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相霞 (山东省平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73300)
平邑县多措并举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张相霞 (山东省平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73300)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畜牧业健康发展,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平邑县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检疫监督,强化畜产品从“养殖到餐桌”全程的监管,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全县从标准化规范养殖场(小区)建设入手,大力推进畜禽健康养殖方式,达到无公害畜产品要求。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方面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布局,转变饲养方式,改善养殖条件,实现养殖环境良好、生产环节健康、生产程序科学、产品质量安全的健康养殖方式。在养殖小区建设方面坚持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粪污处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积极推进“猪-沼-粮(果、菜、林、鱼)”、“牛-沼-菌”以及生物发酵的生态养殖模式,走健康养殖、循环经济、生态和谐的牧业发展之路。
2.1 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畜牧兽医局按照无公害畜产品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和完善了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养殖和加工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形成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畜牧业标准体系。
2.2 积极指导无公害畜产品申报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全县大力推行了“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协会(专合组织)+标准”的产业发展模式,将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打造成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供种,确保品种优良;统一供料,确保饲料安全;统一防疫,确保免疫质量;统一供药,确保用药安全;统一污染治理模式,确保环境良好;统一收购,确保产品质量。
2.3 建立和完善了严格的行业自律机制 公司对会员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合同化管理,企业派驻专门技术人员到养殖基地和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指导和监管,纠正违规行为,建立标准化生产约束机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养殖户标准化意识和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的自觉性,确保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
近年来,平邑县畜牧兽医局在投入品监管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饲料、兽药监管责任制和投入品安全保障,狠抓饲料、兽药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严把投入品生产、使用、经营三关,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安全。
3.1 严把投入品生产关 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全县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不生产假冒伪劣饲料、兽药,不添加激素和违禁药物,并与县局签订了责任书。县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企业的检查、抽样送检工作,2015~2016年全县共抽检生产企业产品60余批次,全部合格。抽样送检“瘦肉精”检品1500余份,无一例阳性。
3.2 把好投入品经营关 认真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监管责任制。坚持扶优打假,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不法行为。同时,完善了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多种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产品进销台帐和进货查验、过期失效饲料兽药销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饲料、兽药市场和经营行为。
3.3 严把投入品使用关 建立严格的投入品采购使用制度,所有无公害畜产品申报和认证企业全部采取投入品统一采购,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规范使用等措施,坚持杜绝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及兽药,规范了动物免疫档案、兽药处方、兽药及饲料使用等记录,并建立了专门档案备查和追溯,从源头上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1)完善了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落实了物资贮备和人员,真正做到了发生紧急疫情能够果断妥善处理。(2)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搞好动物疫病防控,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我们本着“动物防疫事关全局”的理念,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狠抓动物免疫注射落实。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的工作目标,逐村逐户逐场开展免疫工作,实行“五种疫苗”一起防,严把责任书签订、疫苗储存、防疫宣传、技术培训、防疫消毒、免疫注射、抗体检测、档案整理、责任追究、考核验收等“十个关口”,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无缝隙覆盖,免疫密度100%。(3)强化堵疫和消毒灭源工作。建立健全了畜禽饲养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点)的定期防疫消毒制度,做好查证验物和畜禽及产品、运输车辆的消毒灭源工作。(4)认真抓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信息网络。全县动物免疫工作扎实、效果明显。五是强化动物检疫监督,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防止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结合节假日和日常监督工作,加强了对肉类市场、冻库、鲜肉销售及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冷藏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一旦发现畜产品存在不安全隐患,立即溯源,将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S8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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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7)02-0044-02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