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彬 苏萌
如何在去产能过程中探索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陈智彬 苏萌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企业去产能就意味着要与大规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对此,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通过查短板、守底线、保稳定等措施,积极化解攀成钢、川化集团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确保没有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去产能过程中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做了积极探索。
(一)主动介入,防控风险先谋划
川化集团和攀成钢转型升级工作启动后,青白江区人社局立即与企业对接,对攀成钢提出了“坚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等指导意见7条;对川化集团形成了《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的意见》等供企业决策参考。同时,与两大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分时间节点逐一排查、化解,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二)专项服务,集中办理暖人心
在企业分流安置期间,青白江区人社局对分流人员人事档案实施标准化管理,先后抽调17名业务骨干到攀成钢厂区进行集中服务,减少办理环节,同时组织大型专场招聘会5场,共有5600余名分流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先行先试,清缴社保促转型
针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重整,青白江区人社局积极与企业、管理人、法院联系,确保社保费在该企业债务中的优先清偿权,并以债权人的身份通过司法债务确权,全额清偿回该企业从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的各项应缴社会保险费3078.72万元。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缴清所有欠费后,受理了该公司转移职工劳动关系至川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并将该公司职工的各项社保关系成建制转移到川化集团有限公司,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企业改革稳定发展。
(一)特殊职工权益难以全面维护
企业对三期女职工、因工受伤职工、患病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职业病人员等特殊职工的安置政策还存在条款笼统或用词不准确的问题,导致这些特殊职工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上存在顾虑,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可执行性不强,影响了人员的分流和安置。
(二)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在去产能分流职工后,职工由单位管理交由了社会化管理,产生了社保接续、档案移交等一系列需求。就青白江区而言,人社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站可以办理的服务事项并未涉及去产能职工关心的个人档案存放、社保接续等服务,因此要实现“市—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服务的无缝对接尚有差距。
(一)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障
结合青白江区实际,应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并由区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统筹协调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街道(乡镇)、园区相应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形成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
(二)实现维护分流职工合法权益全覆盖
在去产能过程中,肯定会出现部分特殊的劳动者,比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工伤职工、三期妇女等。因此,人社部门在指导企业的安置方案中,要将这些特殊职工应享受的政策待遇提供给企业参考,让企业清楚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置方案内针对特殊职工的各项条款要具体,补偿要有法可依。
(三)打通分流职工多渠道再就业途径
在去产能过程中,后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安置分流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量身就业援助和培训计划,了解其个性特征、职业能力,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帮助其实现就业。同时通过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促进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四)发挥村社区基层公共民生服务职能
在村、社区的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应普遍加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在去产能企业的预防预警和职工的服务需求上发挥源头作用,形成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的区域联创、整体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格局。
(作者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