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2017-04-04 14:24熊祖浩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
兽医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饲养量无害化养殖场

熊祖浩/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熊祖浩/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饲养量越来越多,特别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病死畜禽数量也逐渐增多,病死畜禽是动物疫病主要的传染源,也是生态环境重要的污染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食品安全、生物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为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形势越来越严峻,要求越来越高。

一、基本情况

1.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1)《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七十五条,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对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建设以及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明确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所在地县级政府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责任。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3)江西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省畜牧兽医局指定了《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规范》。

2.万安县无害化处理现状。

(1)处理方式。①直接掩埋法:主要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城市和乡村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的处理,以及部分散养户病死畜禽的处理;②建设化尸窖处理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部分畜禽养殖专业户目前均采用此方式,93家规模养殖场和38家畜禽养殖专业户采用此方法;③堆肥发酵处理法: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目前采用此方式;④集中处理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规模情况,我县正在建设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收集体系。

(2)处理成效。万安县2016年生猪饲养量47万头,牛饲养量10.8万头,家禽饲养量268万羽,生猪规模养殖场86家,饲养量占75%,牛规模养殖场7家,家禽规模养殖场3家,累计建设化尸窖141座,4 260 m3,发酵法处理池3座,200 m3,2016年全县处理病死猪2.6万头,牛0.03万头,家禽8万羽,其中病死猪以化尸窖和堆肥发酵处理为主,牛和家禽以直接掩埋为主,确保对所有病死畜禽执行“五不一处理”制度,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就地无害化处理。

二、存在困难

1.无害化处理集中化、专业化处理水平不高。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操作简便,但也存在选地困难,同时也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能资源化利用。采用化制等先进工艺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及其配套设施,由于占地面积较大,受社会公众对处理场的不理解,以及用地政策,存在征地困难,手续难办。

2.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一是仅仅对于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动物没有无害化专项处理经费;并且断奶前后小猪、育成猪、母猪均为每头80元。二是申报手续繁杂,从申报到补助到位周期长 。导致部分养殖场(户)存在消极心理,不愿意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处理病死畜禽,从而影响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基层动物卫生监管力量不足。

由于目前动物卫生监督体系还不尽完善, 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少,无工作经费,无执法办公用交通工具,工作任务重,既要负责畜牧业生产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又要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导,还有畜牧业项目实施,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还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为此出现力不从心、执法力量和能力不足的现象,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无法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布控和监督。

三、建议

1.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点建设用地农用设施用地,明确规定应享受的具体税费政策优惠;明确规定建设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收集点应办理的证照以及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更改原先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原则”中不转运的规定,明确从养殖场户到收集点到集中处理场转运病死畜禽的合法性及要求,既要避免操作人员的法律风险,也要杜绝道德风险。

2.完善财政补偿机制。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手续,将生猪以外的病死畜禽纳入补助范围;对不同的畜禽和不同阶段死亡的个体要区别对待,确定不同补助标准,缩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周期,每月或每季拨付一次,可以采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先预拨,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取消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摊的规定,改由中央、省两级财政负担,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

3.加强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

各行政村对辖区养殖场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第一时间报告死亡动物信息,对生猪进行普查和收取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协助保险查勘理赔。

4.完善动物卫生防疫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执法。一是对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的,尽快从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二是每年要对基层兽医人员进行轮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规定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收集点以及畜禽养殖场内部处理点需配套建设远程监控设备,同时与县乡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联网,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保险远程查勘和监管影象资料的法律效力,减轻基层兽医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5.提供无害化处理的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加强对贫困地区县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的补助,以确保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和动物尸体全面规范处理。

四、致谢

感谢“江西省生猪产业体系吉泰盆地综合试验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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