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把农业供给侧改革作为重大民生问题,而农业供给侧改革离不开肥料。2015年,农业部发布《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腐植酸肥料发挥了先锋队的作用。与此同时,腐植酸肥料的真伪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我们要维护腐植酸肥料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只有同时面对这两条战线,才能保障腐植酸肥料在供给侧改革中始终发挥先锋队作用。为此,2016年2月19日,协会发布“关于全面开展腐植酸肥料‘打假’行动的重要通知”;2017年1月6日~9月1日,协会联合《中国农资》开设“为了美丽乡村,构筑土肥和谐”专栏,发布涉足农业科普腐植酸肥料文章31篇;2017年4月22日,在“纪念第48个世界地球日暨编制《中国腐植酸肥料产业发展白皮书》研讨会”上,提出了“让腐植酸将白色化肥转成黑色肥料还我土壤本色”的指导思想。在业界十分关注腐植酸肥料发展的背景下,协会提出了制定《中国腐植酸肥料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计划。2017年9月25日,《公约》形成初稿后,协会通过吸收各方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10月24日,《公约》征求意见稿在协会8大自媒体上发布;11月9日,在“第三届腐植酸功能肥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再次发布了《公约》征求意见稿。现将《公约》以四章二十五条形式刊登如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在广泛集合各方意见后形成《公约》第二章自律条款内容,欢迎大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公约》待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中国腐植酸肥料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腐植酸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腐植酸合法企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食品源头安全生产,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腐植酸肥料行业是指从事腐植酸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服务及与其相关联的原材料加工、科普宣传、检测鉴定等活动的行业总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腐植酸肥料行业从业者应自觉接受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是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发布实施并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必须深刻认识“腐植酸有机-无机营养供给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该理论以构建“土肥和谐”关系为前提,以反哺“土壤本源性物质”为要义,以融合“有机-无机营养”为创新点,促进农业可持续生产。
第六条 必须严把腐植酸肥料生产质量关。一要把住腐植酸原料活化关;二要把住腐植酸肥料产品加工工艺环境友好关;三要把住腐植酸肥料产品质量检验关;四要把住腐植酸肥料生产可追溯关。
第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腐植酸肥料生产标准。一是全面推行腐植酸肥料企业标准化生产;二是严格执行现有腐植酸肥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是顺应国家标准化改革,贯彻实施新《标准化法》,制定市场化需要的协会标准;四是鼓励腐植酸肥料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率先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 必须加大腐植酸肥料的科普宣传。一要大力宣传国发〔1974〕110号、〔1979〕200号两个文件,树立正确的腐植酸肥料历史发展观;二要广泛开展“为了千万众,救赎一克土”宣传活动,支持腐植酸肥料“打假”行动。三要加快传播腐植酸肥料专业知识,严禁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过度“包装”。
第九条 必须加快腐植酸肥料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腐植酸肥料行业从业者内控职责,建立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行业诚信和经营环境,进而树立腐植酸肥料行业的诚信品牌,让政府放心、让消费者安心。
第十条 必须依法依规举办各类腐植酸肥料会议。凡未经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或变相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名义,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论坛、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一经发现,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必须自觉维护中国腐植酸肥料行业的金字招牌。国家推动绿色化大发展,腐植酸肥料必须深入绿色化,开发功能性、专用型、高效化肥料,不断深化腐植酸肥料内涵,全面提升腐植酸肥料金字招牌的光洁度。
第十二条 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凡不遵守公约的腐植酸肥料行业从业者,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将在《腐植酸》杂志、中国腐植酸网、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单位传递有关腐植酸肥料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约单位自律情况的投诉,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公约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公约单位的正当利益和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请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单位如果违反本公约,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公约监管机构进行检举。经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由公约监管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或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单位均有权对公约监管机构监管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公约监管机构及所有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公约监管机构不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与总结。对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可授予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并通过内外媒体公开宣传;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批评警示、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处分措施,记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建立的不良信用信息库。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制定,用以实现“让腐植酸从土壤中来到土壤中去”的历史性转变、表明腐植酸肥料行业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土壤气候变化的历史担当。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公约监管机构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监管机构定期公布腐植酸肥料行业自觉遵守公约执行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