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 随州 441300)
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刘杰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随州441300)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投入的数量显著增加。由于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园林等工程结构造型、结构体系日趋复杂,加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应用,使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
质量管理;市政工程;存在问题;监督对策
1.特殊性。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拉动作用。
2.公益性。市政工程大多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道路、桥梁、排水、公园、广场等设施与广大市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为公众使用是其独有的特点。
3.区域性。市政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条件的制约,除少数建设项目在向高、大、深、难转移外,大多属于短、平、快的性质。
4.专业性。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施工难度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科技含量要求高。
1.市政工程质量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市政工程质量是在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因此,推行行之有效的市政工程监督和管理,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
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具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参建各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使监督权,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专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并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但不能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责任。
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队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从事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加强质监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才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1.市政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政工程的业主多为政府投资公司或授权(委托)的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等因素,导致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办理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存在先开工、后办理质监和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有的甚至到进行质量检查时才补办;有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挂靠施工,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2.工程质量意识不强。各参建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认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与结构安全无多大关系,大不了坏了再修,人为地降低了施工质量。总承包和分包、材料商的质量管理意识不严,对现场实际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人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的现象尤为严重。
3.施工单位质量监管不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障碍多,施工条件差,施工环境复杂。有的施工单位是投资商拼凑的施工队伍,管理和技术能力较落后,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技术人员缺乏施工经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混乱;有的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认为有监理把关,现场项目部往往没有配备基本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直接导致施工组织不合理;有的项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擅自变更设计。
4.监理企业质量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理机构现场管理难度大,责任大。常规的工序验收制度是监理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基本条件。有的监理机构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严重缺少质量控制的正常程序、制度、手段;监理在工序、质量控制方面往往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5.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足,检验手段落后。市政工程涉及的行业多、门类广,当前质量监督仍然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定人、定点、定时监督为主的模式。由于市政建设项目众多而配备的质监人员相对较少。因此,存在一个质监人员需要负责监管多项工程现象。经常出现这个工地有质量问题要处理,那个施工现场要验收,还有的工程量要等着质监人员签证。同时,由于工程质量验收缺少相应的检测仪器,致使很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缺乏相应的定性定量标准,又因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给工程质量监督带来较大的困难。
6.工程质量监督处罚力度不够。由于市政工程倍受各级领导关注,部分工程因过于强调工期和进度而导致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往往以领导要求抢工期为由,对质量监督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阳奉阴违,有的自恃有权威领导表态或默许置若罔闻。同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属于政府部门的基层执法单位,由于来自各方的压力,不得不对一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迁就多、处罚少,或因处罚难以执行就不了了之。
1.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施工监督手续关,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依法规范市政建设市场,禁止市政工程企业超资质承包工程,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办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2.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首先,应提高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让他们树立“质量第一、预控为主、服务用户、数据说话、效益至上”的观念。其次,要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他们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书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每项工程要制定总体施工方案,每一分项工程施工之前也要做好分部方案,并且实行分级审批方案制度,方案审完后还要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全方位执行。
4.采取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方法
(1)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度。要以对每一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档立案,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办理工程报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要对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主要责任人到岗到位、尽职尽责。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
(2)健全工程质量监理机制。在明确监理工程师责任的同时,必须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在施工企业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按监理的职责和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外,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只有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进行质量验收,特别是加强对一些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验收,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达标和创优。
(3)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应用具有先进水平的车载式三维探地雷达检测仪、落锤式弯沉仪、双轮式横向力系数测定仪等现代化检测设备,对路桥工程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实施科学检测,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4)加大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放任自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停工限时整改,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责任主体不能、不敢、不想触犯质量“红线”,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自控意识;对于发现的劣质工程,召开现场会,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对被检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该处罚的处罚,该返工的返工,绝不姑息迁就。
市政工程质量是由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作支撑的,而人是质量保证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形成工程最终产品的直接因素。要努力推广和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和精细化施工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市政工程市场行为和建设行为;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从业人员,做到控制有力、监管到位,使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保证。
[1]卢永鑫;X建筑公司项目质量管理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
[2]牛永永;市政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年
刘杰(1981.4-),男,汉族,湖北随州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研究方向:工程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