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邑下官钟、荥阳上官皿铭文及其年代补说

2017-04-04 11:2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荥阳上官铭文

周 波

(复旦大学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中国古代史研究

安邑下官钟、荥阳上官皿铭文及其年代补说

周 波

(复旦大学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咸阳塔儿坡出土的安邑下官钟与新近公布的荥阳上官皿铭文涉及三晋的职官及校量制度,是很重要的史料。2003年李学勤先生《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一文对两器铭文进行了比较研究,解决了很多重要问题。不过在铭文释读及理解等方面似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今次对两器部分铭文进行重新释读,着重考释其中的“府”及“府吏”,并对与之相关的三晋职官、校量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三晋中央及地方皆设有“府”及“府吏”;钟、皿韩刻校量铭文“府啬夫”之“府”可能属荥阳或荥阳上官的保藏机构“府”所刻;三晋之“府”不仅有铸器与保管的职责,也负责器物校量,使之符合法定标准,这是我们能够得到的新认识。此外,还对钟、皿校量铭文中的纪年“十年九月”这一问题进行了重新讨论。根据钟、皿铭文所见地名信息、器物形制等资料,将铭文中的“十年”定为韩厘王十年。

安邑下官钟 荥阳上官皿 战国文字 铜器铭文

1966年4月,咸阳市塔儿坡塬发现一长约3米、宽约2米的土坑,共清理出20余件青铜器。*咸阳市博物馆:《陕西咸阳塔儿坡出土的铜器》,《文物》1975年第6期。此土坑未经正式发掘。发掘报告将之称为墓葬。李学勤先生则认为,“这可能是窖藏,但由坑的大小看也许是墓葬,由于坑已破坏,无法确定”。参李学勤:《〈塔儿坡秦墓〉序》,咸阳市考古文物研究所编:《塔儿坡秦墓》,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年。安邑下官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件器物。此器通高56厘米,腹围116厘米,重19.7千克。高领、圆口、鼓腹,腹侧有两耳铺首衔环,腹部有四道弦纹,原有镶嵌物已脱落,圈足,盖隆起,上有三环状云纹纽。此器口沿部用秦文字刻有“十三斗一升”。颈部有刻画标线,并有三晋文字所刻的“至此”二字,是当时校量所用。器腹部用三晋文字刻有大小两部分共七行铭文。由于器物磨泐,铭文多有漫漶,致使学者们所作释文各有不同。*参王丕忠:《战国秦“王氏”陶罐和魏“安邑”铜钟》,《光明日报》1974年7月6日第3版;咸阳市博物馆:《陕西咸阳塔儿坡出土的铜器》,《文物》1975年第6期;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主编:《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75页;李家浩:《楚国官印考释(两篇)》,《语言研究》1987年第1期;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古文字研究》第1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页;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68页;陈直:《读金日札》,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8~219页;李家浩:《谈春成侯盉与少府盉的铭文及其容量》,《华学》第5辑,2001年,第156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50页;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殷周金文集成〉释文》,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44页。

2003年,李学勤先生在《文物》第10期发表了《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一文,公布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所藏的一件自铭为“皿”的战国容器。“器体呈略扁的球形,窄折沿,肩部有一对兽面形环耳,有垂环,腹面光素。低圈足,略侈。高15.9、口径10.2、腹径19.5、足径11.9厘米。器重1840克,容积(至口沿)3030毫升。”*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李文已经指出,荥阳上官皿铭文与塔儿坡出土的安邑下官钟铭文类似,两器应结合研究。他对荥阳上官皿、安邑下官钟的国别、年代以及铭文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考证,解决了很多重要问题。不过其中有些问题似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下面先按照李先生的意见,分别写出两器的释文,然后再补充说明我们的看法。

荥阳上官皿:

萦(荥)阳上官,皿。

(器腹下部)

(器腹正面)

安邑下官钟:

安邑下官重(钟)。

(器腹)

(器腹)

“安邑”战国时属魏,以往的研究者多据此将安邑下官钟器腹面两处铭文均看成是魏刻。荥阳上官皿则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线索。李先生指出,“皿的两处铭文上下对应,当为同时所刻,钟的两处铭文风格有别,彼此应有先后”,“尽管安邑下官钟铭文与荥阳上官皿非常相似,但钟铭不像皿铭那样是同时所刻。除了腹面两处铭文字体风格有异之外,很显明的理由,是安邑属魏而荥阳属韩,两地在入秦以前不曾同属一国”。*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李先生认为荥阳上官皿“两处铭文字体风格一致,镌刻地位相当,显然是同时刻出的”。细审两处铭文,字体风格并不十分吻合,个别文字或偏旁写法也不尽相同,如“皿”两处就有差异。所以两段铭文是否为同时所刻,尚有待研究。“荥阳”战国时属韩,因此李先生定皿为韩器。李先生指出,“安邑下官重(钟)”五字为魏刻,而校量铭文则应为此器流入韩国后加刻。这些都是很好的意见。

钟铭“年”前之纪年,旧或释为“七”或释为“十”,李先生据皿铭定为“十”字。“啬夫”后一字,钟铭旧多误释,李先生改释为“成”。说均可信。

“十年九月”铭文,所见职官是“府啬夫成,佐史狄”。“府”是储藏的机构,《周礼》大府、玉府、内府、外府,都有保藏的功能。啬夫是府的官长,佐是啬夫的副手。由此可见“十年”铭文是保藏两器的机构刻的。……

需要说明,铭文“佐史狄”不能理解做“佐史”或“佐吏”名“狄”。韩国器物铭文中屡见人名“史某”,如《殷周金文集成》11375戈有“马雍令史吴”,11554矛有“司寇史”等,“史”都是族氏。从《战国策》等文献看,韩有史氏,如《韩策》“公仲为韩”章有史惕,“齐令周最使郑”章有史舍,“史疾为韩使楚”章有史疾;《东周策》“秦假道于周以伐韩”章及《魏策》“张仪欲并相秦魏”章有史厌(或作餍),都是韩人。这里的史狄,也是史氏,用现在的话来说,即姓史名狄。*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

安邑下官钟“成”下一字,旧多属下读,有“冶”、“治”、“(左)”等释法。此字安邑下官钟拓本作,荥阳上官皿拓本作。吴振武先生将之改释为“加”,并将相关释文断读作“府啬夫成加、史狄(角)之”。*吴振武:《关于新见垣上官鼎铭文的释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1期。汤志彪先生赞同吴说,且对之有比较详细的申说。其云:

释“成”后一字为“加”,证据确凿,当可信从。

安邑下官钟“加”后一字,旧有“史”、“吏”、“事”等释读意见。*王丕忠、李家浩、李学勤等释为“史”,咸阳市博物馆原整理者、黄盛璋、丘光明等释为“吏”,张亚初释为“事(吏)”。此字拓本作,上部笔画稍有残泐。三晋文字“事”字一般书作*韩廿年冢子戈。参黄锡全:《介绍一件韩廿年冢子戈》,《古文字研究》第27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22页。、*中山十年铜盒(《殷周金文集成》10358)。,钟铭此字与之形体很近,亦当释为“事”。相应位置荥阳上官皿拓本作,所附照片作。细审所附照片,原形当作。此字竖笔中间有短横笔,当以释为“吏”为是。三晋文字中“吏”、“事”皆可用为“史”、“吏”。如《古玺汇编》1810有人名“吏(史)邦”,八年郑令戈(《殷周金文集成》11386)有人名“事(史)地”;《古玺汇编》302有“修武县吏”,二年相邦春平侯铍(《殷周金文集成》11682)“二年,相邦春平侯,邦左库工师赵瘠,冶事(吏)开报剂”。*陆德富先生将“事”字如字读,训为职(陆德富:《三晋兵器铭文中的“冶事”与“冶人”》,《江汉考古》2012年第2期)。这恐怕是有问题的。赵国兵器铭文中“冶事”又作“冶尹”、“冶人”、“冶臣”。“事”当以读“吏”为是,“吏”与“尹”、“人”、“臣”并义近。安邑下官钟铭文中的“事”、荥阳上官皿铭文中的“吏”皆当读为“吏”。需要指出的是,钟、皿校量铭文虽同,但不论是行款还是字体都稍有差异,可能并非一时或同一书手所刻,因此“吏”或书作“吏”,或书作“事”是不奇怪的。

黄盛璋先生云:“新郑韩国中央政府所造兵器于库啬夫下,冶之上有库吏,……安邑下官钟于府啬夫下有‘冶吏狄’,又长子盉有‘受左吏奉铜……’*此处释文当作“受(授)左史奉”,“铜”当属下读(“受”读为“授”及句读参李家浩:《谈春成侯盉与少府盉的铭文及其容量》,《华学》第5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5页)。“左史”为职官,“奉”当是“左史”之名。“左史”或读为“左吏”、“左使”。黄盛璋先生云:“中山王墓铜器造器之处多为左使库,亦即左吏。左吏当属少府主管造器之官吏。”(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问题》,《古文字研究》第1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唐友波先生云:“长子盉开头的‘左使’之称,和中山王墓铜器铭文中的‘左使库’、‘右使库’,以及‘右使库’又省称‘右使’的情况十分相似。所以‘左使’有可能是‘左使库’之省称。但是既然作器是在‘长子’,则其多半为地方之府库。”(唐友波:《春成侯盉与长子盉综合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辑,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第160页)所谓“长子”,李家浩先生释为“长(葛)”(李家浩:《谈春成侯盉与少府盉的铭文及其容量》,《华学》第5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3页)。按“长”后一字拓本作,当隶定作“”。三年垣上官鼎“巳”字作(蔡运章、赵晓军:《三年垣上官鼎铭考略》,《文物》2005年第8期),战国象牙干支筹“巳”字作(柏乡县文物保管所:《河北柏乡县东小京战国墓》,《文物》1990年第6期),皆与上字右部形近。“长”二字单独刻于盉下腹部,旧多以为地名。“长”二字作为地名不见于出土及传世文献,此处似不能排除人名的可能性。此盉乃韩少府所造,则左吏乃府吏,是三晋府、库皆有吏。惟兵器、铜器铭刻中皆少见。……”*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黄盛璋:《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123页。黄盛璋先生说三晋府、库皆有吏,是很有道理的。“府”、“库”类同,*《吕氏春秋·季春》:“开府库,出币帛”,高诱注:“府库,币帛之藏也。”《礼记·曲礼下》:“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玄注:“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库谓车马兵甲之处。”学者们已经指出,古代的府、库不但负保管的责任,并且也从事铸造等生产工作。黄盛璋先生在谈到三晋府、库之别时说:“三晋兵器多由库造,库应该是以制造兵器为主,而府则以制造其他器物为主,三晋、东周有不少铜、银器系由府制造者,库与府都各有作坊,所造器物当有所分工,但并非绝对,兵器制造量大,所以专设库制造,但少数也有由府制造之例。”(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4年1期;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黄盛璋:《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140页)其说可供参考。韩国“府啬夫”这一工官系统可举下列“库啬夫”资料来与之作比较。赵国设有“库啬夫”,见赵十一年库啬夫鼎(《殷周金文集成》2608):“十一年库啬夫肖不兹,贾(冶)人长所为,*“贾”读为“冶”,参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李零),2002年,第52页。容二斗。”其中库啬夫为监造者,冶人为库啬夫属吏,为主造者。赵国中央所造兵器均以相邦(或守相)为监造者,库名前均缀“邦”字(如邦左库、邦右库)。此鼎铭文“库”上无修饰成分,恐非中央所设之库。郝本性先生指出,在新郑郑韩故城发现的大批韩国兵器铭文的未发表部分中,也数见“库啬夫”、“邦库啬夫”、“大(太)官上库啬夫”、“大(太)官下库啬夫”等官名。*参裘锡圭:《啬夫初探》,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43页。这其中除“库啬夫”外,其余资料均见已公布的韩兵器铭文。如十八年冢子韩矰戈云(《殷周金文集成》11376):“十八年,冢子韩矰,邦库啬夫汤,冶舒造戈。”十八年冢子韩矰戈云:“十八年冢子韩矰,下库啬夫乐,库吏安,冶造。”*参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古文字与古代史》第1辑,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07年,第310、330页;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07页。“冶”后一字吴振武先生释为“”,郭永秉、吴镇烽先生释为“”(郭永秉:《商周金文所见人名补释五则》,《语言研究集刊》第8辑,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272页;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07页),此从后说。十九年冢子矛云:“十九年冢子□□,上库啬夫史□,库吏高,冶。”*寇玉海:《新郑发现一件刻款战国铜矛》,《中原文物》1992年第3期。二十年冢子戈云:“廿年,冢子□□,上库啬夫史□,库吏袪,冶。”*黄锡全:《介绍一件韩廿年冢子戈》,《古文字研究》第27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22页。三十年冢子韩春铍云:“卅年,冢子韩春,吏,大官上库啬夫□□,库吏□,冶起造。”*朱京葛:《河南长葛出土一件战国铜铍》,《文物》1992年第4期。释文参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古文字与古代史》第1辑,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07年,第313页;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76页。“春”后一字原书作“事”,吴振武先生读为“史”,吴镇烽先生读为“吏”,此从后说。其后一字原图版作,原整理者朱京葛先生释为“”,吴振武、吴镇烽先生从之。此字晋玺(《古玺汇编》3310)作,魏廿五年阳春啬夫戈(《殷周金文集成》11324)作。朱德熙、李家浩二位先生认为此即“剸”字,《说文》“断”字古文作,同此形,古文用“剸”为“断”(参朱德熙、李家浩:《鄂君启节考释(八篇)》,朱德熙著:《朱德熙文集》第5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99~200页)。清华简《良臣》简5亦有“”字,用来表示昭王之“昭”。苏建洲先生指出这是与楚文字不同的用字习惯(苏建洲:《初读清华三〈周公之琴舞〉、〈良臣〉札记》,简帛网,2013年1月18日)。刘刚先生进一步指出,晋系文字中的“”可能都应读为“昭”(刘刚:《清华三〈良臣〉为具有晋系文字风格的抄本补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3年1月17日)。以上“冢子”均为监造者。“邦库啬夫”、“上库啬夫(或太官上库啬夫)”、 “下库啬夫(或太官下库啬夫)”均为主造者。*两戈内部另一面皆铸有“太官”。吴振武先生指出,太官兵器铭文中所见的“上/下库”是隶属于“太官”的,跟“邦库”不在同一系统,更无统属关系。参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古文字与古代史》第1辑,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07年,第309~329页。后四例中主造者“某库啬夫”下均置有属官“库吏”,其关系正与安邑下官钟、荥阳上官皿铭文中的“府啬夫”、“府吏”的关系相应。最后一例中监造者“冢子”亦设有属官“吏”。主造者“某库啬夫”姓氏与名字俱全,而其属官“库吏”则仅书其名。从题铭格式来看,韩国兵器刻辞中“某库啬夫××(氏+名),吏×(名)”的格式与钟、皿校量铭文“府啬夫成加,吏”显然是相合的。秦国县下亦设有库啬夫,见十七年丞相启状戈、临汾戈、廿四年葭明戈(以上皆省作库)、*参李学勤:《〈奏谳书〉与秦汉铭文中的职官省称》,李学勤:《重写学术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9~300页;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李零),2002年,第217页。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等。其中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15云:“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废。”“库吏”亦从前省作“吏”,可以参看。

三晋中央和地方似皆设有“府”、“库”。赵邦府大夫赵闲戈云(《殷周金文集成》11390):“□年邦府大夫赵闲,邦上库工师史□,冶冋报剂。”“邦府”即中央所设。附带说一下赵国另一件可能由“邦府”所监造的兵器。赵大将李牧弩机铭文中监造者称“邦大夫王平”。吴镇烽、师小群二位先生认为“邦大夫”即《韩非子》所见的“国大夫”,又谓邦府大夫赵闲戈的“邦府大夫”即此铭文中的“邦大夫”。*吴镇烽、师小群:《三年大将吏弩机考》,《文物》2006年第4期。其实从赵兵器铭文中“邦左库”、“邦右库”常省作“邦左”、“邦右”,中山铜壶“右使库啬夫”常省作“右使啬夫”等来看,赵大将李牧弩机铭文中的“邦大夫”很可能就是“邦库大夫”之省。

联系三晋官制及监造制度,韩兵器铭文中的“邦库”也应当是中央所设。那么上引钟、皿校量铭文中的“府”究竟是属于地方还是中央呢?学界对此还有不同看法。裘锡圭先生认为“府”应属地方。其云:

魏国的安邑下官铜钟铭文又有“库啬夫”官名……铜钟上另有“安邑下官”铭文,府啬夫可能属安邑,也可能属安邑的下官。*裘锡圭:《啬夫初探》,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43~244页。

李学勤先生认为钟、皿校量铭文中的“府”当属中央。其云:

(安邑下官钟)校量的铭文与荥阳上官属于同国,也便是韩国。进行校量的机构“府”,当为韩国朝廷所设,地点自在韩都新郑。*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

李朝远先生倾向于认为安邑下官钟、荥阳上官皿校量的机构“府”属于地方。其云:

器物容积的校验,有三种情况,一是该器置于一地后,保藏机构如“府”要校验,如荥阳上官皿,以及三年垣上官鼎等;二是一器先后置于不同的地方,各地要校验,如安邑下官钟,是魏器流到了韩国;三是一器仍置于该地,但统治当局变了,保藏人员换了,亦要校验,如合阳鼎。*李朝远:《合阳鼎拾遗》,李朝远:《青铜器学步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320页。

据上文,赵、韩铭文中中央所设之“府”前多缀“邦”字称“邦府”,钟、皿铭文“府”前无修饰语,恐怕应看成是地方所设之“府”较为妥当。晋县(或封君)及其所属的上官、下官等均设有“(府)”。晋玺有“成氏(府)”、“□阳(府)”,*施谢捷:《古玺汇考》,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黄德宽),2006年,第118页;许雄志:《鉴印山房藏古玺印菁华》,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3页。后一例缺字袁金平先生释为“役”,读“□阳”为“颍阳”。参袁金平:《利用清华简考证古文字二例》,《清华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可能即县所设之府。澳门珍秦斋收藏有一件“信安、长阴侯安君”鼎,铭文有“信安下官器府(盖铭)”、“长阴侯安君(盖铭)”、“信安下官器府(器铭)”、“信安上官器府(器铭)”、“长阴侯安君(器铭)”。从铭文看此鼎曾转手于信安上官器府、信安下官器府以及长阴侯安君之间。*李学勤:《〈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前言》,萧春源编:《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澳门基金会,2006年,第14页;董珊:《读珍秦斋藏吴越三晋铭文札记》,萧春源编:《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澳门基金会,2006年,第298页。2008年洛阳理工学院文物馆征集到一件传为山西出土的“信安君鼎”,铭文有“信安君器府(盖铭)”、“信安下官器府(盖铭)”、“安君长阴侯(器铭)”、“信安下官(器铭)”。此鼎大小、形制及铭文内容与“信安、长阴侯安君”鼎都非常接近。*刘余力、褚卫红:《战国信安君鼎考略》,《文物》2009年第11期。此外,私人收藏有一件“十四年信安上官”鼎,铭文有“信安上官器府(盖铭)”,“信安上官假冢子□(器铭)”。*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古文字与古代史》第1辑,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07年,第324页。“器府”是信安君上官、下官所设收藏器物的府库。*李学勤:《〈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前言》,萧春源编:《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澳门基金会,2006年,第14页;董珊:《读珍秦斋藏吴越三晋铭文札记》,萧春源编:《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澳门基金会,2006年,第298页。吴振武先生指出,“假冢子”即代理冢子,冢子是主掌收藏的官吏(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古文字与古代史》第1辑,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07年,第324、328页)。其说可从。从铭文来看“信安上官冢子”或即“信安上官器府”的长官。魏三年垣上官鼎刻有两段铭文,分别作“垣上官,载四分(鼎身前部)”,“三年,已角,大十六斞(鼎身后部)”。*蔡运章、赵晓军:《三年垣上官鼎铭考略》,《文物》2005年第8期。这其中校量铭文“已角”之前无任何机构名称,可理解为从前省略。其校量铭文可能是垣地或垣上官的保藏机构“府”所刻。又从内蒙古卓资县城卜子古城遗址出土陶文、五年春平相邦葛得鼎铭文来看,三晋赵国地方御史是有参与造器、校量等职责的。*董珊:《内蒙古卓资县城卜子古城遗址出土陶文考》,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第39期,2008年,第45~47页;又《内蒙古卓资县城卜子古城遗址出土陶文考》,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0年10月28日;董珊:《五年春平相邦葛得鼎考》,《古文字与古代史》第3辑,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12年,第293~294页。安邑下官钟、荥阳上官皿等铭之“府”似可与之相比较。如若我们上述推论不误,则安邑下官钟、荥阳上官皿韩刻校量铭文“府啬夫”之“府”确实存在属荥阳或荥阳上官的保藏机构“府”所刻这两种可能。从上述资料来看,三晋之“(府)”不仅有铸器与保管的职责,也负责器物校量,使之符合法定标准,这是我们能够得到的新认识。

下面谈谈钟、皿校量铭文中的“十年九月”,亦即这次校量是在韩国哪一王世进行的这一问题。

安邑下官钟的资料发表以后,不少学者都曾撰文对此钟铭文中的纪年问题进行过讨论。王丕忠先生云:

“安邑下官”是安邑地方管理饮食的官吏。安邑曾为魏都,公元前二八六年(秦昭王二十一年,魏昭王十年),秦军进攻魏河内地区,魏把安邑献给秦国。从钟的字体看时间较晚,应为魏襄王七年(公元前三一三年)或魏昭王七年(前二八九年)所造。*王丕忠:《战国秦“王氏”陶罐和魏“安邑”铜钟》,《光明日报》1974年7月6日第3版。

《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说:

安邑原为魏国都城,公元前286年(秦昭襄王二十一年,魏昭王十年)魏献安邑于秦。器腹、颈铭文字体为战国晚期文字,应为魏襄王七年(公元前312年)或魏昭王七年(公元前289年)所造。*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主编:《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75页。

黄盛璋先生谓:

安邑为魏之旧都,梁惠王九年始自安邑迁都大梁,铭文记主造者称“府啬夫”,应在魏都安邑未迁大梁以前所造。*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古文字研究》第1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页。

陈直先生认为:

以上前两段文字,系魏国原刻,“安邑”在战国初为魏国都城。《史记·秦本纪》云:“(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魏世家》云:“(惠王三十一年)秦用商君,东地至河,而齐、赵数破我。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集解》引《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此为秦国第一次之收降安邑,后不知缘何事又放弃安邑,仍为魏有。又《秦本纪》云:“(秦昭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六国年表》亦云:“(秦昭王二十一年)魏纳安邑及河内。”(当魏昭王十年)《吕览·审应览》云:“魏令孟卯割绛、(当为‘汾’字异文,说详拙著《读子》)、安邑之地以与秦王。”“孟卯”即“芒卯”,《吕览》所记亦指秦昭王二十一年之事,此为秦国第二次正式之收纳安邑。据此秦国之初降安邑与再取安邑,相距有六十七年之久。本钟疑为秦第二次收安邑时所得,故今日出于咸阳。钟文之“十年九月”,为魏惠王之纪年也。*陈直:《读金日札》,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8~219页。

诸家多将此钟铭文中纪年误释为“七年”,又以为钟腹部两处铭文均为魏刻,现在看来显然是成问题的。

李学勤先生认为“十年”属于哪一韩君,可以铭文中的“佐史狄”为线索。其云:

史狄见于1971年新郑白庙范村出土的韩戈,拓本见《殷周金文集成》11357,铭文是:

王三年,郑令韩熙,右库工师史狄,冶貉(?)。

“史狄”二字写法与荥阳上官皿、安邑下官钟全同。制作青铜兵器的库工师和监藏青铜容器的府佐,职务性质相近,极可能是同一个人。

韩熙又见于《集成》11336戈:

黄盛璋先生指出,韩熙见《韩策》“建信君轻韩熙”章。策文中的韩熙似为韩相,时间应在韩桓惠王二十三年相邦张平卒后,其任郑令则当较早,黄盛璋先生以戈铭三年、六年归于桓惠王是合宜的。这样看来,史狄任韩都郑的右库工师在桓惠王三年左右,其升为韩的府佐应在其后。皿、钟所记“十年”,只能是桓惠王十年,即公元前263年。*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

根据我们上面的讨论,钟、皿铭文所谓“史狄”当释为“吏狄”,指的是府吏狄,他与韩戈的右库工师“史狄”并非一人。由此看来,李先生以“史狄”为依据系联到两件郑令韩熙戈,其结论不无疑问。我们认为钟、皿铭文的韩刻铭文“十年九月”有再讨论的必要。下面我们就从钟、皿铭文所见地名信息、器物形制等来谈谈自己的意见。

李学勤先生云:

韩桓惠王十年这个年代,对于安邑下官钟和荥阳上官皿的情况是很符合的。据《史记·秦本纪》,秦昭王二十年,即韩厘王九年,魏昭王九年,公元前287年,魏已将安邑献秦,用三晋字体刻写的安邑下官钟当早于该年。或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变迁,这件钟转移到韩国。至于荥阳上官皿本为韩器,秦攻取荥阳则是在韩桓惠王二十四年,即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见《史记·韩世家》。*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

李先生说秦昭王二十年(公元前287年),秦已取得安邑,这或许是受到了睡虎地秦简《编年记》的影响。睡虎地秦简《编年记》简20壹:“(秦昭王)廿年,攻安邑。”《史记·秦本纪》等记载安邑入秦的时间均在秦昭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86年)。《史记·秦本纪》:“(秦昭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史记·六国年表》秦昭王二十一年栏亦云:“魏纳安邑及河内。”关于《编年记》所载“(秦昭王)廿年,攻安邑”与《史记》所载(秦昭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之间的差异,学界有过不少讨论。黄盛璋先生在谈到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中各年攻占城邑时说:

攻打城邑不止一年,《史记》只记攻拔,未记始攻,如(1)“六年攻新城,七年新城陷”,《秦本纪》仅记“七年拔新城”。(2)“十三年攻伊(阙)”,“十四年伊(阙)”,依上例,后者应为“伊(阙)陷”,简文脱“陷”字,《史记》十三年只记攻新城,十四(引者按:当作十四年)攻取伊阙,案伊阙即今洛阳南之龙门,新城则在其南五十里,十三年攻取新城后,才进攻伊阙,所以十三年为始攻,十四年为攻陷,《史记》只记后者。(3)“二十年攻安邑”,《秦本纪》和《秦表》都只记二十一年魏献安邑,大约也属于相同情况。*黄盛璋:《云梦秦简〈编年记〉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

韩连琪先生云:

史不载昭王二十年攻安邑事。《秦本纪》于昭王二十一年书“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六国年表》同年,“魏纳安邑及河内”。《水经·涑水注》:“秦始皇(按当作昭襄王)使左更白起取安邑,置河东郡。”当即指其事。则魏献安邑,盖由于秦之攻安邑。则秦攻安邑盖始于昭王二十年,至二十一年魏始献安邑于秦。*韩连琪:《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考证》,《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1辑。

又《史记·魏世家》云:“(魏昭王)九年秦拔我新垣、曲阳之城。”《史记·六国年表》魏昭王九年栏云:“秦拔我新垣、曲阳之城。”杨宽先生在讨论上引《编年记》与《史记·魏世家》、《史记·六国年表》材料时云:

是年(引者按:秦昭王二十年)秦攻魏,当在五国攻秦无功而罢于成皋之后。当齐约赵发动五国合纵攻秦之初,秦为缓解五国攻势,废除帝号,并将温、轵、高平归还于魏。及五国罢于成皋,秦又继续分兵两路攻魏,一路攻河内,拔新垣、曲阳。曲阳在今河南济源县西;新垣即在曲阳附近。《正义》云:“新垣近曲阳,未详端的所之处也。”新垣、曲阳皆在轵、高平之西。秦兵另一路攻河东之安邑,次年魏被迫献纳安邑及河内之地。*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71页。

他们的说法应可信。综上所述,秦于昭王二十年(公元前287年)攻打安邑,次年(公元前286年)安邑入秦。钟、皿韩刻校量铭文显然应在安邑入秦以后(公元前286年),荥阳入秦以前(公元前249年)。符合这一时间范围的只有韩厘王十年(公元前286年),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3年)。这其中韩厘王十年、安邑入秦为同一年。公元前286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安邑下官钟随即转移到韩国并于这一年新刻校量铭文,这从情理上来看似更有可能。

李先生将钟、皿校量铭文中的“十年九月”定在桓惠王时期,有一个佐证,就是荥阳上官皿的形制特点。李先生指出,皿的形制,可以和另一件自名为“皿”的宁皿对照,“该皿也是扁球形,肩部有垂耳的环耳,只是口上有直颈,圈足也是直壁的”,据肩上铭文“廿七年,宁为(皿)”,皿当作于魏安厘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50年)。*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年第10期。而此年与李先生推断的“十年”为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3年),相距不远。廿七年宁皿目前学界一般据其纪年及形制、字体定为魏惠王二十七年(公元前343年),这应当是对的。宁皿铭文字体整饬狭长,与战国中期魏惠王时所铸的梁十九年鼎、廿七年大梁司寇鼎、卅年虒令鼎、卅五年虒令鼎等如出一辙,与河北平山中山王三器铭文字体也有相通之处。* 参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问题》,《古文字研究》第1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3页;李学勤:《论梁十九年鼎及有关青铜器》,其著:《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07~208页。在战国早期魏国曾占领中山,魏国的文字风格显然对中山国是有很大影响的。*参董珊:《读珍秦斋藏吴越三晋铭文札记》,萧春源编:《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澳门基金会,2006年,第292页。中山三器下葬的年代在公元前308年或公元前307年,这个年代与上引魏惠王诸器相距不远。安邑下官钟这种类型的容器在战国中晚期也是比较盛行的。中山王墓所出中山王圆壶及多件左使库壶、右使库壶皆与安邑下官钟形制接近。从钟、皿的形制来看,将校量铭文中的“十年九月”前移至韩厘王十年也是合适的。

[责任编辑 陈文彬]

Additional Remarks on Anyi Xiaguan Zhong and Shangguan Min

ZHOU Bo

(ResearchInstituteonChineseExcavatedClassicsandPaleography,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

The recently released inscriptions of Anyi Xiaguan Zhoug (vase from Anyi) unearthed in Xianyang Taerpo and Shangguan Min (jar from Yingyang) relate to the official and measurement system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se inscriptions are very important historical materials. Li Xueqin’s article in 2003 mad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inscriptions of the two organs, and solved many important problems. But in the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other aspects still need further discussion. This paper made some new textual criticisms and explanations on the inscriptions, and discussed again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official, measurement system and the recorded age of inscriptions.

Anyi Xiaguan zhoug; Shangguan min; Warring States scripts; bronze inscriptions

周 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

⌾ 本文写作得到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战国至秦汉时代漆木器文字的搜集、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BYY00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新出秦汉郡、县资料的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5ZS005)的资助及吴振武、吴良宝、汤志彪等师友的批评指正,谨致谢忱。论文曾提交2015年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举办的“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于大会上宣读,此次发表略有改动,观点未变。又笔者看本文校样时正值李学勤先生的《中西学术名篇精读·李学勤卷》一书出版(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其中收录有《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一文并附有李天虹先生的“导读”。李天虹先生认为铭文“吏狄”即府吏名狄,并进一步指出“李先生对皿、钟具体年代的推定,或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这与本文的观点相合,也请大家参看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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