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调研

2017-04-04 17:02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农业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绵阳市沼气四川省

四川省开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调研

2017年4月19日至20日,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书记任立新、农业厅副厅长张强率领省法制办农林城建处和省农业厅法规处、农能办一行9人,赴绵阳市就《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梓潼县三泉乡泉源家庭农场、石牛镇富强农场,游仙区魏城镇果老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忠兴镇通兴村,涪城区沪川牧场、正农养殖场,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就我市户用沼气、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和规模化沼气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实地考察结束后,调研组在绵阳市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绵阳市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农村能源办主任,以及部分区、乡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条例》颁布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建议。

张强副厅长在座谈时指出,一是农村能源建设要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有序开展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二是农村能源建设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积极参与农村新村集中居住点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三是要结合农民群众用能的新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抓好以沼气建设为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四是要依托《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和《四川省农技推广条例》,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先行先试,把农能服务体系与农机、农资、农技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以得到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省法制办任立新书记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绵阳市依法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一是农村能源作为生态循环农业的“粘合剂”和农村环境的“清新剂”,要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助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是要主动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居住方式和农村生活用能的变化,着力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是要在农村能源终端产品的推广使用方面进一步抓好科技革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市场拓展以拓宽农村能源工作领域;四是要严格依法促进农村能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把《条例》转化成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决议,从而为农村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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