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龙,冯育林
共同体视阈下的中华民族意涵分析及其可能限度
张会龙,冯育林
“中华民族”是一个被广泛运用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概念。自其产生伊始,就成为社会各界竞相关注与讨论的对象。如何根据时代的变迁和国家的需要准确界定中华民族的意涵,至今仍是理论研究和民族政策制定的重大议题。一般看来,民族不过是人的类生活本质不够完善的共同体存在形式。然而,中华民族的意涵却应国家发展所需被寄予了更高的期待。从类型学角度和共同体形态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具有历史文化形态属性、社会联结属性、精神—命运属性,更具有政治建构属性。由于共同体本身固有的政治悖论,使得共同体视阈下认知中华民族,须在发掘其丰富的伦理价值和道德意涵的同时,进一步厘清其中的可能限度和内在困境,以达到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性认知目的。
共同体;中华民族;意涵;限度;困境
概念可以用来指代任何符合概念本身的事物,是社会科学进行思考、批评、辩论、解释和分析的工具,*[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 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页。而作为“工具”本身的概念,尤其是核心概念往往又具有很强的争议性。社会科学的诸多分歧和辩驳争论,都是围绕核心概念展开和进行的。经由舶来之“民族”,在特定时代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中华民族”就是这样的一个概念。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众说纷纭,争议不断。倘若以时间节点划分,这些讨论与争论可分为:清末民初的双线并进式,即汉族论—多族混合—大民族主义与排满—五族共和—国族主义和汉族同化论;抗日战争及其以后的百家争鸣,即从早初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到后来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及至今下的“总称说”“复合体说”“整体说”“实体说”。面对纷繁复杂的“中华民族”概念,研究者究竟该如何界说其内涵与性质,并且证明这种界说及其理念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从而说明这种认知的道德理由和价值规范呢?
或许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言“民族根本不可能有恒久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定义”,*[英]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页。为此,有必要借助民族的类型学和存在状态来对其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刻认知。民族是诸种人类共同体的重要类型,且是以共同体形式而存在的,中华民族亦遵循着民族过程的基本规律,以共同体形式而存在。于此而言,对于“中华民族”概念认知与结构的考察,可将其置于共同体的语境和背景中,进而分析它的历史文化形态、政治建构、社会联结、精神—命运等属性。
在马克思的哲学语境当中,共同体经历了血缘共同体、虚假共同体、真实共同体等三个演进阶段。血缘共同体是人类早期基于血缘纽带而形成的群体模式,主要有氏族和部落等。虚假共同体是伴随私有制而出现的,“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是新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99页。譬如那些资本化国家。真实共同体是在消灭了阶级对立后,人类得到全面解放,在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中相互联合而成的。以当代中国的国族身份存在的中华民族,在新中国成立之际,就获得了国家形式,披上了国家的外衣,可以肯定,其早已超出了血缘共同体的范畴,但却很难把它界定为虚假共同体还是真实共同体。因为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认为以阶级统治身份而存在的国家仍然是一个虚假共同体,而民族本来就是与国家相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然而,中华民族却是全体中国人民在存亡抗争与奋发图强过程中,经自觉进而自由结合一体的,并实现了国内各族人民的自由解放,消灭了阶级对立,这又似可认定它为一个真实共同体。当然,无论是虚假共同体还是真实共同体,都不影响中华民族是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的这一认知和判断。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存在物”,共同体是人们谋求自身解放的一种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8页。而且,人们在利用共同体寻求解放的过程中,不仅会结成新的共同体,还会进一步促进原有共同体的凝聚和巩固,国家和民族的出现与成长即可归入此范畴之中。
民族是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可以得到肯定,但民族又是以怎样的共同体形式而存在的,却尚未有定论。除了马克思所划分的三种类型外,共同体还具备什么性质和类型,在共同体研究者看来,一定程度上也是难以厘清的。滕尼斯把共同体看作是一种与社会相对的生活,“特指那些凭借传统的自然感情而紧密联系的交往有机体”。*[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4页。德兰蒂认为,共同体“实际上指称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又指称一种关于归属的观念,它表达的是对意义、团结和集体行动的寻求”。*GerardDelanty,“Community”,London:Routledge,2003.参见自李义天《共同体与政治团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2页。阿米泰·伊兹欧尼指出,共同体应该具备三个基本特征,有一个彼此影响且能相互增强的关系网,有着一种特殊文化,且具有较强的回应性。*[美]阿米泰·伊兹欧尼:《回应性共同体:一种共同体主义的视角》,参见李义天《共同体与政治团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5~55页。国内政治学学者俞可平认为,共同体特指“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观、规范和目标的实体”。*俞可平:《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参见刘军宁等编《自由与社群》,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75页。而在类型上,民族共同体、宗教共同体、种族共同体,乃至科学共同体、艺术共同体等等,都曾出现在共同体的类型学视野中。
从这些研究者的共同体界说中,可看出他们普遍认为共同体是人类以共同性为基础,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结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模式和社会实在,它能为其成员提供安全和庇护,被认为是认同的归属之地。那么中华民族在多大程度上属于这样一个共同体呢?简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各族共同结成的一种关系模式,有其独特的内在结构,是各族之归属所在,拥有共同体普遍具有的历史传承性和文化符号性。但是,除此之外,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还具有着强烈的政治建构性和社会实在性。安东尼·史密斯就曾极为精练地指出民族(nation)“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文化共同体”。*[英]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3页。我国民族政治学的开创者周平也曾指出,“民族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中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周 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2页。就此而言,中华民族当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还是一个精神—命运共同体。
民族是在长期的历史流变中,经由多元族群或其他族类团体博揉杂聚形成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多元族群或其他族类团体的博揉杂聚往往又伴随着多元文化的交融、汇聚与同构,因此民族往往首先被看做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是由生存于中华大地上的,现今仍然存在或早已消失的若干族群或类民族集团在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交往交流交融而形成的。同时,这些族群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伴随着一种多元文化的相互扩张、吸纳与涵化,终而形成既包容多元又斑斓璀璨的统一中华民族文化。于是,中华民族就成为了一个兼具历史性和文化性的民族共同体。
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历史中形成与成长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这种历史形成与成长可分为三个阶段:多元交融的历史阶段、自觉存亡抗争的近代阶段与奋发图强的当代阶段。多元交融是指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和存在过的若干族群或类民族团体,他们或多或少地都与生存在周边的其他族群发生过冲突与战争,以及迁徙、通婚和商贸等多种方式的往来,进而使得各个族群不断地博糅杂聚,相结为一体,并以整体的形式进入王朝国家时代。在王朝国家时代,经历了秦皇汉武、魏晋南北朝、两宋与元明等多个时期的大融合、大碰撞,中华民族发展到地域版图最大化、民族交融整体化的一个鼎峰时期,即清王朝时期。也正是在这个鼎峰时期,帝国主义悄无声息地利用其坚船利炮和无形资本敲开了古老中国的“封建”大门,内部腐朽落后和外部列强侵略的双重压力,使得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之灾难,进而促使了一个“超越原生族群多样性的大尺度民族建构”,即中华现代国家建设的起步与中华民族自觉一体意识渐进形成。面对多重压力,中华民族走上了存亡抗争与民族解放的道路,并在经历了辛亥革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多次冲击与洗礼后,终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新中国。但是当时的新中国在经历百年浩劫后,一贫如洗、百废待兴,全国各族人民生活极端窘迫,同时还遭受到国际上不同阵营国家的围堵,种种窘境逼迫着中华民族必须奋发图强。经过60余年的不断实践和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总结,中华民族渐而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其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过程蕴含着多元文化的交融、汇聚与同构。从“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这一常识可知,中华民族文化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中游、下游,长江中游、下游等地区,依据各自的自然条件,发展出各自的文化,并形成若干文化集团。这些文化集团在其人员的对外接触与文化的向外扩张过程中,不断地相互交融、汇聚,形成既统一又各具地域特点的龙山文化,如河南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湖北龙山文化。*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正是这种龙山文化的统一性,造就了华夏族的出现。华夏族在经历夏商周与春秋战国两个历史阶段的对外吸纳、渗透与内部整合后,在秦汉统一的历史背景下,成就了汉族一体化。这实际上表明,在那些古老的族群或部落文化向外扩张与渗透的过程中,遇到更具文明性的文化时,又会被自觉同化,进而形成一个早期统一文化,造就了民族的一体化。当汉族形成后,其代表的中原农业文化,与北方民族代表的游牧文化又经历了近乎两千余年的角逐与汇聚,进而相互吸纳与同构。顾颉刚先生在论证“中华民族是一个”时毫不讳言地说道,“我们做的椅子,北方人睡的炕,椅子原称胡床,是从匈奴方面传来的,炕则是辽金人带来的”,而且古代女子的涂脂抹粉,也是学的匈奴女子的风尚,也才有了匈奴人战败后所唱的“失我胭脂山,使我妇女无颜色”。*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边疆周刊》1939年2月13日。时至今日,无论是南北方人,都适应了在楼房里居住的生活,南方人不再居住于竹楼,北方人不再是蒙古包或毡房。正是各族人民这些文化上的相互感染、吸纳,并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文化纽带,促生了今日的中华民族文化及其载体中华民族共同体。
当然,上述历史过程中发生多元文化的交融汇聚,所形成更多的是以道德风尚和生活习俗为主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在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革过程中,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和极具席卷力的市场经济,又促生了更为具有时代特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文化。毋庸置疑,正是中华民族经长远锻造的历史性和多元汇聚的文化性,以及因其共同体性质而加速的历史文化汇聚和传承,乃至现当代文化的同构,才造就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属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民族是在历史中萌芽和发展出来的,作为民族雏形的部落联盟是由众多的氏族或氏族组成的小部落联合而成。在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发展过程中,氏族与小部落之类的微型共同体难以满足原始居民的各类需求时,人们就开始谋求更大的共同体。这个更大的共同体就是超越了血缘性质的部落联盟,部落联盟因其跨地域性,以及联合性,而需要一个凌驾于各个组成部落和氏族之上的联盟大会,也就意味着公共权力和联盟管理机制的形成。当部落联盟不断实体化,且演变为国家形态时,民族也就随之产生了。那些早初国家通过建立一套中央集权体制,把其国民整合为统一的民族,同时民族又反过来依附于国家。对此,可以认定,是国家创造和建构了民族,并把国家与民族相结合。民族在被国家创造出来的这个过程中,也就被赋予了丰富的政治内涵和政治属性,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就是这样的一个共同体,它的成形与自觉,是与中国的王朝国家整合,以及现代国家建构紧密相联的,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政治共同体的属性。
其一,中华民族的成形与自觉是依靠国家力量而实现的。民族并不是人类的自然形成之物,“是由性格各异的能工巧匠们创造出来的”,确切地说“是国家创造了围绕着它的民族”。*[美]迈克尔·G.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 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0页。古代中国在经历春秋战国的诸侯割据时代的分散状态后,进入了秦汉统一的王朝国家形态,在这种王朝国家形态下,王朝统治者利用其高度强化的中央集权,进行一国之民的整合与管理,形成“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格局。在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就颁布了“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的法令,以加强国民的同质性,到汉武帝时期,又施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实际上是在统一意识形态,塑造统一国民心理,提升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同时,针对一些边缘地区,王朝国家又运用皇室通婚(和亲)、羁縻制、土司制、流官制,以及屯垦和发配流民等统治形式和政治技术,来加强与他们的紧密度,并不断推进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可以说,正是延绵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国家运用其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体制,不断促进了国民整合,使国民聚集成为一个自在的人群共同体。
这个自在的人群共同体,“已不再是小规模和多样化的族群共同体”,而是大致对应于王朝国家所控制的领土边界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张凤阳:《西方民族—国家成长的历史与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它在外来侵略、威胁与内部腐朽、压迫、剥削等矛盾激化时,在民族主义力量的推动下,逐渐被唤醒,并被贯之以中华民族之称呼,并且得到了官方的正式确认。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就提出“合汉、满、蒙、回、藏……成为一大民族”,这个大民族实际上就是中华民族。随着中国革命的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抗战时期,又确认了“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抗日战士政治课本》,载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08页。。于是,在外来压力、政治艺术和国民自觉的多重驱使下,中华民族意识得以形成,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确立。同时,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打造新中国过程中,又通过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架构,使得全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以人民身份或公民身份的形式,获得了个体的社会资格与政治权利,并把整个中华民族聚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屋顶下,在抗腐御敌中求得了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以及民族与国家的深度契合。
其二,中华民族是中华现代国家的内涵所在。中华现代国家,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何说中华民族是中华现代国家的内涵所在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名称即知,中国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是以“中华民族”这个族称来命名的现代国家。历史上第一次依据中华民族之称来规定国名的,当是中华民国。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初期就开始倡导“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追求,当然彼时的民族主义具有强烈的排斥性,中华仅是指汉族。但随着革命的推进,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孙中山先生的“中华”概念逐渐包含了中华民国境内的所有民族或族群,视中华民族为统一民族,民族国家之民族。辛亥革命之后,受制于内忧外患,国共两党实现合作,全国各族人民又聚合在中华民族——抗日民族的大旗下,体现了民族共同体之塑造功能和构成功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促使了共同体成员对其的想象与依附,并在共同体内部高度聚合。这个聚合起来的民族共同体凝结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成为抗御外敌与内部革命的根本,最终实现民族的胜利,成立新中国。
从民族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地域、主权这三者来说,中华现代国家的人口要素是由中华民族全体成员来体现的,就公民意义而言,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中华民族;在地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国土由整个中华民族共同居住,由中华民族对其进行开发与保护;当然由于人口与地域的因素,也就使得承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的只能是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也只有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承担得起这一责任,其中任何民族——汉族或少数民族——都无法做到。正是以上理据,促使了中华民族成为当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内涵所在。
“民之为族,是人的类生活本质的必然产物和表现。”*周 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2页。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其必然要以某种共同性或民族性来聚合整个民族,使民族以整体的形式进入社会生活。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讲到“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还要低于他作为私人个体所处的领域,最后不是身为‘公民’的人,而是身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才是本来的人,真正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8页。人只有进入社会生活中,才能成之为真正的人。那么作为人的类形式而存在的民族共同体,自然也要、也必然要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生活的形式而存在与发展。当民族共同体以整体的形式进入社会生活中后,共同体成员以某些特殊的共同性质和要素——文化属性、政治整合、利益谋求——作为纽带而开展着多种形式与样式的交往交流交融,终而实现“你来我往,我来你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格局,促进共同体的重组、整合与固化。于是,民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属性,经由族类长久稳定的社会生活过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内部结构和关系模式所表现出来,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本属性亦是如此。
其一,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在共同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实现了广泛联结与交融。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中华民族,是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生活之中的。在国家的大社会中,共同体内部看似独立或分散的个体成员、各种群体(族群、利益团体、血亲团体等等),都要参与社会生活过程,通过社会和市场获取外在的生存和生产资料,并进行价值的判断与选择,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应当说明的是,在一些生活于相对封闭地域和相对原始状态的族群,他们的这种大社会生活参与过程,最初并非完全是出于自然驱动,多伴有政府力量的介入。他们在被迫接触族群外的社会生活后,又深深地被这个更大的共同体生活所吸引,各种需求欲望被激发,渐而开始主动融入,自身属性和认同都被共同体所改变和规定。这些个体和群体的需求满足,及其过程所伴有的人文交流和商品交换,不管是出于自然驱动还是外在推动,都使得他们之间有了纷繁复杂的交往与互动,彼此交织、相互影响,在民族共同体内部实现了广泛联结与交融。
其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广泛的社会联结促生了稳固民族关系模式。民族共同体经其社会生活过程的广泛联结与交融,必然要组合成一张大关系网,构成族际生态和族际关系模式。在当前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格局中,族际生态主要有着族际冲突、族际冷漠、族际合作与族际融合等几种形式。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也多次出现族际冲突和族际冷漠,但更多地还是族际合作和族际融合。具体到现时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早已形成了休戚与共的族际关系模式,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质上,这一民族关系所蕴含的不仅是中华各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各族之间的关系,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大家庭内所有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当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生活联结不断增进时,这种族际关系模式也就得到了持续维护与调合,并对共同体社会生活联结形成能动作用。最终,中华民族,因其成员间必然的社会生活互动,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系模式,而成之为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
诚然,中华民族,因其成员间必然的社会生活互动及其过程所产生的关系模式,获得了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属性,但其深层逻辑却是得源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多元共性——共有的历史叙事、共享的集体记忆、共同的利益趋向、共同的政治屋顶、可共用的语言文字等,以及共同体成员通过共同体能够进行的价值选择与可获取的物质和情感资源。正是这些共同体共性,以及价值选择与物质、情感资源获取,使得社会生活互动和关系模式的形成,得以可能乃至更为巩固。相反,共同体成员之间弥久更坚的社会共有生活和关系模式,又成为了维护和再生产多元共性,以及创造更合理的价值选择与更丰富的目标资源的可靠资本和必要保障。这些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就表现为,由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有历史叙事和集体记忆,我们才能听到各族人民“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声音;由于共同的政治屋顶,我们才能看到四方统一、稳定繁荣的中国社会;由于共通的语言文字,才使得隔山隔水的各族人民能够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与互动;由于共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使得各民族的特色商品在全国市场流动。
“人有着第一重的自然生命,而且还有着第二重的精神生命。”*胡海波:《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生命精神》,《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通过聚合或整合人类个体而生成的民族共同体,同样有着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民族共同体的自然生命,得源于民族共同体共同经历的历史过程、政治建构过程、社会生活过程,以及在整个过程中,民族得以占有的物质财富、自然资源、领土地域和人口体量等。而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生命,却是得源于在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情感理念、价值诉求和道德关怀基础上产生的民族意识,以及基于共同体共同性而产生的民族想象和精神皈依。当一个民族在自然生命之上,还具有着强烈的精神生命体征时,它就拥有了精神—命运共同体的属性,并成之为彼此相连、气息相通、血肉一体的精神—命运共同体。在具体的生活场景和现实情境中,民族之精神—命运共同体属性,就表现为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民族共同命运和共有关怀的感知与践行。依循精神—命运共同体的形成逻辑与基本表现,可知中华民族亦是一个精神—命运共同体。
其一,中华民族作为精神—命运共同体的先决条件是民族自觉和民族意识产生。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略带夸张地指出,“人是精神,人之作为人的状况乃是一种精神状况”,“人不仅生存着,而且知道自己生存着”。*[德]卡尔·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王德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3页。若将人的个体性宏观扩大到人类聚合形式的民族共同体,则意味着民族共同体也是一种精神状况。就这种精神状况的根本性而言,它无非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以及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经过自然生命的长期演化,实现民族自在后,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精神状况和精神生命逐渐确知,对民族开始有着整体性想象和确定性认识,视共同体为自身的精神归宿和价值导向。于是,民族共同体进而自觉,共同体意识得以产生。经过民族自觉和民族意识产生这个过程,民族的精神—命运共同体属性,得以坐实,且与民族的其他属性一道充实着民族共同体的实体性。“中华民族”概念的首倡者梁启超先生就曾深富见地地指出“民族成立之唯一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载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专集42,上海:广智书局,1909年,第1页。中华民族的这种民族意识,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歌声响彻中国大地过程中,以及中华民族与外来侵略民族的斗争中,得以广泛传播。时至今下,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中,又屡次提出要让全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些在本质上都是中华民族作为精神—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二,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运共同体属性,表现于包容差异之上的共同命运与共有关怀。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指出,“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参见新华网《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28/c_119982831_3.htm,2014年03月28日。这集中体现了整个人类或者民族,并不因其成员之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身体容貌的迥异而失去命运共同体的属性。人类因共同的生存需求而成之为命运共同体,民族因共同的历史文化积淀、集体记忆、价值关怀、情感意蕴、生活追求而成为精神—命运共同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文明,促使着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家庭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并且“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欣赏、相互学习”,进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 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密团结》,《民族论坛》2014年第6期。但是,这一系列“相互”的实现,仅仅依靠道德性关怀是不够的,需要一种更深层次的行动逻辑。这种行动逻辑,即中华民族作为精神—命运共同体的行动逻辑,主要表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全体成员对于共同历史叙事的记忆和共有人文情感的遵循,以及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这种集体命运的深刻感知,乃至对现当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殷切追求、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迫切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的积极践行与培育。
在共同体语境下理解和认知中华民族,不仅有助于我们在认识关于中华民族的各种讨论与争议后,将重心转移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上来,*严 庆:《本体与意识视角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还有助于我们厘清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政治建构、社会联结和精神—命运等多重属性。而这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因共同体本身的多重属性和多种共性,使中华民族具备了强有力的构成、塑造与吸纳功能。一个实体性存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可以有效地聚合全体社会成员,培养成员参与国家政治过程、经济社会建设和文化复兴的能力,使全体国民自觉认同与自觉依附于共同体,进而求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团结和中华现代国家的统一稳固。然而,共同体除了具有广泛的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外,也存在固有的政治悖论。在共同体视阈下认知中华民族的多重意涵,或者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强化中华民族建设,也有着其可能限度和内在困境,这至少可以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层次与边界问题。当中华民族以共同体的形式被确认后,那些存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被称之为“民族”的多元群体,应当如何界别和定义,他们也是共同体吗?倘若这些多元群体也是共同体,又是哪些共同体属性使之成为共同体?在层次上有什么不同?族群文化的多样性与国族文化的同质性之间的平衡点如何寻求和把握?这些都属于民族共同体的层次问题。此外还有民族共同体的边界与范围问题,也就是如何区别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其他民族共同体(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德意志民族等等),如何辨识中华民族与中国人的关系,海外华侨是否属于中华民族等问题。这些看似抽象的层次与边界问题,不仅需要规范与经验的理论探讨,更多的还需要基于历史情景与现实境况的全面考察,它们至今仍然是困惑民族工作者和民族理论研究者的重大命题。
其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本体认知与意识构想的二元性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得到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持久关注与讨论,不仅是人们对中华民族现实态势的本体认知,还有着深层次的意识构想。恰如共同体研究者所指出的“与其说我们是因为发现了具备共同性的群体而断言共同体,不如说我们是因为希望发现他们才作出如此断言;与其说我们是通过共同体的共同性而彼此承认,不如说我们是为了彼此承认和生存的需要而想象、建构出某种社会群体关系,从而解释和容纳我们的认同感”。*李义天:《共同体与政治团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1页。但是,在本体认知与意识构想之间并非总是完全统一,甚至可能存在康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而且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发生了深刻结构性转型的社会,群体意识曲张、结构层次复杂、利益多元多样、信息媒介串流,成为现实社会的普遍态势,在人们交集不断加深的同时,人类生活也在“不断朝着分散化和独立化的方向发展”,*李义天:《共同体与政治团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8页。乃至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虚拟化的观点。*周 平:《中华民族:中华现代国家的基石》,《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共同体虚拟化的危险倾向,如何实现本体认知与意识构想的二元统一,以及通过本体认知和意识构想来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化提升,显然已经迫切可期。
其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整合与吸纳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整合与吸纳,主要是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促进多元在一体之下的聚合,实现聚众寓一到合众为一的质性转变。而这一质性飞跃的实现,又面临着如何实现中华各民族独特历史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效整合,乃至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如何实现中华各民族的群体身份和自我认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和共同体认同的有机统一,以及避免“我是他非”“我者”与“他者”异化的尴尬;如何借助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来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以求得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活的完整融入与共有精神家园的坐实;如何有力防控境外敌对势力与境内分裂势力的勾结行径,以及有效把控狭隘民族主义的“民族”构想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以上诸类问题都得到有序协调和有效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整合与吸纳问题才能算得上暂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 张 健)
An Analysis of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Its Possible Limit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ZHANG Huilong, FENG Yulin
“Chinese nation” is a concept widely used in Chinese social science. Since its birth, it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nd discussion in Chinese society. How to define Chinese nation according to the changing times and the needs of the country is still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national policy-making. Generally speaking, nation merely represents the community existence form of inadequate human species-life. However, the need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has made it necessary to expect Chinese nation to have more implications.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ypology and community forms,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possesses not only historical, cultural, society-connecting and spirit-fate attributes but attributes of political construction. Due to the inherent political paradox of community, an insight into Chinese 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must involve exploring its rich ethical value and moral significance and further clarifying its possible limitations and inherent predicaments in order to achieve rational cogni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
community, Chinese nation,implication, limitation, predicament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边疆社会问题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范式”阶段性成果(16BZZ037);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项目
张会龙,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冯育林,云南大学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云南 昆明,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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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1-778X(2017)03-00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