东京:满史会,1962.

[6] 世界知识出版社.国际条约集(1917—1923)[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

[7] 王铁崖.中外旧章约汇编:第3册[M].北京:三联书店,1982.

[8] 吴东之.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1919—1949)[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

[9] 程道德.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10] 大山梓.日俄战争军政史录[M].东京:芙蓉书房,1973.

[11] 槻木瑞生.南满中学堂回忆录[J].辽宁教育史志,1992(1).

[12] 卢鸿德.日本侵略东北教育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

[13] 岛田道弥.满洲教育史[M].大连:文教社,1935.

[14] 齐红深.日本侵华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15]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裁室地方部残务部整理委员会.满铁附属地经营沿革全史:上卷[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9.

[16]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初等教育研究会第二部(满人教育部).公学校·日语学堂教育的实际[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7.

[17] 满铁地方部学务课.满铁教育沿革史[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7.

[18] 满铁地方部地方课.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教育设施要览[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22.

[19] 满铁编印.满铁附属地学校及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的发展[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9.

[20] 关东都督府.关东都督府事务概要[M].大连:关东都督府,1913.

[21] 关东厅.关东厅施政二十年史[M].大连:关东州厅,1926.

[22] 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公学堂规则[N].满铁社报,1923-04-05(1).

[23] 关东州厅内务部学务课.关东州学事法规集[M].大连:关东州厅,1937.

[24] 镰田政国.历代满铁总裁训谕抄[M].大连:铁道总局人事局养成课,1940.

[25] 教育史编辑会.明治以降教育制度发达史:第12卷[M].东京:龙吟社,1938.

[26] 满铁地方部学务课.满铁教育回顾三十年[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7.

[27]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初等教育研究会第二部.初等教育研究会第二部沿革史[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7.

[28] 舒新城.中国教育近代化论[M].东京:明治出版社,1972.

[29] 满铁地方部学务课.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学事关系规程[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3.

[30] 谢忠宇.“九一八”事变前满铁附属地日本人小学校教育方针确立探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

[责任编辑:赵 红]

Analysis on the Rules of Chinese Public Schoolsin Manchuria Railway-attached Land During Pre-Mukden Incident Period

XIE Zhong-yu

(Preparatory School for Chinese Students to Japa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

The rules of Chinese public schools in Manchuria railway-attached land during Pre-Mukden Incident Period,experienced several alterations and modifications,such asGaipingRulesofPublicSchools,RulesofPublicSchoolsinSouthernManchuriaRailway-attachedLand,andRulesofPublicSchoolsinSouthernManchuriaRailwayJoint-stockcompany.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rules,a fact can be uncovered that under the stress of circumstances at that time,these rules were partially modified according to Chinese education system.But the main purpose of these modifications was to strengthen the autonomy of Chinese public schools,expand the management education in Northeast China,and finally run Manchuria actively and effectively.

Pre-Mukden Incident Period;Manchuria Railway-attached Land;Rules of Chinese Public Schools; Characteristics

10.16164/j.cnki.22-1062/c.2017.04.017

2017-03-2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YJC74011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ZX7)。

谢忠宇(1974-),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K265.3

A

1001-6201(2017)04-0095-07

猜你喜欢
满铁满洲株式会社
川之江造机株式会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满铁研究述评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研究中心
满铁对清代东北内务府官庄的调查
《竹叶亭杂记》中的满洲萨满遗风
横田文子“在满”期间的创作
“满洲”文学与作家探究
韩国泡沫臭氧水系统说明
夜幕下的满洲
荏原优吉莱特株式会社更名为JCU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