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出台措施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坚持湿地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湿地资源质量尚可,但利用强度远高于其他生态系统。我国湿地总面积达5 360.26万hm2(8.04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 667.47万hm2(约7亿亩)。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国际重要湿地49个,湿地自然保护区602个,湿地保护率达46.98%,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国湿地率仅5.58%,远低于世界8.60%的平均水平,为世界人均湿地面积的1/5。虽然湿地资源质量尚可,但很多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湿地,湿地利用强度远高于其他生态系统。
三大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湿地主要受到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放牧、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其中污染处于高发态势,影响面积和破坏程度最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总量管控目标。湿地没有法律地位,在土地分类中属于未利用地,往往成为被占用的对象。围垦和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缺乏审批程序,破坏湿地缺乏处罚依据,湿地保护工作被动。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总量管控目标。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应是湿地生态系统内保护价值最高、保护最为紧迫的空间区域。根据纳入保护红线湿地的重要性,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实施最为严格的湿地保护措施。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纳入保护红线湿地的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实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相关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如: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实现依法治湿;逐级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推进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尽快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等(节选自人民日报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