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2017-04-11 07:04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曹世博
航天工业管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绩效评价实体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曹世博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王一然

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曹世博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王一然

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大多呈现协同创新的发展态势,我国以“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月球探测等为代表的重大科技工程能在时间短、困难大的情况下取得成功,也是举全国之力协同创新的成功案例。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创新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发展,当前我国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对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研究并不是很多,如 Philippe Laredo和 PhilippeMustar提出将大学和公共部门研究机构组成科技共同体来促进国防科技的协同创新;Dirk Libaers研究了美国研究型大学对国防科研成果开发的重要作用,以及大学研究人员与国防部及产业界的互动关系;严剑锋等学者从军民融合的角度提出一个由政府、军方、国家实验室、军方实验室、大学及产业界共同构成的“六位一体”模型,并分析了国防需求牵引、市场需求牵引和科技自由探索驱动3种动力机制下军民融合型科技创新系统的运行过程与关键环节;董晓辉从军民两用技术产业集群的角度比较了目前我国依托型、互动型、嵌入型3种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要保证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良好发展,还必须从根本上,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规律上进行研究。

为此,笔者基于以上规律来研究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核心要素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办法,以推进协同创新活动的优化。

一、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特点

一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应把国家利益摆在优先位置,同时兼顾参与各方的利益,并以提升国防整体实力为统一终极目标。一般的协作或合作往往以市场为导向,可能是协作各方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开展的协作,甚至出现追求个体利益的最优导致群体或整体利益受损的现象。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以解决国家发展急需的重大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国家重大需求以及重大发展战略中急需突破的核心科技问题,最终目标是提升整体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现国家意志,必须由国家主导,通过建立顶层统筹机制确保创新活动协调一致地开展。与其它领域不同,国防科技创新具有战略性,其成果具有公共物品特性,而经济主体逐利的本性决定市场中很少有机构愿意承担此风险,因此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必须要体现国家意志,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另外,在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参与主体众多、性质不同,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步调不一致等问题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解决,不能完全依靠市场作用。政府必须针对建立协同创新的顶层协调机制做好方案策划和设计,确保创新活动在统一指挥下协调一致地开展。

三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实体应该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公平的机会,以实现各科研环节的参与实体均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在确保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除部分核心能力无法通过协同创新实现外,其它创新活动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资源,以形成由多元主体参与的非线性、网络化、开放型的创新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形成了独立自主、相对完备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保障了武器装备的持续发展,并不断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来看,根植于国家科技与工业基础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条件更加成熟。

但也要看到,一方面,在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当前我国国防科技领域的生产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环境下,随着国防科技生产力的发展,现有生产关系未能及时调整到位,表现出各类创新实体存在创新潜能未能充分释放、创新资源使用效能不高等诸多不适应的问题。从协同创新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创新实体逐利趋同、功能错位变异。国防科技创新活动贯穿于科技发展的不同环节,而不同环节又对应着不同的科技创新实体。但由于没有针对不同创新实体的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方式,使得当前从事国防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类实体有“功能趋同”的趋势。其主要表现在国防科研院所采用企业化治理模式,导致国防科研院所逐渐成为市场逐利的主体,以科研创新为主的意识和责任大为削弱,普遍向当前利益最大的领域变形,忽视了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的本质特征。长此以往,将动摇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二是科技资源相对封闭,利用效率不高。一方面,国家层面长期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科技资源开放利用缺乏必要的途径;另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规模、布局和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还在相当范围内继续存在并产生作用,军民分割、部门分割、行业分割、自我封闭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类创新实体间存在一定的组织壁垒,不利于科技人才、知识成果、设备设施等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共享,国防科技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不高。

三是科研环节发展不均衡,科研活动链条“头重脚轻”。一方面,型号装备需求牵引充分,使得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过于向型号科研环节倾斜;另一方面,技术推动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导向偏差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国防基础研究缺乏发展动力,原创性成果不多,特别是新概念、新原理、新理论以及前瞻性、基础性工业技术投入不足、活力不够。国防科技发展被动适应型号需求的格局未能得到有效改变,“五大瓶颈”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型号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后劲不足。

四是科技管理缺乏顶层统筹,难以形成协同创新的整体合力。一方面,国家层面对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顶层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不够,同时政策法规统筹建设也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当前支持和管理科技创新的渠道较多,涉及军队、政府、军工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重复交叉分散的问题,由于资金、政策统筹方面沟通、衔接不够,所以难以形成聚焦重大任务配置资源、实现接续攻关的强大合力。此外,由于尚未形成跨部门、跨领域沟通协调机制,导致在一些战略方向和关键共性领域存在研究空白。

三、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面对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创新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发展的趋势,在充分考虑生产力发展现状和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种以创新实体、科技资源、科研环节和科技管理4个核心要素组成的协同创新体系结构(见图1),以期实现创新实体充满活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科研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治理更加科学。

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相比其它的创新活动具有影响因素复杂、创新效果难以量化、创新效果显现所需时间长等特点,使得创新绩效评价成为一个难题。笔者在参考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并结合我国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4个核心要素的基础上,提出将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划分为管理维度、实体维度、环节维度和资源维度,见表1。

表1 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

1.管理维度

该维度主要考察国防科技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与管理主体是否健全和高效。前4项重点关注了对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有重大影响的体制机制,国防科技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机制设计在其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政策法规完备性是指影响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等外围环境建设情况,政策法规的完备性是衡量创新体系的一项重要标准;管理主体清晰度是指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中科技管理4部门之间职能定位的清晰程度,包括职能不遗漏和不重叠。

2.实体维度

该维度主要包括创新实体的异质性和联结强度。前者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等相关创新实体是否能实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后者则表现为各创新实体之间的交互频率,创新实体之间的联结强度越深,越有利于发挥协同的优势。

图1 国防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体系模型

3.环节维度

资源投入的比例及数量主要从投入的角度来考虑国防科技科研环节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科研环节衔接度主要关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科研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程度;基础环节主要指国防科技科研环节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环节的储备量决定着后续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我国基础环节的薄弱性决定了此指标设置的必要性。

4.资源维度

科技人才流动率主要指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人才在创新实体之间流通、交换的频率,科技人才的相对流通有助于国防科技的协同创新;知识成果共享率是指国防科技创新成果在创新实体之间的开放共享,知识成果越开放越能在协同创新中擦出新的火花;重大设备是完成科技创新的基础,提高重大设备开放率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社会资本引入度是指在国防科技创新系统中对社会资本的利用程度,合理利用社会资本有助于盘活国防科技资源,提高协同创新的效果。

综上所述,笔者基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提出一种以创新实体、科技资源、科研环节、科技管理等4个方面为核心要素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要素关系图,并以此为切入点构建一个四维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以期实现创新实体充满活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科研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治理更加科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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