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波
摘 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在公益性项目资金缺口巨大、PPP项目推进缓慢等形势下,半覆盖型的融资平台仍有存续的必要,但需要克服造血功能差、融资成本高、经营效率低等不足,建议通过政策支持、产业拓展、机制优化、重组整合等方式实现融资平台向真正市场化主体的转型。
关键词:融资平台 政府债务 转型发展 分类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277-02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其中明确了“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具体要求。这在“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同时也意味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这一特定称谓即将成为历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何实现转型发展成为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将就此予以初步探讨。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等。
按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承担公益性项目的特点、还贷来源及收益回报情况,进而可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分为以下两类:
1.无收益的无覆盖型融资平台。如单纯从事城市的道路建设、园林的绿化建设等完全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与设施投融资的融资平台。
2.有收益的半覆盖型融资平台。这类融资平台投资的公益性项目能产生稳定的收入,如高速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但其收入不足以完全覆盖成本。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续的必要性
对于上述第一类的无覆盖型融资平台,其承担的无收益公益性项目应当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此类融资平台在保障其承担的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工作后,应予以清理注销或者转为无融资功能的公益性机构。对于第二类的半覆盖型融资平台,仍有存续的必要,原因如下:
1.公益性项目资金缺口巨大,融资平台可以发挥融资功能。受《新预算法》对地方债券限额管理的限制,通过政府债券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资金需求。自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以来,2015年、2016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别为6000亿元和1.17万亿元,合计仅为1.77万亿元。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巨额的PPP项目投资需求,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按照要求审核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为10471个,总投资额为12.46万亿元,为近两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总额的7倍。由此可见,公益性项目资金缺口巨大。有收益的半覆盖型融资平台,完全可以凭借其自身的融资能力承担起部分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责任。
2.公益性项目PPP合作推进缓慢,融资平台可以加快项目推进。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PPP操作包括项目识别等5大步骤、19个环节,操作周期较长,制约了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的加快推进。通过对财政部53个PPP示范项目的分析统计可以发现,从项目发起到签署PPP项目合同实际花费的时间平均为13.5个月,其中交通运输类项目所花费的时间则更是平均长达24个月,而按原有的融资平台模式,从项目启动到项目公司组建往往只需要数月时间即可完成。
3.社会资本逐利性增加财政负担,融资平台可以促进成本降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资本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往往要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而基于这些政府项目的公共设施性质,社会资本所要求的投资回报无法完全依靠项目自身的经营取得,需要通过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实现,实际上还是需要政府全部或大部分买单,因此,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将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而对于原有的融资平台,利润最大化不是其主要目的,投资回报仅需覆盖其融资成本即可,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基于以上原因,从弥补公益性项目资金缺口、加快公益性项目推进进度、降低公益性项目财政負担的角度,有收益的半覆盖型融资平台具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主要困难
对于有存续价值的融资平台,根据43号文的要求,必须实现转型发展,成为与政府相分离的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但受以往经营中项目特征、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1.投资结构单一,造血功能较差。融资平台承担的项目主要是资金投入大、投资收益少、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结构十分单一,缺少足以支撑公益性项目的经营性项目收益来源,依靠融资平台自身经营难以实现盈利和现金流的平衡,需要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主要通过借新还旧实现资金周转。在累积效应作用下,盈亏平衡的缺口成倍增大,资金需求结构严重失衡,很多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中,用于资金周转的额度已远高于用于新建项目建设的额度。
2.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除少量融资平台已构建起渠道较为丰富、期限较为合理、成本较低的多元化融资格局外,绝大部分的融资平台主要还是依靠银行信贷融资,很少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无法获得更多低成本资金来源,造成融资平台总体融资成本偏高;而在其银行融资中,债务结构也不合理,短期债务比重过高,造成资金转贷压力极大,易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3.市场化意识弱,运作效率较低。从外部看,融资平台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往往不存在市场竞争问题,相对于纯粹的市场竞争主体,缺少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不利于运作效率的提升;从内部看,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相对于完全市场化的企业还不够完善,内部提质增效的动力不强。由此造成融资平台的运作效率总体上较低。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基于融资平台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困难,结合政府和融资平台各自职责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理清政府债务,助推融资平台轻装上阵。融资平台公司在经济效益欠佳、资产负债率高的条件下运营多年,历史债务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平台公司独立生存发展的能力。建议全面梳理融资平台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负债,在当前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先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以低成本资金置换融资平台的高成本存量债务,降低融资平台的利息负担;同时,建立偿债基金制度,通过土地出让金等多种来源积累偿债资金,逐步消化融资平台的历史债务。
2.注重资源匹配,以市场化方式安排政府项目。单一的公益性项目往往难以达到盈亏平衡,要改变以往项目先上,后期有缺口再设法弥补的被动方式,改为在项目推出前,就综合配套好相关资源或政策,比如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组合在一起,或是给予项目建设期的投资补助、经营期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以使项目的综合效益可行。衡量的标准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低于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否則,融资平台无法弥补成本难以持续发展;但应低于PPP等市场化方式下一般社会资本要求的投资回报率,否则融资平台无从体现降低财政负担的作用。
3.加强产业拓展,增强融资平台造血功能。融资平台应依托已有项目、政府配套经营性项目或政府政策支持等,积极拓展相关经营性产业,改变单一的业务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业类型,优化产业布局,增强经营性项目补贴公益性项目的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4.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针对融资平台运作效率偏低,成本偏高的问题,对标市场化水平标杆企业,注重融资平台经营体制、激励机制等的优化完善,不断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突出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两大重点,融资创新投融资手段,积极运用低成本融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运营成本的分析与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配套绩效考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
5.推行优胜劣汰,实施融资平台重组整合。受公益性项目特点所限,融资平台面对的竞争程度相对较小,不利于通过外部竞争提升运作效率,但可以在各融资平台内部实施重组整合,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以促进融资平台努力提升运营水平。同时,通过重组整合,也有利于融资平台资源的调剂运用,更好发挥融资平台的整体功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Z].20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Z].201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四期季报[Z].2016(10)
[4] 李经纬.新预算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实施背景下的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与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2)
(作者单位: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315040)(责编: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