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试论利益分析方法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探究
王晓燕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00)
政治学研究中的利益分析,是以公共利益为分析对象,把政治看作是体现了权威、交换、说服三个特征的利益活动,结合人性化与科学化判断的一种研究视角。利益分析法是把握社会政治问题本质和原因的重要方法。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中土地流转中的失地农民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的土地利益诉求问题,认识到利益这个根源,并由此入手,才能从根本上寻求解决失地农民的土地问题的方法。
利益分析法;基本依据;内容
利益分析方法是从利益的角度分析人们结成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政治社会关系的动因和现实体现,分析政治的内容和特性,分析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社会阶级、社会群体乃至个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及其发展变化,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经济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现实化。①
(一)首先就在于利益对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源性与支配性。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从事政治活动,其根本动因在于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人们进行政治斗争,本质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政治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进行政治统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政治管理,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同社会阶级、集团、政党、个人从事政治参与活动,也同样是为了通过影响社会政治来获得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并使之落实为政治利益上的有利分配。自人类有史以来,“每个场合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词句产生。”因此,利益是人们政治活动的主旋律。②
(二)其次在于利益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因。利益是促使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现实动因,也是社会历史前进和发展的动力。物质利益激励着人们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在这个过程中促使着人们或对立、冲突,或联合、协作,促使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进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可以说,物质利益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动力,又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目的和归宿,人类历史的画卷正是围绕着获取利益、实现利益而展开的。
(三)最后在于利益分析法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彻底贯彻唯物论的必然要求。恩格斯指出:“旧唯物论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的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不彻底的地方并不在于承认精神动力,而在于不从这些动力进一步追溯到它的动因。”③这个原因其实就是物质利益。正是通过对物质利益问题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才把唯物主义彻底贯彻于社会历史领域,创立了唯物史观。
(一)要把握社会政治问题背后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根源。要把握问题的本质,除了了解问题形成和发展经过的事实外,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它的利益根源。
当前,农民的上访问题主要是由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去土地问题引起的。目前,失地农民群众为表达、维护身利益的抗争方式,比较温和的是上访和法律诉讼。在当前对司法的信心还得不到有力塑造的情况下,从司法救济转向上访更为常见。然而,上访尽管成为失地农民的希望,却并不见得总能奏效。在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甚至遭到迫害的情况下,有些上访农民不少时候被迫采取静坐、示威的方式向政府施压,甚至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闹攻乡镇政府。这种极端的也是最具有胁迫性的抗争方式,其目的只是希望引起政府关注,以期解决自身土地问题。
(二)各个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是它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一切重大社会政治问题都可以归结到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上,而利益是由其所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任何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对当时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并非是完全均等的,一般而言取得政治统治的阶级和社会集团获得的利益最大。
从利益主体的角度来看,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主体,主要有四类:政府、农村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或农户、以土地开发商为主的其他经济主体。四类经济主体中,政府应该是规则之制定者;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决策者,同时理应是土地流转中的最大受益者。但在实际的利益分配过程中,政府不仅作为了规则之制定者,同时也作为了利益的最大分享者。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未真正得以体现。
(三)分析利益格局是制定决策的依据。既然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的产生根源于一定阶级和集团的利益,而它的利益是由所处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那么分析社会关系即整个利益格局是制定决策的基本依据。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政府只有把握好整个利益格局,综合协调政府与农民、集体、开发商的关系,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土地政策。
(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首先应该是减少利益诉求的产生。目前,我国失地农民问题几乎都产生于我国当前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但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关联。因此,应该改革和完善我国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1、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1)理清现有宪法、法律等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关系,消除法律规定的模糊。(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关系的一个出发点是使农民拥有在土地征用时的谈判、博弃权。(3)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下的土地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赋予和享有。2、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1)明确征地目的、约束土地征用,消除关于征地目的的立法模糊,统一法律规制。(2)完善土地征用程序。一方面,我国土地征用程序需要完善、赋予失地农民相关权利;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征地程序的完善,主要应以增加征地目的合法性审查程序,落实现有关于土地征用的公示程序,增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方案拟定阶段的听证环节。
(二)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1)赋予失地农民知情权,推动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参与权利和监督权利的实现。(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保证失地农民知情权的救济得到落实的条款。(3)制定损害失地农民知情权的惩戒措施。2、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1)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度。(2)探讨减少失地农民监督的风险机制。尤其需要在消除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扭转近年来在群众举报线索冋升的同时,匿名举报居高不下的局面。(3)加强立法,细化具体监督流程,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应具体细化监督流程,增强可操作性,并积极进行相关立法,使监督行为可操作和有法可依。(4)完善征地过程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
【注释】
①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②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
[1]袁方主编.社会研究方法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徐勇著.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
[3]王浦劬著.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王晓燕(1990-),女,汉族,河北邢台人,研究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