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松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
蒋松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文章主要针对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希望可以提升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水平。
湖北;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
在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所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问题的根源,有利于今后提出更好的工作对策,进一步提高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质量。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转移到城市就业,耕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已成为农村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土地适度规模化集中,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对机械化、产业化生产要求的实现。为解决农村土地利用问题,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溧水县东屏镇各个村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形式。当前,从总体上说,各村土地流转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1)受传统观念影响,流转水平偏低。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绝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不少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还有不少农户怕政策多变,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概念混淆不清,担心土地流转后,可能会丧失以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征用时的经济补偿。另外,由于企业资金、就业技术市场、农民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可就业的行业有限,发展第二、三产业的能力不足。同时,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还没有完整发展起来,大多数农民的收入还局限于有限的土地耕作,所以,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即便粗放种植,造成土地经营不善,施肥搭配不合理,杂草丛生,产量逐年下降,使土地没有经济效益,也舍不得把土地流转出去。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正常、合理、有序的流转。
(2)土地流转缺乏应有的规范。目前,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土地流转主要依靠农民自发进行,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却苦于挨家挨户的谈判费时费力,使流转成本增大。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多方面的争议和纠纷隐患。例如,不少农户还停留在口头协议的认识上,缺乏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说明,诸如土地转让资金的多少、支付时间方式、土地转让起始时间等,都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而一些地方的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民主意识,不经过征求农民意见、统一群众认识,而以村委会的商议后作决策,往往导致一些农户消极对待土地流转,有的还存在一定的抵触,这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迟缓的重要因素。
(3)土地流转规模不够,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民个体性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地荒芜,但是不少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仍然停留在分散的个体经营上,缺乏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阻碍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产业化的生产,农民收益仍然低下。这种分散的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土地流转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状况,没有从实质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现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很低,大部分土地流转后仍旧处于零星分散状态,以小块土地为主体,无法集中连片,没有形成土地集中的态势,形成不了规模经营,不利于产业化发展。从目前大多数情况来看,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而且流转期限较短,流转方式只有出租、转包等形式,经营规模比较小。
(1)明确好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在土地的产权方面呈现出三种情况:一是可以自由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二是农民具有按户承包权;三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把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分割出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两种情况,而这种“三权分离”的局面,使得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变成了财产权而非债权。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改革现有的这种局面,使农民的土地承包得到永久性的归属权,从而确保广大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利益主体的地位。
(2)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权利。尽管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我国农村土地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经济功能,但由于土地管理的不合理,容易造成政治、生态、环境以及资源方面的损害,而土地治权的结构为保护和实施土地产权关系在制度方面提供了保障。因此,在土地的供求关系、功能属性以及产权属性方面,要明确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把这三者作为构建土地治权的基础,建立起一个“农户——集体——中介组织——政府”四位一体的结构,处理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关系,从而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对于现存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即必须要建立一个市场化运作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使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地发挥。而对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则要建立起一个包含土地流转与中介服务组织的机制,实现中介体系的服务周全和高效的运作,最终使整个流转的程序呈现出组织化、市场化及有序化的转变,为土地的经营提供最高效、快速的土地聚集机制。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一方面,要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则必须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最低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生活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从而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出去后没有生活和养老保障的顾虑。此外,政府可以在经济发展优势的推动下,加快促进土地流转的改革,例如,可以推出“土地换社保”的有关政策,使土地社保的功能逐渐消除,彻底解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吸引相关农业企业进村投资办厂,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各种形式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从而为农民提供生计的保障。
总而言之,要实现土地流转这一改革项目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要顺应土地流转的新特点与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通过土地流转这一工作,促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和更加充分的利用。
综上所述,在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把握好重点和要点,并且具体分析及存在的问题,才能够让工作做得更好,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水平。
[1]姜开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2016,(4):37-38.
[2]邵忠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考量[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25(7):66-71.
蒋松(1989-),男,湖北江陵人。