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的初步思考

2017-04-07 17:12金长山解鹏飞李吉元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7年7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河湖河长

金长山,解鹏飞,李吉元

(1.黑龙江省嫩江工程建设管理处,黑龙江 大庆 163316;2.黑龙江省穆棱市水务局,黑龙江 穆棱 157599;3.黑龙江省水电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关于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的初步思考

金长山1,解鹏飞2,李吉元3

(1.黑龙江省嫩江工程建设管理处,黑龙江 大庆 163316;2.黑龙江省穆棱市水务局,黑龙江 穆棱 157599;3.黑龙江省水电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本文介绍了河长制的由来和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分析了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行河长制工作需要破解的难题,希望对推行河长制工作有所启示。

黑龙江省;河长制;初步思考

1 河长制的由来和重要意义

1.1 河长制的由来

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河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针对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不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2007年8月,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水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太湖水质显著改善。无锡的做法受到广泛关注,截至2016年初,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个省(市)出台文件,在全省(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的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随着各地的探索不断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时机已经成熟。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由此,经过多地近十年河湖水系治理的经验积累和智慧释放,一个新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河湖管理机制,在中国大地成长起来。

1.2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2]。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河长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保护河湖的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滥采乱挖、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保障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整体改善河湖状况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3)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治标轻治本,河湖不堪重负,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目标和诉求不尽相同、各自为政,影响河湖保护的整体成效。全面推行河长制,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作用,责任分工明确、统筹协调,共同治理和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

2 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省水利厅牵头落实,各(市)地、省级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精心组织、积极协调、扎实工作,全省河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省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工作处。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3]。省水利厅设置河长制工作处,职责为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和立法研究,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工作。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人员已经到位,正积极开展工作。

(2)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2017年5月22日,经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地积极起草工作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地)、绥芬河、抚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作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佳木斯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已经印发,37个县、10个乡出台工作方案。

(3)建立五级双河长组织体系。明确市、县、乡级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河长,村级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担任河长,实行双河长制,实现河流全覆盖。省河长办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河长工作组织到位。目前,省、市、县、乡、村五级双河长全部设立完成。

(4)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起草了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

(5)组织编制河湖分级名录。根据2013年水利普查成果,组织专家复核,已经编制完成黑龙江省50 km2以上的2881条河流和1 km2以上湖泊的名录工作。50 km2以下的河流和1 km2以下的湖泊由各地水务部门负责调查、勘察。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省里要求抓紧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定工作。为推进“一河(湖)一策”的制定工作,已经组织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研究,抓紧提出方案编制大纲。双鸭山市启动“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编制了《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赴先进省份考察学习。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进程,组成考察调研组到江西、浙江两省调研建立河长制体系以及建立之后的监管工作,学习了经验,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路,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前作出了相关准备。

(7)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河长制办公室在每月8日、18日、28日前将本辖区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统计汇总,报送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按旬报上报水利部。

(8)结合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实际特点,制定了三大类共53条关于河长制的宣传标语。同时,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黑龙江日报》《中国水利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电台,以及东北网、全国水利网和黑龙江水利网上进行了公告和宣传,并定期印发河长制工作简报,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已印发《河长制工作简报》4期。此外,在2017年“五四”之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开展了“推行河长制,保护母亲河”演讲比赛;黑龙江大学在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广场开展了推行河长制宣传、宣示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9)制定河长公示牌设置标准。制定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公示牌设置标准。要求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群众活动集中地方设立河长公示牌,考虑周围环境相协调性。无河乡村河长公示牌,选择在群众经常活动区设立。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典型县、乡、村先行设立。

3 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3.1 河流湖泊管理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河湖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污染没有那么严重,但由于受历史及多种因素长期影响,河湖生态也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一些地区重视开发河湖而保护力度不够,治理也是治表面而治理深度不足,河道被侵占、湖泊被围垦、排污量超标、违法违规采砂等问题突出,河道淤积、环境脏乱、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等问题也很严重。

3.2 推行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1)认识问题。各地进度不同,成效不同,主要问题在于认识。一些地方领导文件也学习了,也有认识,但落实不够迅速,没有认识到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抢时间、创条件、往前赶的工作态势。

(2)机构问题。大部分市县河长办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办公场所还没有全部落实到位。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处正式人员少,借用人员多,队伍不够稳定。

(3)协调问题。有的市河长办在细化工作分解时,多次遇到一些职能部门推诿问题,征求意见反复多次,责任分担有一定阻力,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有难度。

(4)缺少明白人问题。河长制是一项新事物,市县两级河长办对河长制工作不够熟悉,对一些工作放不开,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影响工作进展。

4 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4.1 重点解决河流跨区域和多部门治理的协调 问题

黑龙江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河段长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流管理范围全覆盖。在实施河长制过程中,需重点解决河流跨区域问题和多部门治理的协调问题,河流分段后,界限容易确定,但是需要注意河流上下游相互影响问题,对跨区河流应加强断面检测和河长之间的沟通,相互配合解决河流污染等问题。党政负责人应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治理河流污染等问题,避免相互推诿、治河不理想问题。

4.2 重点解决河流治理权责划分问题

黑龙江省五级河长体系建立后,每条河流都有河长,河长的职责明确,但要注意河湖划界,权责划分突出的问题,真正做到河流河长管,河长责任清。河湖划界是权责划分基础,考核问责是权责划分重要保障。应重视河流划界精度,采取人工实地勘测和地理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划界精度。制定严格考核制度,保障权责划分,促进河流治理。

4.3 重点解决群众参与社会共治问题

水环境治理需要长期坚持,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群众参与治理的程度,能够直接反应出水环境的治理效果。当前黑龙江省大力宣传河长制,重要目的是解决群众参与社会共治问题。仍需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自觉保护水环境的作用。营造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5 结 语

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就是打造绿水青山、金山银山。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相信通过全省上下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目标,建成大美龙江。

[1] 赵建平. 中央缘何在全国推行河长制[J]. 河北水利, 2017(4):14-15.

[2] 陈雷.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J].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7, 16(2):1-3.

[3] 李刚.我省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 陆昊担任全省“总河长”成立省河长制办公室[EB/OL].(2017-03-02)[2017-06-15],http://www.hlj.gov.cn/zwfb/system/2017/03/02/010814842.shtml.

金长山(1966-),男,吉林梨树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研究。E-mail:jcs04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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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506(2017)07-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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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