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力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探索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为我国新时期的党内监督开拓了新的局面。建立健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监督机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始终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现了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及时地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转化为制度成果,为推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执政前的党内监督历史经验可以分为五个时期。一是党内监督的初创时期和党内监察体制的形成时期。从党的一大制定党的第一个党纲开始,到党的四大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历次党的章程,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五大第一次提出了“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还选举产生了第一个专门执行党的纪律和党内监察的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二是党内监督机制的退化和削弱时期。中共中央召开“八七”紧急会议,纠正了陈独秀的右倾路线。党的六大总结了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提出要加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和加强党的集体領导等重要思想。但是由于先后的“左”倾主义路线错误,对党内监督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三是党内监督恢复时期。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总结了王明“左”倾错误和张国焘在长征中分裂党和以后的叛党事件,重申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区党委下设的监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职能作出规定。四是党内监督整顿时期。1941年至1945年党开展以反对主观主义、党八股等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整风运动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加强了党的纪律,提高了党的战斗力。五是党内监督恢复总结时期。从党的七大到八大期间,对党内监督做了恢复工作。总结了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对党内监察机关的职责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在党内监督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党内监督历史经验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党内监督体制建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了党内监督。党的八大对健全党内监督体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党章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县以上党委,都要设立监察委员会。第二阶段是1969年党的九大至1973年党的十大。党内监督职能发生了逐步退化,取消了党内监督机构,停止了各项监督工作,“文革”期间党内监督工作完全陷于停顿。第三阶段是1977年党的十一大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党内监督体制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国县以上的各级党委都逐步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内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党的十二大确立党内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从十三大到十四大之间,党内监督体制又经受了历史的考验。第四阶段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至2007年党的十七大,党内监督建设的发展时期。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订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党中央领导集体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确保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带头接受全党监督。第五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创新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人民利益,着眼于新时期党的建设大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创新和发展了党内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证明,要真正有理想有纪律,做到“心想一处”“劲使一方”,党才能成为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的重要抓手,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征程、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系2017年河北行政学院资助项目)
(作者系河北行政学院继续教育处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