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之死与词体尊卑

2017-04-11 03:01潘志刚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3期
关键词:后主词体宋太宗

潘志刚

李煜之死与词体尊卑

潘志刚

李煜之死乃政治斗争决定,与其词作无关。李煜之死与其词之间的因果关系乃后人建构,这个观念在后世不断被强化。事实上,词在五代、北宋初期属于 “小道”、 “艳科”范畴,遭到士大夫的轻视和鄙弃,地位极其卑贱。然而随着词体地位的提高,后人将他们所处时代词体地位状况投射到五代、北宋初期,认为词在当时不仅能够登堂入室,而且能够成为朝廷大堂上构陷他人的证据。这是古人以今律古的误判。

李煜之死;词体地位;以今律古

对于李煜之死与其词的关系,学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李煜之死由其词导致,这种观点占主导地位。如刘维崇 《李后主评传》和高兰、孟祥鲁 《李后主评传》都将李煜之死放在当时历史环境中考虑,认为李煜之死是因词中的故国之念而被宋太宗赐死①。李钟琴 《致命文字——中国古代文祸真相》 “李煜之死”一节将李煜之死归结于李煜七夕晚上演唱 《虞美人》一词②。王秀琳、刘尊明《“亡国之音”穿越历史时空:李煜词的接受史探赜》也坚持宋人王铚的观点,即李煜七夕之夜演唱《虞美人》一词而遭受宋太宗牵机药之毒③。第二种观点认为李煜之死由政治斗争决定,与其词没有关系。如李贵 《中唐至北宋的典范选择与诗歌因革》否认李煜因文字而引祸④;谢世涯 《南唐李后主词研究》认为宋太宗厚待降王没有理由杀李煜⑤;孙大志 《漫谈李煜之死》否认宋太宗毒死李煜⑥,等等。这两种观点,其实都没有作深入研究。不过,今人普遍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认为李煜是因词而引起了杀身之祸。笔者以为此问题尚可深究,故不揣谫陋,通过辨析李煜之死来澄清李煜因词而亡的观点,恳请大家指正。

一、政治斗争决定李煜之死

降宋后的后蜀孟昶、吴越王钱俶、南汉刘鋹、南唐李煜等国主莫名其妙死亡,正史也未明确记载死因,历史的神秘与模糊使得后人有所依据地编撰本事来解说这些人的死因,李煜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个。现在人们只要提到李煜之死,普遍会认为李煜创作亡国之恨的词作 (大多数人认为是 《虞美人》 “春花秋月何时了”一词)引起或是造成了他的死亡。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后人想当然的结果,事实上是政治斗争决定了李煜之死。

李煜之死不会是暴病而亡或者自杀,只可能为他杀。早在入宋前,李煜身体有所不适⑦,但并非是一夕暴亡的疾病。入宋后,李煜遭受着物质上的困窘和精神上的极度侮辱,但他苟延残喘着。即使忍无可忍,一度哀鸣 “春花秋月何时了”,希望能结束生命,他却又自我消解道: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虞美人》)李煜一问一答之间没有传递出自杀的意念,相反,显示出他站在哲学的角度上对人生的苦难予以理解。李煜曾经也有过自杀的豪言壮语,无奈他是怕死之人,最终放弃了。李煜如果真的要死,那也是等待宋朝统治者的行动,李煜绝不会自杀。

宋朝统治者除掉李煜的原因在于李煜曾经是一个国家的君主。虽然李煜已是阶下之囚,但这种身份对宋国的统治存在着相当大的阻碍和威胁。首先,南唐国君自称为唐代李氏后裔,这表明南唐国的政权是继承先人而来,具有合法性。宋国要想统一和治理天下就需要解决这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怎么处理合法的南唐国。对于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每一代开国之君都会为此而搜集、编造各种证据,南唐如此,北宋也不例外。为了消除一个政权合法性,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除去一国之君,用政治威力抹灭记忆。在这一层面,李煜是非死不可。其次,李煜作为南唐国君,是国家的象征,理论上,只要李煜不死,南唐就存在复国的可能。开宝八年十一月底,金陵城陷,李煜宣布投降,然至次年三月,在南唐大多数城池都已投降的情况下,江州仍然坚持着战斗。 据 《南唐书》 记载: “后主末,(胡则)为江州指挥使。金陵陷,曹彬喻后主以手书命郡县悉以城降,书至江州,刺史谢彦宾集将佐示之, 谋纳款。 则愤形于色, 亟出, 谓其下曰:‘吾属世受李氏恩,安可负之!’……曹翰攻之……坚不可破。”国君的影响力可谓深远:国君一日不死必有一日忠君之臣,只有除去李煜宋才有彻底控制南唐复国的可能。李煜一日不死,南唐人心终究难定。即使国君被杀,人们依旧怀念。郑文宝 《江表志》 记载: “(李) 后主殂于大梁, 江左闻之,皆巷哭为斋。”⑧最后,宋朝统治者对降主都抱着先除之而后快的心理,这从入宋的其他几位后主的经历可得知。乾德三年正月,宋太祖攻后蜀,孟昶投降入宋,然至六月,孟昶即暴亡于汴梁。再如吴越国,曾帮助宋国攻陷南唐,后国主钱俶又主动将吴越国送给宋太宗,可见钱俶是真心归顺宋国。可以说,钱俶帮助宋太宗奠定了宋朝几百年基业。然据《十国春秋》记载: “宋帝遣皇城使李惠、河州团练使王继恩赐生辰器币,王与使者宴饮极欢。晡时,王于西轩命左右读 《唐书》数篇,又令诸子孙诵诗,未讫,风眩复作,至漏四下而薨。是夕有流星坠于正寝之上,光烛满庭,年六十。王既以己丑岁八月二十四日诞生,至是复于八月二十四日即世,更与文穆王 (元瓘)薨日同,人皆异之。”⑨与宋国交往最亲密友好的吴越国国君都没能幸免于难,何况李煜呢?夏承焘先生在 《唐宋词人年谱》中指出: “宋灭六国,后蜀、南唐、吴越三君皆不得良死。南平高继冲开宝六年卒于彭门,南汉刘鋹卒于太平兴国五年,北汉刘继元卒于淳化中,则死法不明。”因此,这些降主的死是早已经计划好的政治阴谋,李煜不出其外。

二、李煜之死与其词因果关系的建构

政治斗争决定了李煜必死无疑。既然是政治上的阴谋,必然不能够公布。北宋以降的人们未必能认识到这是政治阴谋。即便是知道,作为大宋朝子民,出于对政权的敬畏和恐怖,也不会直接暴露这一阴谋 (也没有必要),往往将事件的主要原因归结于被动一方。于是就有各种关于李煜死亡的解说。认为李煜之死与其词有关就是其中的一种,并逐渐形成了李煜词导致李煜之死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南宋以来逐步建构起来的,而且这种认识在后世得到了认可并强化。下面就来分析这种认识建构和发展的历程。

首次将李煜之死和李煜词挂钩的记载见于南渡宋人王铚的 《默记》:

徐铉归朝,为左散骑常侍,迁给事中。太宗一日问: “曾见李煜否?”铉对以 “臣安敢私见之。”上曰: “卿第往,但言朕令卿往见可矣。”铉遂径往其居,望门下马,但一老卒守门。 徐言: “愿见太尉。” 卒言: “有旨不得与人接,岂可见也?”铉云: “我乃奉旨来见。”老卒往报。徐入,立庭下。久之,老卒遂入,取旧椅子相对。铉遥望见,谓卒曰: “但正衙一椅足矣。”顷间,李主纱帽道服而出。铉方拜,而李主遽下阶,引其手以上。铉告辞宾主之礼。主曰: “今日岂有此礼?”铉引椅少偏,乃敢坐。后主相持大哭,及坐默不言。忽长吁叹曰: “当时悔杀了潘佑、 李平!” 铉既去,乃有旨再对,询后主何言。铉不敢隐。遂有秦王赐牵机药之事。牵机药者,服之前却数十回,头足相就如牵机状也。又后主在赐第,因七夕命故妓作乐,声闻于外。太宗闻之大怒。又传“小楼昨夜又东风”及 “一江春水向东流”之句,并坐之,遂被祸云。⑩

王铚叙述的情况很值得玩味。一是宋太宗为什么派徐铉去看李煜?二是徐铉在李煜之死中起着什么作用?三是王铚简化了徐铉看望李煜过程中的对话部分,可以说被省略成李煜的一句哀叹: “当时悔杀了潘佑、李平!”王铚这样做的目的为何?

为避免问题的漫衍,先只考虑第三个问题。王铚的目的应该相当明确,在 “建构”李煜之死的叙述中,他需要一句能够成为宋太宗除掉李煜导火索的话语。 “当时悔杀了潘佑、李平”这句话就有这个作用。这句话充分暴露了李煜亡国的悔恨,甚至可以说这句话表露了李煜 “复国”的期许。这是宋太宗决不能允许的。王铚只要假借李煜之口说出这句话就足够了,然而他又加上李煜七夕作乐享乐的事情,表明亡国的李煜仍然享受着当国时的欢乐,为李煜之死做足原因。而为了使 “复国”这一核心观点更加强化,王铚又添加上李煜创作的亡国之恨词。如此,为宋太宗杀死李煜添足了原因。

不难看出,王铚构建李煜之死的原因有着主次之分,最重要的是李煜所说的 “当时悔杀了潘佑、李平”一语,其次是李煜七夕之夜享受国君之乐,最末为李煜所写的亡国之恨的词。我们关注的是李煜之死与其词的关系。从王铚叙述的时间来看,李煜 《虞美人》一词应该早就写了,不是七夕之夜所作。对此,我们要追问的是: 《虞美人》所表达的亡国悔恨相较于 “当时悔杀了潘佑、李平”一语更加直白地传达出李煜 “复国”的期许,何以宋太宗没有更早地以此词为把柄杀掉李煜?为什么王铚将《虞美人》作为造成李煜之死次之又次的原因?这些问题涉及到王铚那个时代人们对词体地位的认识。其中原因,详见后文。

王铚的观点被陆游所接受,据陆游 《避暑漫抄》 记载:

李煜归朝后,郁郁不乐,见于词语。在赐第,七夕命故妓作乐闻于外,太宗怒。又传 “小楼昨夜又东风”,并坐之,遂被祸。⑪

陆游认为李煜之死由多种因素累积造成。首先是李煜入宋后填写的 “词”所发的牢骚引起了宋朝统治者的关注,这为李煜之死作了铺垫。其次是李煜在七夕放纵声乐引起了宋太宗的愤怒,这是李煜招来杀身之祸的主要原因。最后是李煜创作的 《虞美人》一词。这个原因是次要的,不如前面两个因素重大。这三个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宋太宗决定除去李煜。如果不了解李煜所处的文学社会环境,意即如果不了解词体在五代、北宋初的地位状况,单就陆游的这段叙述而言,我们很可能会接受并且不假思索地认为李煜所作亡国之恨、故国之思的词就是宋太宗决定除去李煜的主要原因。

从南宋初期的王铚到南宋中期的陆游,李煜之死的主要原因在发生转移,由话语转移到文学。这一转移强化了李煜因其词而亡的观念,李煜之死与其词之间的因果联系变得突出。至明代,陈霆在《唐余纪传》中详细记载了李煜死亡的原因:

(李煜)太平兴国三年七月辛卯日暴卒,年四十二,是日七夕也……太平兴国中,太宗问: “铉卿见李煜否?”对曰: “臣安敢私见之。”太宗曰: “卿第往,且言朕有命可矣。”铉遂径诣,门者以朝禁拒之。铉言: “我乃奉旨来,愿见太尉。”门者为通使俟庭下。顷之,后主纱帽道衣而出。铉方拜,后主遽引其手以上。铉固辞。 后主曰: “今日岂有此礼?”因延坐。铉引椅少偏处之。后主起,持铉大笑。已而默不言,忽复长吁曰: “当时悔杀却潘佑!”铉无语而辞出。已而有旨再对,询后主何言。铉不敢隐。太宗衔之。是岁七夕,值后主生辰,因命故妓作乐侑饮,声彻第外。太宗闻之怒。又闻其 “故国不堪回首”之词加怒焉。遂命秦王移具过饮,竟有牵机药之赐。庭前反却数十回,首足相就,俄仆而卒。盖太宗于诸降王固有不能相容之意。然后主之祸,则铉之一见亦其一骖乘也。⑫

陈霆对李煜之死的记述大体和王铚 《默记》的记载相同,不过也有细微差别。一是陈霆强调 “太宗于诸降王固有不能相容之意”是除掉李煜的根本因素。二是 “当时悔杀却潘佑”一语变为宋太宗除掉李煜的铺垫,并非主要原因。三是李煜七夕作乐以及听闻 《虞美人》一词变为宋太宗除去李煜的次要因素。相较王铚和陆游,明人陈霆更加理性。他清楚李煜之死的根本原因在于宋太宗的既定阴谋,宋太宗早就想除去李煜,只是需要一些借口。 “当时悔杀却潘佑”、七夕作乐享乐以及创作 《虞美人》词都是借口的组成部分。

虽然明人陈霆有着理性的认识,但李煜之死和其词有关系的认识已被南宋以后的人们所接受,故陈霆面对前人的说辞没有做出任何辨析。以词体在陈霆时代的地位,陈霆也不可能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的考究。降至清末,李煜之死与其词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认识得到了认可和确立。梁启超弟弟梁启勋在《词学》中记载道:

李后主原是天才之文学家,又是亡国之君。此三首 (《浪淘沙》 “帘外雨潺潺”、 《浪淘沙》“往事只堪哀”和 《虞美人》 “春花秋月何时了”——引者)乃国破之后在汴梁作寓公时所作,绻怀故国,又不敢明白表示,忍泪吞声,亦不能自抑,而流露于言辞。闻宋太祖 (宗)赐以牵机药,亦因见此词。⑬

李煜 《浪淘沙》 (帘外雨潺潺)、 《浪淘沙》(往事只堪哀)、 《虞美人》 (春花秋月何时了)三首词的确写的是亡国悔恨和故国之思。不过,对“闻宋太祖 (宗)赐以牵机药,亦因见此词”这一认识,梁启勋并未作任何辨析,持接受、认可的态度。经过清代大家的认可,李煜之死与其词之间的因果联系便完全固定下来,一直影响至今。

纵观南宋以来人们对李煜死因的记载,越往后越清晰,越往后也越真实可信,最终完成了李煜因为创作了亡国之恨的词招致灭亡这一认识的建构。在现代,人们普遍认为李煜就是因创作了 《虞美人》一词才被快速除去。笔者以为要正确对待这种认识,必须回到五代、北宋初词体在当时的历史语境,必须分析王铚及其后如陆游、陈霆等不同时代的人对词体的认知。

三、词体地位提升导致古人以今律古

词在五代、北宋初期属于 “小道”、 “艳科”范畴,遭到士大夫的轻视和鄙弃,地位极其卑贱。然而随着词体的发展、地位的提高,后世之人将他们那个时代词体地位状况投射到五代、北宋初期,认为词在当时不仅能够登堂入室,而且能够成为朝廷大堂上构陷他人的证据。这是古人的以今律古。事实上,李煜之死与其词不存在因果联系。从王铚到梁启勋,他们都存在以今律古的问题。

词体在五代、北宋初时期相当卑微、低下。后蜀欧阳炯 《花间集序》论词的功能道: “有绮筵公子,绣幌佳人,递叶叶之花笺,文抽丽锦;举纤纤之玉指,拍按香檀。不无清绝之词,用助妖娆之态。”⑭五代时期,人们用词来娱乐助兴。北宋初陈世修 《阳春集序》说: “公 (冯延巳)以金陵盛时,内外无事,朋僚亲旧,或当燕集,多运藻思,为乐府新词,俾歌者倚丝竹而歌之,所以娱宾而遣兴也。”冯延巳是南唐宰相,他创作词的目的是“娱宾遣兴”,别无它用。当这种词一旦在正式场合公布于众,作词之人的人格就会受到侮辱。据 《南唐近事》记载:

(北宋)陶谷学士奉使,恃上国势,下视江左,辞色毅然不可犯。韩熙载命妓秦弱兰诈为驿卒女,每日蔽衣持帚扫地。陶悦之与狎,因赠一词名 《风光好》云: “好姻缘,恶姻缘,奈何天,只得邮亭一夜眠。别神仙。琵琶拨尽相思调,知音少,再得鸾胶续断弦。是何年。”明日,后主 (当为中主)设宴,陶辞色如前,乃命若兰歌此词劝酒。陶大沮,即日北归。⑮《词林纪事》认为这是陶谷出使吴越之事,妓乃任杜娘,非秦弱兰。⑯此事虽不能确定发生在南唐还是吴越国,但从中可以看出词在当时的地位极其低下,故南唐国主才会想出这样的办法来羞辱陶谷。如果陶谷作诗赠妓,即便是艳体诗,南唐国主的目的恐怕就无法轻易达到。

五代时期,不仅南唐人以词为调笑品,北方人也同样轻视词:和凝当上后晋宰相之后,赶紧销毁他散布出去的词作,意在维护他正大光辉的形象。即便如此,孙光宪也还是严厉地批评和凝道: “相国厚重有德,终为艳词玷之。”⑰看来写词非常有损于个人道德与身份,词体地位之卑下可想而知。

词体地位卑下的状况在北宋初期并无多大改变。欧阳修 《归田录》记载钱惟演 “平生惟好读书,坐则读经史,卧则读小说,上厕欲阅小辞(词)”。钱惟演是钱俶的第七子,入宋后官至枢密使。他如厕的时候才看词,可见他把词稿放在芜秽之地。叶梦得 《避暑录话》记载晏殊宴饮之后 “罢遣歌乐曰: ‘汝曹呈艺已遍,吾当呈艺’”。晏殊出生于宋太宗淳化二年,历经宋真宗、宋仁宗二朝,身居宰相之位,是北宋初期最具代表性的士大夫词人,然而在其眼中,词是宴会助兴的技艺,用来“娱宾遣兴”。祁志祥认为: “婉约词以表现诗不屑表现的儿女艳情或羁旅之情为主,以娱宾遣兴为功能,与道德教化无关,因而,五代两宋时期多视词为不登大雅之堂的卑下诗体, 称之为 ‘小道’、‘诗余’。”⑱通过还原词在五代、宋初的生存状态,我们认识到词在当时的地位卑微、低下,这样的文学样式难以登堂入室,也不可能成为朝廷大堂之上构陷他人的罪证。如果说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宋人借词杀害李煜则只会贻笑大方,有辱宋政府的声誉与地位,影响到宋政府的合法性。

词体地位的提升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北宋中期苏轼倡导作词,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词与曲分离的步伐大开,人们将写诗作文的手法融入到词中。苏轼 “倡导词之诗化,给词的创作开辟了新的途径,使其与正统诗文一样,有着无所拘束的表现疆域,大大提高了词体在文学史上的地位”。⑲苏轼本意或许不在提高词体地位,不过他认为 “微词宛转,盖诗之裔”, 词可以像诗一样将 “缘情” 与 “言志”两个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认识无形中提高了人们对词体地位的认识。苏辙题李后主 《临江仙》(樱桃落尽)云: “凄凉怨慕,真亡国之声也”,就是从情感和政治 (言志)两方面对李煜词予以肯定。这说明人们已经开始用诗的眼光来看待词。词在北宋中期之后明显分化为两种不同的走向:一是歌者之词,词与音乐仍紧密结合,如周邦彦;二是诗人之词,词脱离音乐而独立于文本,如南渡词人。诗人之词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文本,注重词是否像诗一样表情言志。

在词体发展的过程中,北宋覆灭为发现李煜词创造了一个契机。宋钦宗靖康二年,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俘虏了宋徽宗、宋钦宗父子及大量的皇族和朝臣。宋徽宗身上具有很多传奇性特征:为人风流倜傥、 “瘦金体”书法闻名遐迩、诗画词兼善、亡国之君、俘虏。这些使南渡宋人联想起南唐后主李煜以及他创作的词。李煜入了宋创作的词多表达的是亡国之恨和故国之思。在 “言志”和“抒情”上,李煜这些词和诗没有什么不同。在这样的背景下,李煜词进入宋人关注的视野。据白润德考证, 《二主词》可能成书于1167—1173年之间。由于宋徽宗和李煜人生经历相似,南渡宋人在一定程度上将二者视为等同。理解这一层情况就明白王铚为什么在 《默记》中记述李煜之死。

王铚是北宋南渡之人,这一时期人们对词的认识大大不同于北宋初。就词体而言,词被看作是“诗余”,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人们用读诗的方法去阅读、品评文本之词;就内容而言,人们关注词中的 “情”和 “志”。李煜后期词大多表达的是亡国之恨和故国之思,这切合了王铚所处时代的情感心理。王铚创作 《默记》有以史为鉴的意义,在分析李煜死亡的原因时,王铚关注到李煜抒写的亡国之恨和故国之思的词作,于是在叙述李煜死亡原因时加上 “又传 ‘小楼昨夜又东风’及 ‘一江春水向东流’之句,并坐之,遂被祸云”等语。王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更加相信李煜是因为有复国之心才招来杀身之祸。李煜复国之心未必无,不过王铚只关注李煜词作中的 “复国”因素而忽略了词体在北宋初的历史语境,想当然地认为北宋初期词体地位也如他这个时代一样,李煜词既然有亡国之恨和故国之思,必定会触犯宋太宗的大忌。王铚在这里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他不理解词在五代、北宋时期属于 “小道”、 “艳科”范畴,遭到士大夫的轻视和鄙弃,地位极其卑贱,词根本就无法登入大雅之堂,更遑论成为朝堂之上致人性命的证据。陆游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把他所处时代对词体的认识当做李煜时代的认识,故认为词在李煜之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应当指出的是,陆游对李煜之死与李煜词存在因果联系的认识很有可能受到王铚等前人的影响。

明、清以来随着词体地位的提高,词与诗、文地位渐趋等同。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更加容易犯以今律古的错误,将他们所处时代词与诗文地位等同的状况投射到五代、北宋初期,认为词在五代、北宋初地位也是如此。这从明、清人们对李煜词的评价可以看出。

明人追求才情,对李煜词给予很高的评价。沈际飞说: “后主、炀帝辈,除却天子不为,使之作文士荡子,前无古,后无今。”⑳王世贞评价李煜词道: “‘归来休放烛花红,待踏马蹄清夜月’,致语也。 ‘问君能有几多愁?却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情语也。后主直是词手!”㉑明人对李煜词的推重溢于言表。这种推重所产生的影响波及到词的功能上,认为词可以像诗、文一样具有文字之祸的作用。这种作用建立在诗、文、词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在这种文学观念影响下,面对前人的记述,陈霆接受并肯定李煜之死与其 《虞美人》一词有关。

至清人建立词学,完成了尊词运动,极大地提高了词体地位。清初陈维崧在 《今词选序》中说:“词非小道。” 朱彝尊 《红盐词序》 云: “词虽小技,昔之能儒巨公往往为之。盖有诗所难言者,委曲倚之于声,其辞愈微,而其旨益远。善言词者,假闺房儿女子之言,通之于 《离骚》、变 《雅》之义,此尤不得志于时者所宜寄情焉耳。”清人 “给词注入了厚重沉郁或清空骚雅的道德寄托,词成为无物不可言、与诗平等甚至比诗感染力更强的体裁, ‘小道’的词体论也让位于 ‘尊体’说”。㉒在词体地位提升的同时,李煜词被塑造为典范。王又华 《古今词论》引沈谦语曰: “男中李后主,女中李易安,极是当行本色。前此太白,故称词家三李。”㉓沈谦 《填词杂说》 云: “‘红杏枝头春意闹’、 ‘云破月来花弄影’,俱不及 ‘数点雨声风约住,朦胧淡月云来去’。予尝谓李后主拙于治国,在词中犹不失为南面王,觉张郎中、宋尚书,直衙官耳。”㉔王国维对李煜词的推尊,可以说是完成了李煜词的经典化。 《人间词话》认为: “词至李后主而眼界始大,感慨遂深,遂变伶工之词而为士大夫之词”, “尼采谓 ‘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后主之词,真所谓以血书者也。宋道君皇帝 《燕山亭》词亦略似之。然道君不过自道身世之戚,后主则俨有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意,其大小固不同矣”㉕。经过上千年的缓慢发展,词最终成为大雅文体。现今就是各种文体地位平等的时代,很容易出现将现在的情况投射到古代,结果是人们认为词在五代、北宋初期像诗、文一样为人所注重,词不仅可以登入大雅之堂,而且可以成为朝堂上的罪证,引发文字之祸。在这种观念下,考虑到李煜入宋后的词多表达的是亡国之恨和故国之思的内容,直白地表达着 “复国”的期待,毋庸置疑,必定会引起宋太宗的忌恨。如此,李煜之死和其词便构成了对应的因果关系。

由于李煜的身份与地位及其突出的文学才能,李煜之死与其词之间的因果联系被人为地构建起来,真正的死亡原因则被忽略。回到李煜时代,李煜之死是一场政治阴谋,与李煜创作的亡国词没有关系。王铚等人构建起来的李煜之死与其词的关系,乃是将自己所处时代的认知投射到古人李煜所处时代,造成了错位的对应。 “理解之同情”,我们没必要苛责王铚等人,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上很多事实不为人所知,出现以今律古的状况是很自然和正常的事情。

注释:

① 刘维崇: 《李后主评传》,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84—96页;高兰、孟祥鲁: 《李后主评传》,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55—57页。

② 李钟琴: 《致命文字——中国古代文祸真相》,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2—75页。

③ 王秀琳、刘尊明: 《“亡国之音”穿越历史时空:李煜词的接受史探赜》, 《江海学刊》2004年第4期。

④ 李贵: 《中唐至北宋的典范选择与诗歌因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9页。

⑤ 谢世涯: 《南唐李后主词研究》, 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8页。

⑥ 孙大志: 《漫谈李煜之死》, 《安徽文学》2008年第5期。

⑦ 李煜抱恙在身,在其诗词中多有体现。参见吴颖等编著: 《李璟李煜全集》,汕头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0—71页。

⑧ 郑文宝: 《江表志》, 《全宋笔记》, 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

⑨ 吴任臣: 《十国春秋》卷 82《吴越世家》,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181页。

⑩ 王铚: 《默记》, 《宋元笔记小说大观》 第 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36—4537页。

11 陆游: 《避暑漫抄》, 《全宋笔记》,大象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页。

12 陈霆: 《唐余纪传》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54—640页。

13 梁启勋: 《词学》下编,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5页。

14 参见华钟彦校注: 《花间集注》,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15 郑文宝: 《南唐近事》, 《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页。

16 张思岩: 《词林纪事》卷 3,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4页。

17 孙光宪: 《北梦琐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5页。

18 22 祁志祥: 《从 “小道”、 “诗余”到 “尊体”——中国古代词体价值观的历史演变》, 《文艺理论研究》2010年第2期。

19 张丽: 《从 “艳科” “小道”到时代文学——略析我国古代词论中 “尊体说”的发展》,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20 沈际飞: 《草堂诗余别集》卷2,明万贤楼刊本。

21 王世贞: 《艺苑卮言》, 《词话丛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8页。

23 王又华: 《古今词论》, 《词话丛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5页。

24 沈谦: 《填词杂说》, 《词话丛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33页。

25 王国维: 《人间词话》, 《词话丛编》第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42—4243页。

(责任编辑 文杏明)

I206.5

A

(2017)03-0094-06

潘志刚,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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