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11 03:41彭黎明
科学与财富 2017年8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

彭黎明

摘 要:城市规划管理对于一个城市的整体空间布局,以及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好坏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进程的整体实施进程。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升。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及他人相关研究成果,提出解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化;对

前言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只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1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引来了大规模的城市规划风潮,而在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也夹杂着盲目、无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主体重叠,总体规划难以落实

从规划结构而言,城市的规划步骤如下: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先进行总体规划,再进行分区规划,最后由分区规划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予以具体指导。原则上,倘若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已经包含下级规划的时候,下级规划不用再进行重新划定。但是受当前规划管理体制还不统一这一因素的影响,市、区、镇各级政府都可以设置规划管理部门,这无疑使得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难以避免。比如城市与建设镇需要对城市规划予以编制,集镇与村庄需要对村镇规划予以编制,当市、镇、集镇和村庄都在编制不同的规划的时候,势必会造成各个层次的规划之间在规划边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生态廊道控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冲突与矛盾,最终导致城市总体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一步难以具体落实。

1.2 用地低效,城市规划结构不合理

很多城市都过于注重城市经济的增长,从而忽略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具体表现为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绿地用地比例偏低,工业用地比例偏高;过分追求大广场、宽马路;城市路网结构支路严重不足,主次干道比例过高,路网结构的不合理,很容易使城市出现交通拥堵情况。再加上城乡体制的制约,当城市与镇村各自為政的时候,对于土地的利用更是呈现出了无序、三乱的状态,对土地的开发更是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这大大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情况。

1.3 机制匮乏,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低

我国许多城市在对城市进行规划的时候,常常会犯这样的错误,那就是领导者才是城市规划的“决策者”,只有领导以及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才享受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当政府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缺少行政审批上的约束以及监督的时候,必然会有着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此时政府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既是城市规划的实施者,又是城市规划的管理者,当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均单方面处于政府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控制中的时候,当城市规划决策缺乏社会大众监督的时候,决策主体错位这种情况就很容易产生了,随之产生的就是贪污腐败等问题。在这样情况下制定的城市规划势必会偏离城市原本的规划目标,当少部分群体利益代替了公众利益的时候,整个城市的发展轨道势必会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很容易使得部分政府官员借助城市规划管理来干预城市建设,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致使各种权力寻租行为随之产生。

2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2.1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城市规划具有整体性和战略性的特点,绝不允许被部门利益所分割,必须统筹配置城市资源,在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构,使规划执法主体合法化。同时,加强城市规划的统一集中管理,在市辖各区、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设立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直属派出机构,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和领导。

2.2 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法律保障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要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程序,构筑起不同主体都能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顺畅表达的体制,从而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在法律上,要坚持法制建设,确保规划进程。当前,我国行政的法制化力度不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强。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其中,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就要加强对其的保护力度;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以便保证政府在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时,能充分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呼声。

2.3 关注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环境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危害城市居民健康、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强化环保理念化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区的产业技术升级,限制污染企业,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逐步实施老城区的退二进三改造,对老城区已存在的有污染的工业厂房有计划的实施搬迁改造;加强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在住宅区和学校、医院、科研等单位附近不得再新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企业。

2.4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做到责权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城市化又快又好地进展,城市规划管理是其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城市规划管理只有统一管理体系,明确城市管理职责;突出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公众需要,规划中依赖并接受公众广泛监督,才能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操作方法,避免出现规划编制成果“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参考文献

[1]孙启广.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建设,2011,(09).

[2]熊威.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融入科学发展观[J].山西建筑,2012,(07).

[3]张志斌,宋瑜.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相关问题透视[J].西北师大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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