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塑造*

2017-04-12 05:38王涛郑建明
数字图书馆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跨界共同体协同

王涛,郑建明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68;2.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

试论中国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塑造*

王涛1,郑建明2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68;2.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

数字文化共同体是数字文化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提出数字文化共同体应具有汇聚数字文化精英团队、划定空间数字文化场域、形塑数字文化规则和形成心理认同倾向的功能。从凸显增量治理及转变协同创新关系角度出发,构建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协同治理机制,并通过实现增量治理、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效用制度等举措,开拓跨界协作共治的路径。

数字文化共同体;跨界;协同治理

塑造数字文化共同体,是我国当前数字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数字文化事业呈现“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新格局,凝聚国家精神品质、个人幸福指数和幸福层级的数字文化事业有待提升。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数字文化事业展开相关研究,但对于数字文化共同体还缺乏深入讨论。本文试图从涵义、功能、治理机制及解决路径出发进行剖析数字文化共同体,以期为数字文化事业性战略规划和政策设计提供指导。

1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涵义

1.1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1887年,德国学者滕尼斯率先从社会学角度定义“共同体”(community)[1],认为“共同体”旨在强调人与人之间基于情感、恋念和内心倾向的紧密关系,是具有共同精神、较强归属感、认同感的社会团体,并进一步提出“共同体”是人自主存在和选择的结果,符合人类本身需要的组织化存在形式。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和扩展,新的共同体概念不断衍生与重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环境和社会语境的快速变换,以及数字文化事业需求的不断提升,“数字文化共同体”呼之欲出。即在数字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受共同特征、共同行为取向及心理认同的影响,具有相同行为选择的有机群体。

1.2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新特点

数字文化共同体源于文化共同体,即基于共同或相似价值观和文化心理定式形成的社会群体[2]。数字文化共同体除具有文化信念、文化价值和愿景共享性,共同体内部协商性、参与性以及多元性与实践性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新特点。

(1)跨界协同性。数字文化共同体具有跨空间区域的特征。在传统城镇空间体系等级制度和行政边界分隔效应不断淡化的条件下,打破传统地域限制,促进城市间融合发展,增进数字文化共同体间跨界协同创新耦合,体现数字文化服务与数字文化事业治理的协同性,有效推动数字文化共同体和数字文化环境的协作,从而实现数字文化价值的多元化。

(2)数字融合性。数字文化共同体融合内外部力量间创新要素,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在数字文化价值共享理念的支撑下,通过异质要素的数字融合、产品形式的数字构造及复杂系统的数字生成等方法,推动各类数字文化要素及组成部分间的跨空间融合,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此外,非线性思维模式的文化产物还具有推进协同创新主体的深层次互动与循环发展,促使协同创新关系朝着和谐共生、逐步优化方向发展的特征。

(3)共同责任性。数字文化共同体是包含各类政府地理空间的密集区域。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打造跨空间区域的数字文化共同体,需要各成员城市政府的协同作用,加强辖区数字文化和社会利益及跨空间区域的协同发展,增强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协同创新,为社会管理以及社会政策提供新的参考路径。

综上,数字文化共同体是在营造协同合作的数字文化环境背景下,以数字文化为共同价值目标,以数字文化价值同质性为纽带,由相关主体组成的具有并生性、多元联动发展的共同主体。数字文化共同体基于一致的价值信仰,一方面可以塑造城市文化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强化社会文化认同,弥合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文明社会。数字文化共同体的现实价值是共同体新的实践形式和过程,是不断保持开放和重构的,是实现数字文化事业参与主体走向多元化、促进体制机制灵活、加速多方资源“聚合”,最终实现驱动模式“内生”的塑造过程。

2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功能

数字文化共同体是体现和贯穿数字文化事业核心属性的主要载体,是支撑核心服务属性和彰显数字文化事业运行的重要环节。其功能包含四个方面。

2.1 汇聚数字文化精英团队

形成数字文化共同体的首要条件是有一批以数字文化为志业的团队。团队成员的职业、背景及信仰虽各不相同,但具有共同的数字文化理念和相似的行为规范,该范式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规范系统被成员接受和认同。在现实条件下,数字文化共同体发挥文化影响价值,彰显数字文化精神,深化公众对数字文化的认同感,并营造数字文化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氛围。数字文化共同体的成员相互接纳并对共同体高度认同,对数字文化事业的产生、发展、塑形和传播起决定作用。在文化志趣引导下激发数字文化事业群体发展新活力,规范数字文化事业群体活动,并通过数字文化共同体评估跨界治理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跨界问题。

2.2 划定空间数字文化场域

大众数字文化包含数字文化自身变动轨迹,同时给数字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数字文化共同体以内容选择传播方式,采取多平台联动,扩展数字化传播场域组织机制,支持服务模式的重建,形成一种新的治理场域和供求互动模式,为中国数字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新路径。数字文化共同体作为控制数字文化空间的特殊场域,影响多元化的需求方式与供给方式[3]。由于数字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数字文化的传播平台得以重建,形成新的“场域媒介”,这一媒介打破时空限制,协助数字文化共同体在互动、个性、平等的新媒体数字文化场域及数字网络技术塑造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和传播。随着数字文化场域空间下公众间的和谐互动,数字文化事业逐渐完成转型,开始塑造新型数字文化主体关系,促进中国特色数字文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3 形塑数字文化规则与治理结构

中国数字文化事业由数字文化共同体成员共同建构,其形塑推动整个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在高度融合背景下,广大公众被赋予更多权利,有力地支撑社会多元参与主体的形塑过程。数字文化规则既决定治理成果的好坏,也影响治理结构的形成[4]。构建形塑机制,制定公平公正规则、维护良好秩序,消除我国公民精神贫瘠,是数字文化共同体存在、发展、壮大的有效制度,也是数字文化共同体内部成员的行动规约。在多元环境下,组织的核心资源稍纵即逝,而数字文化事业所塑造的治理结构,以最合理的结构集聚核心优势,突破单一组织,由“内外共同参与”的复合主体,向通过机制与模式创新,提高数字文化事业处理问题能力的方向转换,最终实现数字文化共同体时间与空间的效能耦合。

2.4 形成心理认同倾向

心理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个体的态度或认知倾向。在多元背景下,数字文化共同体揭示个体的数字文化价值倾向,指明当代数字文化认同感的重心,激发文化创造能量及文化自组织发展潜力。数字文化共同体成员侧重于形成潜移默化的心理规约,自觉维护自身的价值和理念。在数字文化事业发展中,需重视数字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与个体发展的自主性,充分开拓数字文化事业可能的发展空间,实现多元利益诉求和话语体系映射。

3 建立数字文化共同体跨界协同治理机制

跨界协同治理机制指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多元主体,通过相互依存与协调沟通形成共同治理的协同网络结构,并强调多种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结合。

3.1 在协同治理中凸显增量治理

协同治理是通过共同处理复杂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相互协调关系,实现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为保证参与者间的平等关系,协同治理需建立规范化空间环境,激发利益相关方的协同意识,实现共同价值理念和行为目标。强调机制间协作,凸显增量治理价值,实现多系统融合的“1+1>2”增量治理模式。因此,在系统治理过程中,需要从组织、运作和管理三个层面探索构建多中心、多层次的数字文化事业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各子系统间的协同关系,直面协同治理挑战,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实现协同治理的增量价值,提升协同治理成效。

3.2 向深层次协同创新转变

数字文化共同体以开放的形式由浅层次的松散联合向深层次的协同创新转变。集聚多元数字文化创新主体,推进跨界协同创新以促进主体间能量转换,有效保证知识空间和创新空间的良性运行。这种新型协同关系具有创造外部环境,扩大参与服务主体;构建网络平台,发展合作关系;注重分类治理,探索多种参与模式等特征。同时,促进优质资源聚合与融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分工协作的全新治理机制。

总之,数字文化共同体跨界协同治理机制是由规则制度支撑的数字文化运行方式。数字文化共同体由多个服务主体协同治理,凝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方主体力量。在数字文化事业组织设计中,为营造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数字文化共同体须遵循组织特性,并保持自身优势。

4 形成治理机制问题的解决路径

构建数字文化事业治理机制是当前数字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实现数字文化共同体推进理念变革,重塑公共价值信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主体关系的特性,提出以下路径以解决治理机制问题。

4.1 实现增量治理,走向创造创新

数字文化事业应突破传统思维,彰显数字文化环境特性,构建完善的社会监督与评估机制,确定科学的数字文化治理运作管理模式,形成广泛的数字信息资源合作共享机制,从而实现区域数字文化事业发展的联动新机制。其中,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应在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与拓宽工作中,优化整合资源,不断拓宽数字文化资源的传播与利用范围;应在确立科学系统绩效考核指标时,为政府与社会监督提供数据参考。政府部门应对数字文化事业治理进行宏观管理,在总体规划与设计时安排专人负责,有效协调不同公共文化服务部门的数字文化治理工作,实现跨机构与部门监督。在实践中进行路径创造创新,将传统的数字文化创新工作转换为融入数字文化共同体的自组织,推动路径依赖向路径创造的转变,进而实现多系统融合的增量治理。

4.2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实现跨界协作共治

个体利益向公共利益转变是数字文化共同体实现协作共治的基本方向。对数字文化共同体而言,若要解决现有问题,需要得到数字文化事业有机体的认同,并在沟通协商中找到共同点。数字文化共同体通过主动寻求创造性文化增生范式与协作平台,构建制度化沟通渠道,实现数字网络技术协调一致的治理模式。沟通协商机制是一个拥有广泛相关利益群体,能够共同体验、学习和建立共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多方责任共担、多种资源整合的过程[5]。通过建立完善的沟通协商机制,能够有效推动数字文化共同体发展,最终实现跨界协作共治。

4.3 强化效用制度,实现长效协同治理

实现数字文化共同体长效治理的关键是强化制度建设效用。由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共同形成的制度系统有利于实现协同治理。随着制度创新的日益深化,协同治理作为制度创新将有赖于制度强化、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次效用。在今后发展中,数字文化共同体可以通过顶层设计形成高效优化的创新生态系统,整合多方创新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同时,借助数字文化事业治理功能,有效解决数字文化空间演进中的问题[6],进而实现长效协同治理。完善效用制度,遵循数字文化事业发展机制,才能不断为数字文化服务创新、自组织等方面提供长效制度保证。

5 结语

重构数字文化共同体,既需要把握历史契机,也需要引导全体成员认同数字文化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并内化为自身身份[7]。更重要的是,培养数字文化成员的信息素养,打造具备汇聚、识别与定制海量信息资源能力的数字文化人才队伍,促进数字文化共同体快速形成,为实现数字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1]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52-53.

[2] 张文江.大学治理中学术共同体与行政共同体的协同作用[J].高校教育管理,2015,9(6):59-63.

[3] 金玉.大数据时代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治理实现路径研究[J].中国中医药图书情报杂志,2016,40(3):27-30.

[4] 夏文华.中国现代科学文化共同体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3.

[5] 齐骥.文化治理视角下城镇化空间逻辑的反思与重构[J].城市发展研究,2015,22(8):101-106.

[6] 傅才武,严星柔.论建设21世纪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63-74.

[7] 向良云.电子治理的主体选择:网络治理结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9(5):104-106.

郑建明,男,1960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化测度、社会信息化。

On the Shaping of Digital Cultural Community in China

WANG Tao1, ZHENG JianMing2
(1. Jiangsu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Technology, Nanjing 211168, China; 2.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Digital cultural community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ultur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igital cultural community, which should have the function of gathering the team of digital cultural elites, defining the spatial digital cultural field, shaping the digital cultural rules and forming the tendency of psyc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From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highlights the incremental governance and change to the deep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erspective to construct digital cross cultural communi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cremental governance, establish communication and negotia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utility system and other initiativ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governance development path.

Digital Culture Community; Cross-Bor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G250

10.3772/j.issn.1673-2286.2017.2.007

王涛,女,1964年生,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信息管理、数字文化事业,E-mail:wt6421@163.com。

2016-12-20)

*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信息化问题研究”(编号:14ATQ006)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创新江苏社会数字文化治理体制机制研究”(编号:2014ZDAXM001)资助。

猜你喜欢
跨界共同体协同
跨界
跨界
爱的共同体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蜀道难:车与路的协同进化
构建和谐共同体 齐抓共管成合力
共同体的战斗
“四化”协同才有出路
B&O继续跨界 B&O BeoVision Eclipse TV
三医联动 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