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有新闻称,一位沙特将军在出访英国时遭到反战者抗议,一名英国公民还声称要对其行使“公民逮捕权”,事后英外交大臣还特地就此事向沙特方面道歉。请问什么是“公民逮捕权”,哪些国家公民拥有这一权利,如何行使?
上海读者 周倩
“公民逮捕权”是指英美法系国家赋予公民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些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丹麦、芬兰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行使“公民逮捕权”的主体不一定非得是该国公民,可以是“任何人”。
在西方国家,“公民逮捕权”历史悠久,一直能追溯到中世纪:在当时执法力量不充足的大环境下,当局倾向于借助普通民众的力量协助抓捕违法者。而随着法律和执法体系的日趋完善,“公民逮捕权”的应用已经大为受限,在现代社会它绝非一项可以随意动用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素养,若对肇事者贸然实施抓捕,除了可能令自身陷入险境外,还有可能因控制不住局面而造成其他“附带伤害”。
行使公民逮捕权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一些国家要求当事人需亲眼目睹肇事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方可出手制伏。在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强调“合理使用武力”原则;若过度动武、导致肇事者承受了不必要的伤害,抓捕人很有可能为此而摊上官司。
在制伏肇事者后,抓捕人要在第一时间和警方或当局进行联络,等待执法人员前来交接;如不方便联络,也要尽量避免和被制伏的肇事者独处,最好找到第三方介入,以证实自身“清白”。如被查实存在延误情节或选择自行押送肇事者,抓捕人很容易被疑“非法监禁”,并因此招来官司。▲
(刘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