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印发最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文件
国家认监委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表》等文件。该文件自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同时废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要求中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工作程序如下:
1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在收到资质认定部门委托的技术评审任务后,应当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机构进行修改。
2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选择与申请机构能力范围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建技术评审组,制定评审计划。评审计划需报资质认定部门审核同意。
3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要求技术评审组根据评审计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机构的技术评审。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不符合的项目应不予推荐。如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技术评审的,应告知申请机构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延期评审的书面申请。
4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对技术评审组提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上报资质认定部门。
5述工作程序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需要整改的除外。
6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技术评审的流程、评审关键控制点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