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亟需用制度遏止“潜规则”

2017-04-06 17:56许朝军
甘肃教育 2017年4期
关键词:艺考潜规则考官

许朝军

纵观围绕“艺考”发生的一系列招生丑闻、收费丑闻以及贪污贿赂丑闻,其都有一个共性的特征,那就是用“潜规则”左右招生考试行为,用“潜规则”谋取私利。这些行为和现象的滋生,不仅让“艺考”笼罩上吸金丑闻而让选拔艺术人才的作用黯然失色,而且更让高考公平和公正荡然无存,其中一些借助培训暗行收费牟利的丑闻和贪腐畸形,更让教育公平严重受损。

围绕“艺考”之所以发生借助培训收费暗行招考不轨丑闻以及贪腐等“潜规则之陋”大行其道,除了个别人的胆大妄为和违法乱纪的肆无忌惮之外,更关键的是“艺考”自身存在着一些缺憾和不足,尤其是在规范程序、固化责任、规约行为方面还不到位。首先是缺乏一种科学的回避制度。比如考生可以依附参加考官组织的培训班,通过缴费等方式,获取“敲门砖”;比如考官可以堂而皇之地借办班熟悉考生进而考试时“暗度陈仓”帮助给自己“进贡”的考生提高分数等等。如果实行考官与培训、与考生关系回避制度,那么自然不会有此等畸形发生。其次是缺乏必要的阳光公开以及阳光监督机制。比如对“艺考”的专业课考试详情、录取名额调剂、考官信息和考生信息等等,只是考官和招生院校自己的事,除了进线考生公开分数外,其他都是秘而不宣,缺乏必要的阳光公开和监督,考生、家长、社会等无从从公开中进行比较而进行监督,“艺考”岂能不滋生可操作空间和利益交换空间?其三是问责机制的匮乏。除了被查出的违法违纪丑闻外,现实中“艺考”到底如何强化考官责任、如何固化招生责任、如何建立健全阳光公开和举报投诉反馈、追责机制来规范招生錄取行为,用铁的法纪来规范“艺考”,这些还都不完备,也不到位,监督无法发力,问责的利器自然也难以挺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前面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如何规范“艺考”并科学杜绝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让“艺考”更公平公正,让“艺考”更阳光干净,确实值得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关注,而用制度来遏止“潜规则”,无疑是当前最亟需的干预措施。从“艺考”不正当交易和贪腐丑闻易发的环节去反思和完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艺考”考务工作人员回避机制、“艺考”信息阳光公开机制、“艺考”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等。目前应围绕力促“艺考”阳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考试程序、增强震慑警示效应等方面入手,去对有关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这样方能从根本上遏止“艺考潜规则”的滋生蔓延。

编辑: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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