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占英
(青海西宁湟中县草原站,西宁 811600)
湟中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上中游丘陵农业区,与平安、化隆、贵德、湟源、海晏、大通等县接壤,南北长91 km,东西宽68 km。属西北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过渡地带,海拔2 225~4 488 m,气候属高原大陆型气候,其特点是高寒、干旱、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平均气温0~5℃,年均降水350~650 mm, 降水多集于7~9 月,且常以暴雨形式出现,年蒸发量900~1 000 mm,植物生长期115~225 d,无霜期110~170 d。
湟中县辖16 个乡(镇)(包括总寨)416 个行政村,有总农户14.056 5 万户,农业人口42.86 万人。2013年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13.06 亿元,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达到1 614 元。
天然草场总面积17.27 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3.96%。可利用草场面积12.97 万hm2,占草场总面积的75.1%。自然植被属干旱草原类型,植被盖度10%~60%,近年来,湟中县年均人工种草面积达0.8万hm2,2013年为1 万hm2,其中主要为良种燕麦,种植面积达0.87万hm2,其余为饲用玉米、饲用甜菜、苜蓿、披碱草。
年平均生产燕麦良种达1 560 万kg。年生产青贮氨化草约2 900 万kg,青干草2 000 万kg,秸秆草粉约 8 000 万 kg。
调查分为走访农牧民,草原生态监测,资料收集整理,撰写调研报告4 个阶段。
为了做好这次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评估报告,该县成立了以草原站站长为组长,以草原站全体职工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调查的内容、范围、方法及步骤对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对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的撰写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确保这次补奖政策的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013 年,该县每年落实12.97 万hm2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制度,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91 万元,3 年共发放873 万元;落实牧草良种补贴面积0.72万hm2,落实补贴资金148 万元,3 年共落实2.16 万hm2,落实良种补贴资金4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1.1 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划定基本草原12.97 万hm2,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00%。划定非基本草原4.3 万hm2,占全县草原面积的24.9%。勘测基本草原地块180 块,构绘图斑180个。2011 年12 月份进行了政府公告,设立基本草原标识牌15 个。建立了完善的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图件、表格资料齐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于2011年12 月26 日通过了省级验收。2012 年、2013 年进一步完善了基本草原划定及档案建设工作。
3.1.2 搞好草原生态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为补奖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科学依据,2013 年8 月份,该县组织技术骨干开展草地资源与生态监测工作。根据省市安排,按照样地固定的要求,该县监测7 个草地型的草地资源与生态状况,对该县天然草场载畜能力与草畜平衡状况进行估算及分析。
根据2013 年生态监测,该县理论载畜量为66.66万羊单位,而实际载畜量为61.21 万羊单位,欠载5.45万羊单位。在监测工作中,技术人员认真完成包括样地景观照、样方照片、植物照片、各类监测数据在内的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系统录入工作,对整个生态监测工作形成完整的监测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1.3 做好农牧户信息录入及信息报送工作
草原站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发了湟中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自动录入程序,高效、准确地完成了全县12.97 万hm2天然草场、425 个承包联户、9.872 0 万户41.703 8 万人、425 份草原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291 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等信息录入工作。录入牧户信息比例100%。形成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周报旬报15 份,简报7 份。
3.1.4 搞好示范点建设工作
该县选择脑山地区以畜牧业经济为主的上新庄镇善马台村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示范村。该村位于湟中县拉鸡儿山口,是一个汉、回混居的脑山村,平均海拔2 900 m,年降水量600 mm,年均温1.4℃左右,≥ 0℃积温约1 600℃,全村共有户数68 户,其中汉族25 户,回族43 户,人口294 人,劳动力163 人,耕地36.27 hm2,人均耕地0.12 hm2,草原面积0.18 万hm2,人均草原面积6.16 hm2,人工种草面积13.33 hm2,是以畜牧业经济为主的牧业村,全村各类草食牲畜存栏6 820 头(只),折羊单位合计2.290 0 万只羊单位,人均收入4 800 元。
该村草原承包面积0.18 万hm2,整村联户承包,涉及68 户294 口人。划定基本草原面积0.18 万hm2。天然草原草畜平衡面积为0.18 万hm2。2012 年0.18 万hm2草原全部实现草畜平衡,享受草畜平衡奖励资金4.073 865 万元。2012 年人工种草面积13.33 hm2,享受牧草良种补贴资金2 000 元。
通过示范点建设,该村所属草原植被盖度增大,牧草高度增加,产草量增加。在该村示范点建设工作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在学校、街道等通过悬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在主要街道挂横幅10 副,发放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防火宣传材料及其它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宣传材料400 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 幅,举办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培训班4 期160 人次。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咨询活动。
主要包括实现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牧草良种补贴任务落实;草原保护效果、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牧民收益情况。
3.2.1 实现草畜平衡及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领导下,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及草原站与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密切配合,核定载畜量,确定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县、乡(镇)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全县12.97 万hm2草畜平衡区全部落实到了全县425个联户(村)。该县通过扩大优质饲草种植规模、加大舍饲圈养力度、加大牲畜出栏量等措施,全部实现了草畜平衡。2012~2013 年,草原监理站会同各乡镇管理人员及草原监理人员和生态管护员,对草畜平衡区放牧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记录,实现动态管理,维护草畜平衡。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分别拨付到位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92 万元、291 万元、291 万元,由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信用联社负责,各乡镇政府及村委密切配合,全部以粮食直补卡形式分别兑现到9.871 9 万户、9.872 0 万户、9.858 2 万户农户手中,发放比例100%。
3.2.2 完成牧草良种补贴任务,落实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2013 年牧草良种补贴资金148 万元。其中,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资金98 万元,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资金50 万元。按市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2013 年牧草良种补贴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进行。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该县制定了湟中县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局审核。按照省市下达的牧草良种补贴任务,乡镇负责核实农牧户的牧草种植面积0.72万hm2。其中,一年生牧草0.65 万hm2,多年生牧草666.67 hm2。通过种植饲草,改变了该县饲草种植单一的状况,改善了饲草的营养结构,对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3.2.3 草原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通过草原生态管护、扩大优质饲草种植规模、加大舍饲圈养力度、加大牲畜出栏量等措施,该县12.97万hm2天然草场全部实现草畜平衡。草原植被逐年丰厚,草原生态建设环境得以改善。
3.3.4 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型
近年来,为了推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湟中县大力建设饲草试验示范田,引进培育优质高产饲草新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及饲草加工技术,以燕麦为主的饲草饲料田种植面积年均达到了0.83 万hm2,全县年生产燕麦良种达1 万t,燕麦、饲用玉米等各类饲草鲜草25 万t。以燕麦为核心的饲草种植产业的大力发展,为该省周边地区和牧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燕麦良种和优质饲草资源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该县草地畜牧业的发展。随着更多规模养殖场的建成,实现了舍饲圈养,实现了科学育肥,合作经营,不断提高牲畜个体性能,加大牲畜出栏率,从而减轻了草场放牧压力,确保了补奖机制政策实施的顺利进行。
3.2.5 农牧民收入加快增长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实施,促进了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农牧民的收入逐年增加,农牧民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意识有所提高。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建立是以实现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为基础,由于该县在项目实施前没有进行草场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因此,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是该项目实施的首要工作,在短短一年中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量巨大。但是,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项目实施组紧密结合该县是农业大县、农户多,草原面积小的实情,采取联户承包的草原承包办法,完成并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中,运用自动录入程序,可解决农区农户多,信息量大,录入工作繁重的问题。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运用数据库比单纯运用Excel 方便、快捷。
在农区由于涉及的农户多,面积小,进行补贴的金额少,补助效果不明显,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牧民对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对养畜户缺乏全过程的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还没有完全达到通过奖补促进畜牧业产业转型的目的。缺乏对牧户履行奖补义务的监督机制,应建立完整的、针对项目户生产、生态评估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