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将达7.3×108t标煤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7.3×108t标煤(1t标煤≈29.26GJ)。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5.8×108t标煤。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108kW,发电量1.9×1012kW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108t标煤;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通过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和优化发展布局,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始全面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随着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已逐步从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国向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
[郑宁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