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 孝义 032300)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现状及改进方法浅述
宋明光
(山西省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 孝义 032300)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效落实是确保基层各项生产事业能够有效建设和落实的重要条件,也是有效规避相应安全事故问题发生,控制其不利威胁和影响的重要手段,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就重点围绕着我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落实现状及其相关改进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希望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现状;改进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业的顺利建设必须要重点加强对于安全的有效监管控制,尤其是对于相应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而言,其必要性还是极为突出的,如此也就必然需要重点加强对于该方面的重点关注,研究当前我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落实状况,了解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对于制度层面、人员层面等各个问题和缺陷进行重点解读,如此也就能够采取较为理想的措施和手段进行优化改进,促使其能够形成理想的安全保障作用。
对于我国目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而言,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典型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得到了逐步建立,并且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有效监管执行效果,县区以及乡镇两级执法机制也得到了较好构建,并且能够承担一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但是在具体的工作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和缺陷,其中较为典型的问题表现如下: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单一。对于现阶段我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而言,其主要就是以政府相关部门为核心进行落实,政府承担了几乎所有的职责,虽然能够对于相关监管执法对象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其执法力量过于单一,很难达到较为理想的全方位落实效果。这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较为单一的问题主要就是指基层很多工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都尚未建立完善,进而也就无法辅助政府相关部门来完成相应安全监管执法任务,导致相应工作的执行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和遗漏。
(2)乡镇层面的工作开展受阻明显。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落实过程中,其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自身执法权限的难以保障方面,因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依托的主要法律文件《安全生产法》,仅仅针对县区一级的权利给予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工作却没有能够赋予相关权限,如此也就很可能会导致后续的工作开展出现了较多的阻力,很多工作的执行都无法达到高效流畅的效果。
(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备存在缺口。对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而言,其必须要依托于较为先进合理的各类设备进行处理,如此也就必然需要在设备层面加大投入力度,促使其能够较好满足于当前各个方面的基本需求。但是在现阶段的具体工作执行中,很多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都不存在较为详细全面可靠的执法设备,如此也就必然会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准确性和有序性受阻,并且在相关监管执法落实的判断层面更是容易带来较为明显的威胁和干扰,最终影响到了整体落实价值效果,对于自身权威性产生影响的话,最终也就必然会制约各项工作的开展。
(4)人员素质存在问题。对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其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具备与之相匹配的能力和素质,但是在现阶段的具体工作执行中,这一方面存在的限制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因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对象较为复杂,其涉及到的行业众多,需要监管的内容更是比较繁杂,如此也就必然会导致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受到了制约,很多从事于该项工作的人员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虽然当前很多人员在学历方面都有所提升,但是其实践经验以及工作执行效果却并不是特别理想,带来的威胁也就自然比较大,容易出现“乱执法”的问题。
为了促使今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能够更为合理高效落实,应该重点围绕着相应问题进行完善和优化,促使其能够选择较为有效的改进方法进行处理,结合上述基本现状,其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优化创新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加强对于监管力量的有效扩充,积极引入各个社会力量,促使其能够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推进创造较为理想的支持,这也就需要改进当前监管执法模式,在政府相关部门之外,促使其它社会团体同样也能够发挥出理想的作用价值。这也是当前我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正在着力营造的“单一中心,多重源点”的效果,其中政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必然是核心地位,而其它各个工会组织,社会行业团体,也应该在其中发挥出一定的监管以及合作效果,促使该项工作能够得到较好推进。
(2)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立法。对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推进还需要重点从法律层面予以指导和保障,这也就需要重点加强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促使其能够较好保障相应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同样也应该具备较为理想的法律体系保障效果,促使其后续相关工作的落实具备更强的支持,具备较强的权利。当然,相应法律完善除了要给予其相应权利之外,还需要匹配以相应责任,确保“权责相当”,最终才能够有效提升相应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效果。
(3)创新技术和监管设备。从技术层面给予该项工作较为充分的支持同样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技术层面的创新和优化必须要保障其具备较强的实用性,能够和当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较为吻合,相关工作的执行也能够发挥出较强的作用效能。此外,还需要促使其相关技术以及设备具备理想的全面性效果,能够对于各个方面的监管执法需求进行匹配性处理,在各个行业中都能够得到较好运用,如此才能够充分提升其整体落实推进效果,避免了采用滞后性技术手段带来的监管执法混乱局面。
(4)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对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而言,还需要重点加强对于具体人员能力和素质的培训和优化,促使其具备更强的工作效能,构建较为完善的分级培训制度,并且能够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不断约束相关管理人员,加强资质审核力度,避免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参与到工作中来。
综上所述,对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而言,其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确实具备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更是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逐步提升其整体落实价值。
[1]方昆鹏.浅谈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J].中国安全生产,2016,(09):36-37.
[2]苏永春.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现状及改进方法探究[J].安全与健康,2016,(07):48-50.
[3]陈宏业,马鑫,马会中,张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5,(17):28.
[4]孙兆贤.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建议[J].劳动保护,2015,(06):52-55.
[5]陈国华,安霆,范小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08):15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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