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菊红��
摘要: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案例显示,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将民族特色地区的文化看作“文化空间”,走旅游化生存的道路,形成动态平衡与可持续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共赢,是对以凤凰县为代表的古城镇和传统村落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路径。形成时间和空间立体交叉,人、物与环境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和原则。
关键词: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性原则;人、物与时空的整合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71-07
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该原则强调文化遗產保护中人、物(文化遗产)与空间、时间相互整合,即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还要特别关注遗产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以及遗产所属环境与时间流变。作为文化遗产大国,我国有着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一些古城镇和传统村落,不仅本身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而且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极为丰富。这些古城镇和传统村落目前大多都采取以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以此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策略。湘西凤凰县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因为历史悠久,境内文化遗产丰富独特,早在20世纪80年代,凤凰县就开始走旅游发展的道路,并确立了以“山、水、城、人”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了凤凰县的旅游发展核心就是境内的自然风光、历史遗迹及人文景观。这个旅游发展的思路与国内外对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不谋而合,即人、物与环境相整合。通过实地调研,本文期望以一个文化遗产开发性保护的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整体性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希望以此契机为国内一些以旅游业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提供思路和启迪,从而促进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首次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整体性原则,强调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注重对其依存的环境进行保护,其对文物古迹的定义也显示了这方面的原则,“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作品,而且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意义重大的发展或某个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①。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会议上也指出:“艺术与建筑、考古、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历史不再只是关注单一的孤立的纪念物,而是关注复杂及多维度的文化组合。这些文化组合以空间的形式展现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知识体系,以及展现整个世界历史与现今不同的文化。因此,任何一个证据都不应该被孤立地考量,而是应该被放置到整个背景中,充分理解它与其物质及非物质环境的多层面的相互关系。”②在此基础上,1994年《奈良原真性文件》特别强调了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评价不能是单一和静态的,必须考虑时间的演进。③这样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仅重视非物质文化因素,也兼顾了文化的动态变化性。2001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出现了“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的概念,即“被理解为一个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集中发生的地方(或‘物理空间),也可以是以某一周期性(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者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意义上以及物理意义上的空间,要靠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的发生表明其存在”④。也就是说,文化空间是一个文化活动以传统方式发生的地点,或者是一段时间,其中包含了人、地点、活动和时间的整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式。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了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以及人在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这个公约中,突出了文化实践者和传承者,也就是“人”的重要性。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城市历史景观建议书》,明确提出历史遗产与环境、人、日常生活在当时以及此后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⑤这一系列的公约和建议书显示了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观,即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有机结合,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可持续性的理念,逐渐被人们了解并认可。⑥
国内较早提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观点的是刘魁立先生,他特别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注重其生存环境和背景,而不是对具体的文化事象进行碎片化和孤岛式的保护;非遗保护中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流变,注重非遗保护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关注非遗创造者、拥有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关系。⑦除此之外,“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结构性环境。不仅要重视这份遗产静态的成就,尤其要关注各种事象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⑧。宋奕则从人类学的角度论述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人对物质的文化遗产的占有与控制转变为一种‘在家感,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以及其中的人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有着共同的‘亲族血脉的各元素所构成的一个生态总体。这些异质的元素之间彼此互为环境,保持一种和谐的共生关系。同时,在这个后现代视角下的‘文化遗产空间之中,对过去的尊敬与关切化生成一种朝向未来的积极推动力,使得这个空间也具有了时间的向度,呈现出一种与传统人类学有所区别的整体观”。⑨也就是说,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是人、物质与非物质、空间与时间有机统合在一起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我国早在1985年就加入了《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公约》,尤其是近些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文化遗产保护在国内已成为热门话题和研究重点。很多学者的研究指出,文化遗产需要进行开发式保护,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可持续性。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旅游发展的模式,期望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整体性视野下凤凰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凤凰县是武陵苗疆的重镇,历代(特别是明清两代)中央王朝,非常重视对凤凰县的经营,因而凤凰县文化积淀深厚,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凤凰县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0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5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珍贵馆藏文物和各类珍稀化石1万多件,是西南地区现存文物古迹最多的县份。仅凤凰古城内就有古街区5处,古街弄20条,古民居120余栋。除此之外,分布在农村的还有380余里苗疆边墙遗存和848个城堡碉卡遗存,12个历史文化名村及116处文物遗址。这些被纳入保护规划的文物古迹及其遗存环境的总面积共600余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