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梅
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我国老龄化正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其增速是同期人口增速的5倍多。根据科学测算,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43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18%。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社会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一)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进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健全的法律法规,可有效监督养老服务的顺利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相关机构要在充分的社会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政策,从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其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我国政府相关机构还要制定出科学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其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予以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物质保证,政府只有给予养老服务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真正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健全。因此,我国政府机构要加大财政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养老服务支出的比例。同时,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中去,而对于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无盈利组织,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减免来促进其发展。
(三)创新人才培养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我国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打造出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一方面,我国要将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打造出一批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过硬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同时,要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到社区或养老机构去开展养老服务方面的实践活动,在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也能激发学生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的热情。另一方面,要积极地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提升現有养老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灵活市场运作机制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采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辟多种渠道,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比如,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对参与到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组织进行政府补贴或进行税收减免,从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而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方面,可以鼓励社会资金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建立,例如合资、参股等。同时,在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时,要注重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跟进。
(二)培育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
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公平、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我国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对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对服务质量和设施条件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进行惩罚和整顿,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我国要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从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挖掘缺口服务行业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基本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但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现有的养老机构都不具备专业的医疗服务功能。在这种形式下,养老型医院应时而生。养老型医院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养老场所,而且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它是传统养老机构和医院的结合体,有效吸收了两者的优点,弥补了它们的缺陷。这种类型的养老型医院可以从社区医疗机构发展而来,由卫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另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特别是健康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是因为养老院不仅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也能满足其精神需求。因此,养老机构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不仅要不断优化物质条件,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还要积极进行文化建设,营造出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三、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体系
(一)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纯粹依靠机构养老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公办养老机构,只有政府加大投入,才能使床位充足,服务保质保量,让老年人满意;二是对民办养老机构,一方面要保证养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养老服务的价格必须要在老年人的接受范围之内,这是一个矛盾。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大众对养老机构的认可程度较低,同时很多人认为将父母送入养老机构是不孝的体现,老年人本身也不愿到养老机构去生活,选择在家养老。实际上,国际上养老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大多数也是选择居家养老。结合国外成熟养老经验和我国实际国情,我国应当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并辅之以机构养老,建立起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以社区养老为依托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的提升,每个子女的养老负担也逐渐增加,一个家庭往往要肩负着4个老人的养老责任。因此,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必须转变养老服务模式,将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区养老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利用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和细致化的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具体服务内容上,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包括短期护理服务、长期护理服务、老年保健服务和医疗服务等,而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具体的服务内容。
(三)以机构养老为补充
机构养老虽然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是很高,但由于这种养老模式具有专业化强的特点,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特别是为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实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场所,因此,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和示范作用,必不可少。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政府机构要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例如通过财政补助或税收减免。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制定必要的标准,只有达到这一标准才允许开展养老服务。同时,对于由政府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运作的市场化,提高其运营能力。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不断加强服务专业化人员队伍
一是加强潜在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并重,为养老服务培养出优秀的人才。二是加大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鼓励有经验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在职教育,从而加强服务专业化人员队伍。
(二)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养老服务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与支持,因此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者与老年人积极地进行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协助。今后,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志愿者的参与会成为养老服务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对增进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和互助会起到促进作用。
【本文系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城镇养老服务体系研究”(20160165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